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怡:改革不能刻薄寡恩

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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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3日訊】最近成都推行事業單位人事改革,全員重新聘用,一部分分流,要在半年內完成。這個做法全國其他地方也在同時進行。在討論乙肝歧視案時我曾提出一個觀點,就是“改革時代”必須終結,必須被“民權時代”所取代。經過20多年的市場化,“改革”這個詞,已經變成一種可疑的意識形態。它的中心意思就是公開的要求一種犧牲。當然不是自我犧牲,而是要求別人,要求一部分人作出犧牲。
  
改革大刀闊斧,民權斤斤計較。改革要犧牲利個別權益,民權要保守個人權益。所以“改革”和“民權”當下似乎正在成爲一對反義詞。20年前,我們只知要改,不知改往何處。20年後人們身份和財産儘管懸殊,但活著的人,幾乎無例外都是這場改革的“既得利益者”。我們都不再是一窮二白的無産者,我們或多或少都有東西可以失去。“有東西可以失去”,恰好是改革時代要被民權時代取代的一個關鍵。
  
對上世紀80年代的國人來講,什麽是權利?權利首先是大把的機會。這種機會因改革而生,改得越多機會越多。所以我們都贊成改革,對阻撓改革的保守派,老百姓恨不得剝其皮、啖其肉。但今天什麽又是權利呢。權利變成了既得的利益,權利就是我們目前已經擁有的一切;只要其來源的正當性未被否定。無論是存款、股票或承包田,還是我們在樓市或公有房屋貨幣化改革中得到的住房。我們握有這一切,心中不免産生一種牽絆:這個社會還會不會變得更好?人們知道答案絕不會像政治家和學者們描述的那麽肯定。於是一個充滿了既得利益者的社會,開始保守和謹慎起來。因爲吃飽了飯的人有一個優點,就是人們已經打起飽嗝,你給他描述前面有一個應有盡有的烏托邦,就很難像以前那樣激起亢奮了。人們就想,麵包更多固然是好事。但已有的麵包千萬不要失去,這才是頭等大事。於是儘管仍不知道社會進步的偉大盡頭在哪里,但人們開始有了一個低調的摸得著的目標:一個健康的社會,一個優良的政府,必須是一個不能輕易把我們已有的東西拿走的社會和政府。這就是憲政制度的宗旨:怎麽想辦法去制衡政治的權力,保障個人的權利。
  
但我們長期以來接受的關於什麽是“改革”的教育,卻是與上述目標有衝突的。20多年來,“改革”爲制度變遷源源不斷的提供著合法性論證,它隱含的辯護方式,是一種徹底的革命話語的辯護方式。即人們熟悉的“犧牲小我,成全大我”。改革之“革”,就意味著要“革”掉一部分人的利益。人們潛意識裏也認爲這是必須的,爲了整體就免不了犧牲個別。這樣一種邏輯完全沒有民權意識可言。於是造成了改革時代一個最大的悖論:改革的目標之一是要在社會生活和財富流轉中確立個人財産權原則,但改革的方式卻暗含著對個人財産權的一種否定。“改革”意味著拒不承認人們在既有制度條件下所形成的利益,是一種具有正當性的、受憲法保護的權利。因爲你一旦承認,改革就成了侵權的同義詞。
  
近年來,當我看見農民的利益在層出不窮的改革措施中像面餅一樣被翻來覆去,看見巫山縣或鳳凰城的一對老年夫婦,躲在被拆遷的樓宇廢墟上不肯走,看見乞丐的行乞自由在城市發展的宏大敍事下被犧牲,乙肝帶菌者或艾滋病患者的就業在公共安全的名義下被排斥,看見一部分下崗工人和各種分流裁減的人員的辛苦。“改革”二字在我個人心目中就早已名譽喪盡,淪爲一個刻薄寡聞、人盡可夫和強詞奪理的詞。
  
因爲“改革”是一個無方向性的詞,它並不能自産自銷任何說服力。制度變遷的核心詞必須舍“改革”而取“民權”,不是不要改革,而是要找到一個指南針。一個保障民權的制度,不可能依靠侵犯民權的方式去建立。只有尊重民權、有利於保障個人自由的改革,才是我們支持的。一切改革措施如果要求弱勢群體或社會局部作出無償犧牲,本質上就不是改革,而是侵權和違約。
  
曾引起爭議的北京大學教改方案,我反對。就因它刻薄寡恩,不尊重和承認中青年教師在既有制度下進行選擇所形成的既得利益。最近成都這個全員聘任制改革,我也反對。同樣因爲它不尊重那些在公有單位工作了十年甚至二十年的職員的權益,它無補償、無協商的強行分流和辭退部分職員,背棄當初的制度承諾,否定人們在既有制度下的個人選擇和歷史路徑,以“改革”的、“整體”的名義,就把一部分人和他們的權益一腳踢出大門。
  
呼喚民權時代,其實就是呼喚一種嶄新的改革觀:無補償即無改革,無談判即無改革。改革本質上是互惠的妥協,不是單方面的犧牲。否則不但一部分人無辜受損,而且也因爲受益方沒有承擔必要代價,從而容易誘發改革頻繁和制度波動。

──轉自《新世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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