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4日訊】2004年2月18日,「麻州反歧視委員會」對新唐人電視台記者采訪受阻事件做出裁決,裁決指出「被投訴方(李剛、蕭鐳及其為代表的「海外華人企業家協會」及「北美華人醫學協會」)沒有提供正當的、非歧視性的理由為將投訴人(記者可心和馮學斌)拒之門外的做法做出解釋,由此本委員會做出「有足夠理由認為被投訴方触犯法律」的裁決。
根据「麻州反歧視委員會」的調查,以及警察局提供的現場記錄,主辦者多次提及她們(兩位記者)是法輪功,要干擾晚會活動。「麻州反歧視委員會」裁決書提到,根据當時現場錄像帶「投訴人沒有任何干擾晚會的行為,也沒有任何證据表明她們一旦入場會試圖干擾。同時指出:「被投訴人知道投訴人煉法輪功,抱怨以前的法輪功活動,並嘲笑她們的信仰」。「麻州反歧視委員會」做出的裁決書中強調:「投訴人提供的證据足夠使她們的信仰歧視的案子成立。而被投訴方沒有提供正當的、非歧視性的理由為將投訴人拒之門外的做法做出解釋」。
法輪功是兩位記者被拒的真正原因
「麻州反歧視委員會」認為兩位記者被拒的真正原因是法輪功。眾所周知,法輪功在中國大陸受到迫害已經四年多了。許多朋友都知道這場迫害,四年多來,一個世界上,以強暴而聞名的專制政權﹐動用了一切它可能動用的手段,對中國大陸的主流群體,實行了極其殘暴的野蠻鎮壓。然而,讓一般人几乎想像不到的是,法輪功居然打不垮,壓不倒,前仆后繼,不屈不撓﹐。令世界為之側目。正如《北京之春》雜誌主編胡平先生所說:「像法輪功這樣一种良順柔弱者的群體,竟然不期然而然地扮演了抵抗世間最暴虐政權的吃重角色,這在歷史上無疑是非常罕見的」。那么,我們如何從該「反歧視案」中探視迫害法輪功對海外華人的影響呢?
誰是受害者?
讓我們看一看該事件的重點過程。2003年6月14日晚,當地僑界舉辦「波士頓華人專業人員抗SARS委員會」音樂會,主辦單位在活動前公開刊登了一則感人的呼吁,曰:「無論你來自那一方土地,屬于哪一個民族,習慣于哪一种方言,我們都遵循著同樣的文化,擁有著同樣的愛心……」,呼籲所有華人社區對此次活動積極支持和參與參予。當晚,新唐人電視台記者于可心和馮學斌前往采訪,卻被李剛、蕭鐳阻擋,兩名記者手中的音樂會簡介被說成是傳單,採訪工作被認為是「鬧事」。記者馮學斌在回憶當天的情形時說:「我們站在場地外,眼淚止不住就往外流,真的很痛心,同是中國人,為什么就不能為那些在中國大陸受SARS之災的同胞獻一份力呢?新唐人電視台就是為海外華人服務的,這是我們應該做的,卻因為江氏的造謠,讓那些華人對法輪功產生反感,從而影響著我們真正的團結」。如此看來,那些因為不明真相而做出不正當行為的人,不也是在這場迫害中的受害者嗎?
