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1日訊】事情的大致經過是這樣的:7月6日(星期二)下午約17時30分,廣東省惠州市西湖派出所打電話給死者家屬,說有一點小事,叫家屬去一趟派出所,因死者父親要趕著去上夜班,所以對派出所的人講如果沒有甚麼大事,可否第二天再去處理,派出所的人堅持說有(一點小)事需要家屬配合處理,直到死者父親一再追問,來電的人才說,其兒子在惠州西湖溺水身亡。
當晚7時多,死者父親及家屬趕到派出所,由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公安局刑警六中隊指導員李國忠、警員董瑞康接待。警員董瑞康稱,大約在中午12時左右,死者林創偉與他的朋友張炳初在西湖邊釣魚,當時4個隸屬西湖派出所的巡警巡邏到此地,姓張的發現巡警後跳湖逃逸,後被公安機關圍捕抓獲在押。而死者則當場被4個巡警抓住。死者被抓後又逃脫了,掉到西湖裡,馬上就沉了下去,沒有任何反應。然後巡警叫人打撈,用了半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屍體打撈起來後,由殯儀館的運屍車直接送到梅湖殯儀館保管。聽完陳述,死者家屬要求到殯儀館查看屍體。在殯儀館,死者家屬一直等到晚上10時多,警員董瑞康稱大門鎖匙被殯儀館工作人員帶走了,開不了門,死者家屬只好回家。
7月7日上午,死者家屬再次去到公安局。刑警六中隊指導員李國忠說要等法醫來給死者家屬解釋。直到10時多,一名姓夏的法醫才來到。夏姓法醫來到後,說他昨晚10時多到殯儀館對死者的屍體作了初步勘驗,體征有些外傷,均是指甲抓的,初步結論是溺水身亡。聽完夏法醫解釋後,死者家屬到梅湖殯儀館去查看屍體。(為何家屬等到晚上10時多仍然不能進入殯儀館,可是夏姓法醫卻可以進去?)
看到死者的屍體,二十多個在場的人都震驚了。屍體的頭部可見明顯變形,頸部有明顯的遭外力勒束留下的痕跡,背部則可見大面積內出血體征,而腹部則未見溺水身亡的人常見的積水徵狀。看到這種情形,死者家屬用租來的相機匆忙拍下了一組照片。(所拍照片經過廣東省的一些相關專家的研究,死者生前曾被猛烈毆打過。)
慘劇發生至今近一個月,死者家屬仍然不能得到相關執法機關的公平滿意的處理結果。
2004年7月15日在廣東省惠州市檢察院法醫對死者屍體進行解剖時,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公安分局局長助理對死者家屬說三天就可以有報告出來,可是直到過了半個月多(8月2日),才由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公安分局出了一份所謂的調查通告。在這段時間裏,究竟公安局內部在研究甚麼對策以便應付死者家屬,導致調查通告過了半個月多才出,死者家屬不得而知。執法機關是否在在這段時間裏對死者屍體做了甚麼特殊的處理,死者家屬也不知道,更不敢去想。
(後來,死者家屬經過多方瞭解,托了層層的關係,才知道事情的原由:原來「屍檢報告」確實在3天後已經出來了,但是因為那段時間裏有廣東省公安廳的一個工作組在惠州公安局檢查工作,為的是全國公安系統工作作風整頓之事,在廣東省公安廳的工作組走了之後,公安分局才通知死者家屬稱報告已出。)
作為死者家屬,尤其是死者父母,為的只是能夠得到一個公平的,公道的,合法的處理結果。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公安分局宣讀的這個所謂的調查通告,掩蓋警察打人致死事實,欺騙老百姓,將其所應負的責任推卸的一乾二淨。可憐的死者家屬,不知還要等到何年何月,才可以得到一個尊重事實真相的處理結果。
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公安分局的調查通告稱,死者從未被警察毆打過,身上的傷均是擦傷,是在逃跑過程中擦傷的,是輕傷。(可是在7月7日死者家屬(近20人)在殯儀館辨認過程中,發現死者全身傷痕纍纍,頭部、頸部、肋骨部、背後臀部全是傷痕(有一組照片為證)。死者弟弟當即質問公安分局法醫「我哥是被毆打致死的」,公安分局法醫說,當時我不在現場,但不排除死者有被毆打的現象。),死者家屬不明白,既然死者身上的傷如公安局所說的只是擦傷的,都是輕傷,又為何會無故死去,死者全身傷痕纍纍,難道水裡有刀槍嗎?難道他身上的傷真的只是公安局所說的那麼簡單嗎?
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公安分局的調查通告又稱,死者跳入西湖後向前走了20多米,就沉下水裡死了,並且承認水深只有1米多。(試問,一個健康的青年人,身高1.78米,怎麼可能在水深只有1米多的水裡走了20多米,就沉下水裡死了,他不會掙扎嗎?還是像那種迷信的說法,水裡有水鬼甚麼的,把死者拉下去了?)(真的可笑極了)
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公安分局的調查通告還說了一個情況:當時在場的警察看到死者沉下水裡後,派了一個警察下去打撈死者,在第一次打撈不到死者後,就都回去吃飯(當時是中午12點左右)。吃了飯後他們才回到現場,再次打撈死者。(這是警察嗎?)
