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7日訊】我本有一個完整和美的家庭,父母和妻子帶著兒子在家務農過日子,我長年在外打工,生活雖不算富裕,但還算衣食無憂,無大災大難。
然而,從2004年1月3日起,這種日子就結束了。
這一天上午11點多,父母帶著家裡的菜籽到杏林鎮去搾油,家裡只有妻子和孩子。中午1點多,母親先回到家,看到妻子郭錦娟在炕上呻吟,村裡的醫生正在給妻子打吊針。妻子告訴母親:上午村主任王浩賢、婦女主任杜滿席帶著村計劃生育工作隊的四五個人,開著裝有八九袋糧食的三輪車來收一孩保證金(就是夫妻生了第一個孩子後,在規定的四五年內不准生第二個孩子,要交500元作保證,違反了規定,保證金不退還還要罰款)。他們闖進家裡,見妻子拿不出錢,就要搶抬家裡的壓麵機,妻子阻擋,他們就拉扯踢打我妻子,王浩賢踢了我妻子的下身,妻子疼痛難支,倒在地上。村幹部和計劃生育工作隊的人見勢不妙溜走了,鄰居們聽到妻子的呼喊,趕來將妻子抬上炕,叫來村醫救治。
到下午四五點,妻子腹部疼痛愈加劇烈,父母趕緊把妻子送到杏林地段醫院搶救,縣急救站的醫生接到父親報打的電話,也趕到地段醫院參加搶救。妻子的疼痛不斷加劇,當晚12點多含恨而死。第二天(1月4日)凌晨6點多,遺體拉回家。
妻子娘家的一個哥哥在縣上當交警,他聽我們村的組長蘇鎖勞說我妻子是被我父母害死的,帶來娘家二三十人,殘暴毆打我父母,並搶走我家八千多斤糧食。5日下午3點,公安局的法醫在我們家對妻子進行了屍檢,娘家人打得我們根本不能接近屍檢現場。到場指揮的縣公安局長李尚林及杏林鎮政府、鎮派出所、西坡村委會的二十多名幹部警察撤離還未到村口,娘家人就在家中放火,燒燬衣被、傢具、農具、木材等一切可燃之物。
屍檢後公安局未當場給我們告知結果,經我們多次催促打問,直到1月21日,也就是屍檢後的第16天,縣信訪局長才口頭通知我們,我妻是因宮外孕大出血而亡,與計劃生育無關。第二天才給了我們屍檢書面報告,上面寫著我妻腹腔內有積血3500毫升,左卵巢上方有一12x7x8厘米的葡萄狀塊物,但構成宮外孕的尿、血試驗及胎兒檢查記錄根本沒有,也沒有體表、腹腔臟器的檢查記錄。
這哪兒是一個有說服力的屍檢報告?這怎麼能證明我妻是因宮外孕而亡?我妻一直戴著環,被打前一直從事農活和家務活,例假正常,沒有任何宮外孕的症狀,她分明是被村幹部和計劃生育人員打死的。我們全家怎能接受這樣的冤屈?我們先後四次到西安陝西省政府、一次到北京公安部上訪,換來的是更大的冤屈。
1月29日,在我們第三次到省政府上訪回來的當天,縣公安局一名副局長帶領縣信訪局、杏林鎮政府的幹部,沒有出具任何有效證件,把我父母、我舅父、我叔父、我孩子和我共六人拘禁到離我們家三十多里的勝利機械廠招待所,說是給我們「解決問題」,達十天之久。我們被完全限制了自由,連樓都不准下。我們絕食抗議,要求重新屍檢。2月3日,他們請來了省公安廳的姚震等三名法醫。姚震連屍體都沒見,在拘禁我們的招待所對我們說:縣公安局的屍檢正確無誤,再行屍檢,恐怕屍體存放的時間長了,取不到東西,家屬得花幾千元。其時正值大寒節氣,停放屍體的房子因門窗被燒燬,缸裡的水白天晚上凍得實實的,屍體根本沒有腐變。我們要求姚法醫寫下認為屍檢正確無誤的書面結論,姚震沒有寫。他請示了他的領導後,說有其他要事,告辭而去。
我們繼續要求請社會非公安、非計劃生育部門的人員再次屍檢。2月8日,我們六人仍被拘禁在招待所,縣公安局和有關單位出動36部車輛200多人,帶著一串串手銬,強行把我妻子埋掉。
四九寒天,我們剩餘的四口人回到家中,一切都被砸光、搶光、燒光了,被迫住到親戚家養過牛、四面透風的危房中,至今家無一粒糧,人無一件換洗的衣服,全靠舅父家救給。
我們一家種地納糧,不偷不搶,安分守法。我今年34歲了,只有一個兩歲半的孩子。我不知道是什麼道理要收一孩保證金?就是遵守了規定,這筆保證金也沒聽說到時有退還的。孩子半歲時,村計劃生育隊就以收一孩保證金為由搶走了我的自行車和VCD機,這次又來搶壓麵機打人,打死了人還串通一氣弄虛作假,包庇罪犯,拘禁我們,強行埋人,企圖掩蓋罪責。政府就是這樣「維護人民的生存權」嗎?這是什麼世道?誰能還我個「理」字?天哪!救星在哪裡?包青天在哪裡?
陝西省扶風縣杏林鎮西坡村蘇家台組農民 蘇紅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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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7日(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