我們不妨反過來想,如果這場迫害沒有發生?那么,中國的修煉人數可能就不只是當初的一億人,而是更多更多。這對於中國的道德人心、經濟、文化、醫療與環境等等,將產生多大的幫助?如果沒有發生這場迫害,法輪功洪傳世界的趨勢,是不是會更迅猛,為更多的人創造出「真善忍」的心靈世界,使人世間這樣的淨土越來越多﹖
從這一點上看,這場由江澤民發動的基於「假惡暴」的滅絕迫害,其直接受害者是法輪功學員,而事實上每個人都自覺和不自覺的卷入其中﹐其實是對整個人類道德﹑良心的摧殘。
華人的法律意識
《新唐人電視台》波士頓分部負責人奚磊女士在就該事件發表的意見中指出:「Sudbury這個案子的重要意義是向華人社區揭示了几個海外華人必需面對的問題,第一、我們許多華人雖然在西方生活了許多年,但對西方的法律、民主、平等的理念還是不太清楚,一旦受到壓力后對遵守美國法律還是服從中國官方意愿是茫然的……」那么,怎么看待國家意愿與法制之間的關系呢?在美國人權律師泰瑞-瑪什9月8日呈送國會中國事務執行委員會的聲明中指出:『當今中國的「法制」是:盡管所有公民都有法律咨詢的權利,但中國宣布對法輪功是例外。比如北京市司法局發布的通知,它實際上剝奪了所有法輪功學員憲法所賦予的法律咨詢權』。正如一位中國專家近來指出的,『在中國看似是「法制」,實際上是「法治」。與前者不同的是,后者的特征是國家利用法律本身有選擇性地疏遠、不公正地懲罰某些團體』。在如此法治下,實際是國家專政、個人獨裁下,法輪功修煉者敢於冒著生死,忍受無名苦難﹐走出來維護自己作為公民應有的權利,展現給人們的不正是他們大善大忍的胸怀,以及如何真正以法治國的典范嗎?事實上他們維護的是所有人都該享有的基本權利。
法輪功在美國是合法注冊的非盈利團體,「美國第107屆國會眾議院第188號決議案」中明确表明:「美國政府應該調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江氏集團)政府及其外交官對修煉法輪功的美國公民和居民及支持法輪功的美國官員進行騷擾的非法行為;對那些在美國國土上進行非法活動的這類政府代表和机构必須采取包括訴諸於移民法等在內的适當行動。」那么,尊重他人的信仰自由,﹐並不因其信仰不同而歧視﹐在一個正常開明的社會制度下。也應是不言而喻的基本常識。
華人的團結
當事記者表示:在正式要求「麻州反歧視委員會」介入此事件前,她們曾經多次向主辦机构致電,請求面談並協商解決。記者馮學斌說:「我們一直在等他們的回复,卻是失望,因為法律限制了投訴時間,過期無效,所以我們就運用了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其實,開始啟動法律程序解決問題,對我們來說也是個新問題,因為依据當時的情況,我們是有權對所有該活動的法定承辦參與者提起投訴,但是我們沒有這樣做,是因為我們是修煉的人,講的是善,他們中的那些人不能說和這件事情沒有關系,但我們看到他們中的大多數沒有直接參與阻擋』。的确,海內外華人能否勇敢的運用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是我們不少中國人應該深思的了。而法輪功學員不平則鳴﹐也真正體現了維護社區團結與個人尊嚴。特別是那些中國大陸的法輪功修煉者們,在這四年的反迫害中,頂着人們難以想象的巨大壓力﹐行使公民應有的權利上訪,和平請愿,憑善意﹐講真話﹐他們所做的一切,就是要想把不正的東西糾正過來﹐還所有人一個真正的公正環境。
胡平先生也說過﹕「過去,在華人社區,哪怕是舉辦新年游行這种純民俗活動,也總有些人,出於某种不光彩的動机,或出於某些方面的壓力,排斥這個,排斥那個,制造分裂,因此這种活動只好是東搞一攤,西搞一攤,你辦你的,我辦我的。近些年來,越來越多的人對此感到不滿,於是開始有了面向全社區,面向大家,面向每一個社團的共同活動。這本是值得肯定的進步,可如今卻有人想破坏。一切關心華人社區建設,關心華人形像的朋友們應當警惕」。
當然﹐倒不是社區團體之間真有什麼過不去的東西﹐而常常是由於誤解或迫于不正勢力的壓力而豆萁煮豆﹐所以﹐必要的善意互動﹐輔以法律的維護﹐應是解決問題和睦相處的良好途徑。法輪功學員這次運用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為的是制止因江氏的造謠而不明真相的人進一步做出不正當的行為﹐使他們做出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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