另外,負責「屍檢」的廣東省惠州市檢察院法醫也出了一份報告,裡面的內容與公安局的調查通告如出一轍。(死者家屬通過檢察院的一些同情者口中瞭解到,廣東省惠州市公安局與檢察院高層向負責的法醫施加了多重壓力,使得該法醫不得不瀆職而簽署了一份實際上由公安局授意作出(本該由檢察院法醫出)的「屍檢報告」。)
死者死得不明不白,疑點甚多:
第一,死者今年28歲,生前身高1.78米多,體重約130多斤,會游泳,沒有任何器質性疾病,體力狀況良好。以出事現場1.4米左右的水深和水流狀況,是不可能淹死他的。如果不是被打死或要害部位遭致命傷,他不可能像警察所說的那樣掉到水裡一點反應沒有就沉了下去。而巧的是,據警察說,現場幾個巡警都不會游泳,因此沒有下水去救人。這種見死不救,該當何罪?
第二,警察為甚麼不在第一時間通知家屬到現場?因為在現場的死者朋友張炳初知道死者的家裏住址和電話。是否現場留下很多疑點和相關證據,警察害怕死者家屬掌握這些證據。
第三,警察將死者打撈起來後為甚麼不叫120急救中心趕去搶救,而是直接送到殯儀館?(因為只有醫院才能準確鑑定一個人是否真正死亡。)
第四,公安派出所為甚麼在5點多才告訴死者父親說死者出事了?從12點多到5點多長達5個小時裡,他們都做了些甚麼,是串供、封證人的口,甚至對死者的屍體作了某些處理,死者家屬不得而知,也不敢去猜測。
第五,出事當晚,死者家屬到殯儀館辨認死者的屍體,一直等到10點多,刑警隊都說沒有鎖匙開不了門。但為甚麼也是這個時候,公安局的法醫卻能進入停屍間進行驗屍(7月7日上午刑警隊夏姓法醫稱7月6日晚10時30分已到殯儀館驗屍)?
第六,公安機關一再聲稱死者是溺水而死,但是家屬在辨認屍體時卻發現死者肚子空空,完全沒有食水死亡的現象,反而遍體傷痕,這些傷痕是怎麼來的?(難道水裡有「水鬼」打死者嗎?)
第七、警員董瑞康介紹死者打撈上來的時間、送殯儀館時間、及參與抓死者現場的人員與城區公安分局六中隊辦公室警員嚴偉軍的筆錄材料上所記錄的內容不同,出入較大。
第八、為甚麼有4—5人的刑警隊員在場,且還有其他警察不斷到達現場,在西湖平靜的水中救不到人?刑警隊說死者是在掙扎時掉進水裡,並游出離岸20米遠,後下沉,在場的幾個警員為甚麼不救人?見死不救,該當何罪?
第九、家屬問為何抓人,警察說,聽有舉報死者和朋友在西湖邊吸毒。警員董瑞康又說:「沒有當場發現死者吸毒,在死者身上沒有發現藏有毒品。」只聽有人舉報,就可以隨便抓人?就可以把人打死?在光天白日之下,陽光明媚的中午,死者竟然會在人來人往的西湖邊吸毒?有人相信嗎?
第十、活生生的一個人被打死,是屬甚麼性質問題?公安人員講甚麼法律?老百姓有沒有人身自由?人權何在?公安機關是無產階級專政工具,這專政工具難道是對準手無寸鐵的老百姓嗎?在西湖釣魚,是內部矛盾,還是敵我矛盾?城區公安局警察在光天白日把一個手無寸鐵的百姓打死,是誰給的權力?7月7日上午辨認屍體回到城區公安局,刑警隊指導員李國忠對家屬說,天氣熱,屍體要火化,不馬上火化,每晚200元的停屍費公安局不出,由家屬出,為甚麼他們那麼急著要處理屍體?
第十一、家屬未提出屍體解剖,為甚麼城區公安局就要進行解剖?家屬不同意,公安局還說要強行解剖,這又是為甚麼?
第十二、強烈抗議:
1.八月二日下午3時,家屬在城區公安分局二樓會議室聽法醫講解屍剖結果時,家屬發言,為甚麼現場有10幾個警察手拿攝像機對著每一位家屬攝像?是甚麼意思?準備報復家屬嗎?難道百姓行使自己的權利的自由都沒有嗎?警察這樣做,是否侵犯人權?
2.家屬在會議室聽講解屍剖結果時,城區公安分局竟然拉了幾車警察對付手無寸鐵的百姓,居心何在?家屬由此至終都沒有過激行為,公安局是心虛嗎?
3.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公安分局炮製的那篇通告是一篇掩蓋打人致死的事實真相,顛倒黑白,是經過長時間精心策劃製作的欺騙老百姓的文章。
請善良的人們支持正義,使得真相可以大白,還老百姓一個公道!
知情人
2004年8月3日
死者父母聯繫電話:0752-2124122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