【大紀元8月18日訊】香港,曾經是台灣人眼中的「購物天堂」。為了振興經濟、帶動繁榮,日前更灑下不少銀子在台灣媒體大登廣告,宣傳正熱烈舉辦中的購物節活動,希冀有些褪色的天堂能夠再現昔日光芒。
香港,也曾經被視為「自由天地」。雖然沒有民主,但自由度足夠開闊,辦媒體的人也不用擔心因言賈禍。可是,就在購物節的宣傳如火如荼展開之際,上個月二十四日,香港廉政公署的數十名幹員卻襲向八家報館,進行搜索。
廉政公署搜查報社的行動當然沒有大量的廣告宣傳,但是就我這樣一個媒體工作者而言,此舉所產生的效應卻絕對比鋪天蓋地的購物節廣告,還要來得「震撼」。因為新聞人皆知,這是高度敏感的舉措,也是新聞自由的警訊。果不其然,不僅香港媒體群起反彈,學界人士亦多所質疑。
為何廉署敢於如此「放肆」,一舉侵入八家報館之敏感「禁地」?據稱,乃是手握法庭頒令,於法有據。且搜索的目的是因為這些報社報導了高等法院的內庭聆訊過程,此乃法所不允,並已構成藐視法庭罪。表面看來,廉署的說法一切立足於法律之上,但正如媒體界與法學界的批評,廉署的作法根本是「踐踏法治」。
毫無疑問,廉署有「權」申請搜索令,法庭也有「權」頒布搜索令,但是,該不該申請、該不該頒令,卻必須考慮其必要性、正當性。以調查一家上市公司的貪污案,竟不顧比例原則的搜索報社,此非香港報業公會所稱的「粗暴」,又是什麼?
西方闡述新聞自由的「第四權理論」(the fourth estate theory),特別強調媒體作為憲政民主的重要環節,乃是一種制度性的基本權利,因而擁有不隨便受到搜索、不隨意被扣押證物、不輕易洩露新聞來源等等的特殊地位或權利。
曾經深受此一理論薰陶的香港司法體系,對此原應有其高度敏感性才對,未料竟「屈從」廉署,寧不怪哉?所幸八家報館中的《星島日報》提出訴訟之後,高院業已於本月十日作出裁定,下令廉署即時將搜索時所扣押的資料發還《星島日報》。
審理本案的香港高院法官指出,香港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傳媒也要保護消息來源,才能夠有效監察社會。旨哉斯言,但香港基本法是否真能保障新聞自由?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是否真能享有民主制度下的新聞自由?看在同為新聞工作者的筆者而言,卻不禁疑雲重重。
如果香港真是自由,我們誠不知為何近幾個月來,接連有所謂的電台名嘴,因為受不了「壓力」宣布封嘴或辭職;我們更無法理解,香港特區政府為何曾一再執意要訂定國安條例來限制新聞自由。或許,對比兩制中的另一制,報紙的負責人可以隨便抓起來審訊,網站可以隨便點名封殺,一切言論必須以共產黨的理論為依歸等等,香港的新聞自由的確還寬鬆許多。
但,我們憂心的是,如果沒有媒體工作者的團結對抗;如果沒有學者們的聯署捍衛;更重要的,如果失去市民大眾的行動支持,香港的新聞自由還能夠苟延迄今嗎?
「封咪」(咪高峰microphone),這個港人在名嘴辭職事件中所用的詞彙,對不熟悉港語的台灣人民而言,或許覺得新鮮,但是看在筆者眼裡,卻總顯得刺眼,甚而有種不怎麼舒服的感覺:香港不再是那麼香港了。──轉自台灣大紀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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