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2日訊】原全國政協委員廣東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麥崇楷以受賄案去年12月24日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結案至今,又有媒體披露麥崇楷放縱子女800萬匯入兒子帳戶始末。
據北京晨報8月12日報導,2002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將該案交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麥崇楷避重就輕拒不承認犯罪,把麥永成收受黃德明的800萬元說成是麥永成與黃德明合作專案後的利潤分成,把為金某索要的房屋和28萬元說成是自己不知情或轉交租金。
調查顯示,1997年10月15日和1998年1月14日,在審判大樓建築期間,廣東省粵法拍賣有限公司的賬戶中匯入了兩筆總共800萬元的鉅額款項,後又轉入麥永成投資興建的成豐大廈專案,匯款人是廣東東莞東宏裝飾公司經向東宏裝飾公司取證,這兩筆款項是當時承建省審判大樓工程的黃德明借用該公司賬戶轉出的。另由2002年3月,中紀委接到廣東省法院一名幹部的舉報信後,調查確認麥崇楷確實有利用省法院審判大樓工程,與其子麥永成共同收受鉅額賄賂的重大嫌疑。
據承建省審判大樓工程的黃德明供述:「認識麥永成後,麥永成說有工程,後來我知道是省高院工程,聽他說該樓造價大約2億,我就承諾事成後給他1000萬元人民幣的介紹費。還聽麥永成說省法院大樓的承建商是要有一級建築資質……」為獲得一級建築資質黃掛靠南京一建取得了省法院審判大樓的承建權,並開始組織施工。黃說:「在樓快建成的時候,我分別於1997年10月15日,從東莞市東巨集裝修工程有限公司建設銀行轉賬匯入麥永成指定的公司粵法拍賣公司賬號500萬,1998年1月15日,又用同樣賬戶轉去麥永成指定的公司粵法拍賣公司賬號300萬人民幣。這樣做是為了麥永成的安全,也是他要求這樣做的。另外,因為省法院的工程款未結清給我,所以我只給麥永成800萬的好處費。」
麥永成在交待審判大樓種種腐敗後,還交待了利用其父麥崇楷的職務干預案件,收受香港朗運投資有限公司港幣162萬餘元及收受廣東省律師葉某人民幣40萬元的事實。(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