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溜鳥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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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訊】近日,很多人在討論長庚大學溜鳥事件,本人有另一番看法。

有人稱讚那位同學講誠信,一諾千金,相對於時下很多人的不講信用,彌足珍貴;也有人因他敢言敢當的大膽作為而稱許為英雄。今年大學指考國文作文題目「偶像」,就有考生以溜鳥俠為對象,我很為新時代年輕人的價值觀憂心。

當然,我也贊成在多元、開放的社會,學校也應包容一些偏離常軌的行為,才更有機會培育突破老舊觀念而能創新思考的後生。

可是,溜鳥的行為,雖有各階層甚至科技產業的聲援,但也都說這種行徑是不對的,可見「溜鳥」在我們東方世界還是不能光明正大秀出來的。否則,為什麼當有人被問到若遇到相同情況,你敢不敢裸奔時,大多數人都回答不敢。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既然是害羞之事,便是惡事,便不能以英雄視之。

支持「溜鳥俠」的人,以為他「重然諾」,這即是最危險之處,君不見盜匪之人也不乏重然諾之士。吾人信守諾言,是指義之所在,義所在,當然言必信行必果;若義不在,則言不必信行不必果。難道學生為了球隊的輸贏,一時興起便以裸奔為賭注,為了「誠信」而一定要去做有違善良風俗的事嗎?這合宜嗎?這不會助長「為所欲為」的歪風嗎?我以前常告誡學生,在跟別人爭吵時,不要老是把「我說得到就一定做得到」這句話掛在嘴邊,若發現自己所做的事是不好的,便要及時回頭,不可擇惡固執而鑄成大錯。

我說「溜鳥人」勇氣可嘉,但其行徑不足取,我寧願相信他是年少輕狂,並不是行為不檢的人。要願賭服輸,更要為自己的行為和社會風氣負責,若自省行為踰矩,便要坦然接受處罰,據說他已認錯悔改,孺子可教也。我衷心預祝他以後有更「驚世」而不「駭俗」的偉大發明。──轉自台灣大紀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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