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長春民眾﹕居民動遷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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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訊】*動遷經過

我們是吉林長春市南關區西五街道十七﹐十八委的居民﹐共計800余戶居民。在93年5月中旬﹐由長春市興城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曹興東)召開拆遷動員大會﹐市政府秘書長,市拆遷辦領導在會上發言﹐表示《資金已經到位﹐合乎拆遷條件﹐發給拆遷許可證》並承諾﹐並有保證兩年回遷。老百姓同意拆遷。然而本應95年就回遷的住戶在歷經6年多的上訪﹐終於在2001年前遷入兩棟高層(24)還沒有驗收的樓房﹐而只有包括不是動遷戶在內的共計576戶遷入新居。時到今日﹐12年過去了﹐至今還有200余戶居民不能回遷﹐還有7戶公企單位。

*百姓的疾苦

12年﹐我們有家不能歸﹐無論在精神上﹐經濟上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貧民百姓下崗﹐職工收入原本有限﹐還要每年承租房費3–4千元錢。由於居無定所﹐壓力過重﹐居民先後死亡幾十人﹐老人死不能瞑目。小孩就學﹐由於路遠家長還要接送。帶來了很多問題﹕住親朋好友家裡的反目為仇的﹐由於生活困難老人有病都不能去醫治的﹐孩子大了沒有住房結婚的等等問題﹐老百姓們苦不堪言。

*興城開發公司僱用打手多次傷人﹐告發無人過問

1﹐ 在2001年分兩棟24層高層期間﹐因房源不夠分﹐興城開發公司僱用打手(7–8個)把孟東風婦夫頭﹐眼睛﹐鼻子打傷。

2﹐ 2003年5月老百姓去看房,又有兩人頭部打傷(在西五派出所報案)

3﹐2004年4月王志良婦夫在興城公司裡被打傷(在民康派出所報案)

4﹐打手者小蔡現住在回遷房的2號樓裡(至今逍遙在外)

5﹐並威脅居民不要上訪﹐不然沒有好結果。不知道為什麼這樣的事情會出現我們的“文明的社會”。真的就沒有人管一管嗎﹖讓他們如此的囂張。

*上訪結果

在這12年裡我們多次找過有關領導反映問題﹐但那些官老爺們無視百姓的疾苦﹐像踢皮球一樣踢來踢去﹐在97年8月20日到市政府門前要求見市長﹐反映問題﹐但市長不但沒見到﹐還派了大批警察﹐以防礙交通為由﹐對上訪群眾大打出手﹐並扣押了幾名百姓。市長換了好幾任,可是我們百姓的問題至今沒有解決。200余房居民至今有家不能歸.。2002年冬﹐,為了能近快了解決住房問題﹐動遷居民不得不往返回市開發辦,市拆遷辦,開發公司之間去呼籲和了解情況。由於天冷路滑﹐70多歲老人董振華的愛人摔傷﹐多位老人摔倒.。2002年2月﹐由市拆遷辦﹐市工發辦給居民們做了一個會議經要﹐保證居民在2002年8月回遷﹐然而至今無果。

* 群眾質疑﹕

1﹐開發公司在原址(5.900平方),挖好地基,鋼筋水泥也鋪上了,但不久工程停止,把打好的地基填成平地以2000萬的價格賣了出去.

2﹐按當時雙方簽定的合同﹐開發公司給拆遷戶每平方米補助14元。時過三年後﹐在我們拆遷戶強烈要求下才發給了我們補助費不到3000(還有部份人才拿到一年的補助費)。至於超過年限不能回遷怎麼給拆遷戶補償﹐政府態度和開發公司意見一致﹕沒錢拿不出來。按93年的拆遷法來算﹐老百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3﹐樓沒有蓋好更談不上回遷﹐開發公司強行收取我們煤氣費﹐入住費﹐擴大面積費。2003冬開始讓沒有得到住房的人買住樓的產權費(目前還在收取)﹐不然回不去。

* 沒回遷居民的要求﹕

1﹐希望政府早日給我們解決這一歷史難題。讓我們早日能真正的安居樂業。

2﹐開發公司要執行《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監時拆遷補助按住房面積﹐每平方米來補助14元”一次補發到位。

3﹐由於長期不能回遷﹐我們在外租房費用應由開發公司補償。

4﹐返回不合理的收費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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