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二種病不能當中國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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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衛生部和勞動人事部共同制定的公務員錄用標準今日起公開徵求意見,列明患上廿二種疾病者不能任公務員。

有關疾病包括心臟病、高血壓、慢性胃腸病、膽結石等,至於曾引起爭議的乙肝患者,則要根據轉氨的指標而取捨,而諮詢期為期一個月。

《江淮晨報》報導,被列為不合格的疾病共有22種。第一種是心臟病。包括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等;第二種是高血壓。凡血壓超過90mmHg至140mmHg為不合格;第三種病是肝炎。急性肝炎恢復後,轉氨持續正常不到半年者,慢性肝炎恢復後,轉氨持續正常不到兩年者,均不合格,但如果是大小三陽患者,就要看其轉氨指標如何。

其他疾病還有﹕嚴重血液病、結核病、嚴重慢性腸胃病、慢性腎炎、糖尿病、嚴重的神經官能症(如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紅斑狼瘡和風濕性關節炎、晚期血吸蟲病、嚴重的慢性骨髓炎、膽結石、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性病和愛滋病、雙眼矯正視力低於0.8、雙耳均有聽力障礙且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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