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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征文】“主權在民”在專制憲法中的掩飾性及“語義學”含義

——“三個代表”對專制憲法的適用性指南性

任畹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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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9日訊】我在89年的一項罪狀是,“四項基本原則”應該從憲法中“消失”。這是對於民主憲政而言的。

同時,我還將標榜“主權在民”的現行憲法稱呼為“黨憲”。這是對集權憲法的“語義學”意義而言的。憲法規定了“共產黨的領導”才具有權力的合法性,從而,確定了政治權力與國家和社會的實質性關系。因此,“主權在民”對“黨憲”而言,具有赤裸裸的掩飾性。

此外,還有“三個代表”“馬毛思想”“鄧小平理論”,所注入的政治價值觀念,作為專制憲法的組成,體現了掌權者的意志,具有它們的特定適用性、指南性、綱領性。是一種封閉規范和具體規范。

所有憲法都是意識形態的工具,都具有民族主義一體化的職能。

我們可以給予“三個代表”以不同的內涵。如“獨裁、腐敗、沒落”的代表。但不應將“三個代表”等一系列政治價值的適用性、指南性視為奇異或不可理喻。

請參考91年獄中讀荷蘭亨利·范·馬爾賽文《成文憲法的比較研究》的筆記

一、主權在民
1、法國憲法第三條:國家主權屬於人民。人民通過自己的代表和通過公民復決行使國家主權。任何一部分人或任何個人都不得擅自行使國家主權。
2、瑞典政府組織法:瑞典的一切國家權力來自人民。
3、匈牙利憲法第二條第一款:一切權力屬於勞動人民。
4、日本憲法序言:以國政來自國民之嚴肅信仰,其權威由來於國民,其權力經國民代表而行使,其福利為國民所享用。此乃人類普遍之原則。本憲法即基於上述原則而確立。

二、憑借君主、議會、上帝、真主、國家、革命政黨、組織力量制定憲法
1、摩納哥憲法序言:朕,由上帝保佑的摩納哥君主蘭尼埃親王三世,已經決定賜予國家一部新憲法。
2、委內瑞拉憲法序言:委內瑞拉國會制定本憲法。
3、突尼斯憲法序言:我們突尼斯人民的代表,集合在國民制憲議會中,承真主保佑,特制訂本憲法。
4、澳大利亞憲法序言:至聖英明的女王陛下的恩准,經征得教會、世俗及平民的意見和同意制訂憲法。
5、利比亞憲法第一條:革命指揮委員會是阿拉伯利比亞共和國最高權力機關,行使國家主權。
6、南非憲法第二條:南非人民共和國承認主權和萬能上帝的啟示。
7、巴基斯坦憲法序言:萬物的主權僅屬於萬能的真主。
8、哥倫比亞憲法第二條:主權必須而且只能賦予國家。

三、共有27國明文規定“社會主義”。占全球19%的國家。115國未規定,占81%。

剛果人民共和國憲法41條:我忠誠地向剛果人民、剛果革命、剛果勞動黨宣誓:在馬列主義的原則指導下,……我將竭盡全力爭取無產階級思想的勝利……

四、共有12部憲法提出反抗、革命的權利。占全球國家的8、4%。

利比裡亞憲法序言:政府的建立、維護、管理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政治機體的存在,是為了保護這個政治機體,也是為了保障組成這個政治機體的個人享受安全和安寧的權利,享受各種自然權利以及生活的幸福。但這些目的達到時,人民有權改換政府。並為他們的安全、繁榮和幸福,采取各種必要的措施。

五、有8部憲法,占5、6%規定反抗權利。(自注:沒有找到例子。1789“法國人權宣言”第12條有。)

六、憲法定義
1、國家的基本法;
2、確立國家最重要機關各種規則的基本總和;
3、規定最重要機關、它們的權力極其相互關系;
4、分別地互相關聯的規定公民和政府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5、確立和限制國家極其機關的權力;
6、確立占統治地位的掌權者的意志;
7、確定國家和社會實質性的關系;

結論:對憲法下實質性定義是不可能的。憲法形式上的定義:是一個或一些政治法律文件。

七、規范開放——規范封閉規范含混——規范具體

八、憲法規定可包括宏、中、微三級法律原則屬於宏觀;法律規范屬於中觀;各種法律規則屬於微觀;

九、憲法序言具有聲明性、綱領性。

不論其類型如何,序言常為憲法的政治目標和背景提供重要指南,指導對憲法的規定如何進行解釋,是注入一些政治價值觀念的詞句。而這些政治價值觀念則貫徹執行憲法規范,為落實規范提供指導方針。這些價值觀念的重要性是顯而易見的。

(自注:如自由、民主、君主、議會、上帝、真主、革命政黨、組織或“四項基本原則”的價值觀念。)

法院為了判決,在某些情況下,不得不明確引用憲法序言。

十、專制的集權的國家用“語義學”的憲法來掩蓋其真正的本質。憲法規范和實際效力運用無共同之處。

(自注:如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僅僅具有“語義學”的意義,不能掩蓋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單一執政黨”的本質。確實,憲法規范和實際效力運用無共同之處。)

十一、憲法的各種職能
1、意識形態職能:憲法必須為某種意識形態服務。不淪是否有意,結果就是灌輸意識形態。憲法是意識形態的工具。(自注:符合中國憲法如馬毛思想、自由、平等、民主、博愛……)
2、民族主義職能:服務於國家的民族主義或某一民族主義。又稱一體化職能。(自注:符合中國憲法)
3、組織職能:規定組織發展的方向。
4、合理化職能:用法律術語表達政治願望、目的和法律意義上的信念。
5、公共關系職能:國家的出生證明,進入國際社會的名片。
6、登記記錄職能:記錄政治沖突和政治發展的結果。但並非所有,要被政治家選擇。(自注:如中國人民在共產黨的領導下推翻了三座大山,取得了社會主義建設和革命的成就雲雲。)
7、象征職能:如正義、公正、民主、自由、法治的象征。
8、障礙職能:只要政治變革的壓力沒有采取革命斗爭的形式,憲法就要通過拖延政治變革來履行其障礙職能。通過解釋憲法或修改憲法這兩個途徑使人民的願望多年不能實現。

(自注:幼稚“憲政主義者”希望在“一黨政治”的前提下,通過修憲實行憲政是可能的嗎!重新“制憲”才是可行之路,仍舊不能避免必要的變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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