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擬立法變更勞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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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九日電)中國大陸勞動教養制度備受批評,因為執法者可隨意限制人身自由,欠缺客觀準則,侵犯公民權利情事屢見不鮮。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已針對勞教制度的缺失,將「違法行為矯治法」列入本屆人大立法規劃。

北京新京報報導,十屆人大一次會議上,四川、湖北等地一百二十七名人大代表聯名提出「關於完善我國勞動教養立法」和「關於制定相關法律,改革我國現行勞動教養制度」等議案,認為勞教制度法規混亂,缺陷嚴重,主要涉及勞教的對象範圍、審批程序、期限和管理方式等問題,有必要改革勞教制度以適應社會發展。

中國人大法工委指出,隨著社會情勢變化,勞教制度出現問題,建議制定「違法行為矯治法」以規範行政強制教育措施。目前這項法律已列入十屆人大常委的立法規劃,人大法工委著手研究起草工作。

中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說,勞教制度主要有兩個問題﹕一是法律位階低,都是行政法規﹔二是限制人身自由方面,勞教制度有很多缺陷,執行時缺乏客觀準則,對公民權利的保障不利。但新法還在調研論證,審議還須相當長時間。

山東人大代表許瑞菊來自勞教部門,她提議制定勞動教養法。她認為,勞教條例規定過寬,彈性很大,一個人可勞教三年,也可勞教一年,沒有法律依據。

四川代表段維義提案說,現行勞教規定不符合形勢,與有關的法律、法規矛盾,例如勞教對象是「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者」,很難界定,失諸客觀。

報導說,中國勞教制度四十年來備受海外人士指責,大陸專家學者也開始公開批評,特別是去年湖北青年孫志剛在收容站被打死事件導致中共取消收容遣送制度後,大陸學者順勢呼籲人大常委審查勞教制度是否違憲,颳起「倒勞教風」。

勞教是一種「強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一種方法」,勞教對象包括「不務正業、有流氓行為,違反治安管理、屢教不改的」社會人士,也包括「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會主義的反動分子,受到單位開除無生活出路」的政治異見者,主管部門可限制有關人等的人身自由一至三年。

北京理工大學人文學院教授胡星斗說,勞教制度在執行上缺乏客觀準則,它不需任何取證、控辯、一審、二審,只要公安局批准,就可隨意將人送入勞教營。從一九五七年「反右」開始,被送勞教者超過三百五十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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