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忠:《中央電視臺》──這個焦點能爆光嗎?

羅永忠

【大紀元2月16日訊】洪哲勝按:

吉林省長春市的35歲中國公民僅僅在網上發表言論於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羅永永忠的《判決書》與《刑事上訴狀》請參見 2003.10.18《民主通訊》。
我們接到杜導斌先生送來一本未署編者姓名的電子書,裡面收集了羅永忠的百多篇網上文章。我們特地給予編排,分數期提供給讀者們參考。希望大家上網給羅永忠講幾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話,同時介紹這位殘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羅永忠:《中央電視臺》──這個焦點能爆光嗎?
  趙安家裏現金有一千多萬,搜查的經過可以爆光嗎?
除了現金有沒有存款呀,是多少呀?
房子呢?有多少處?
怎麽連新聞報道也沒有呀?我可是天天看新聞呀!
是誰送的汽車呢?
誰給他送過錢呢?能說出幾個嗎?
有多少股票呀?
開公司嗎?有首飾嗎,有字畫什麽的嗎?是送的嗎?

還有許多謠傳,據說呀……啊,是那個樣子嗎?
他不會沒事吧?不會“自殺”吧?
還有什麽蛛絲馬迹需要知情揭發的?
你們可要細查呀,別放走一個腐敗分子呀!
幫我問一下,他要那麽多車幹嗎?
都是什麽牌子的車呀,有212嗎?

數錢的時候用點鈔機,還是用磅稱?用尺子?或是用手一掂?
需要會計,出納嗎,需要管家嗎?
他沒有給別人行賄吧?
有合夥一起做案的嗎?
有沒有後臺,後臺是多大個的?

爲什麽給他送錢,送錢的“錢”是乾淨的嗎?
有美元嗎?有日元,港幣嗎?
新年聯歡不會沒有腐敗行爲嗎?
爲什麽網路也沒消息了,誰不許的呢?

以前就沒有舉報的嗎?
他是如何僞裝這麽長時間的呢?
因爲啥呀?“央視記者”涉嫌鉅額敲詐?能爆光嗎?
爆光是毫無商量的,可誰給你們來爆光呢?你自己能爆光嗎?
呵呵,看看你們的“月餅餡”是不是也長綠毛了?

還沒審完不許報道嗎?
那劉小慶的案子也沒審完呀,不也可以隨便炒呢?
貪污受賄都是主旋律和大氣候了,
卻使勁的炒人家短稅的,那太不講理了吧?
當然偷稅就是犯罪,可這受賄一千多萬,
還有車隊,就更應該炒了?

請問受賄一千萬夠不夠哢嚓的?
王婆犯法,與民同罪嗎?
偷稅是偷大家的錢,那受賄貪污呢?
自己家的事就不說了嗎?

如果是喉舌,那你們這個喉舌,太偏心眼了!
跟蹤報道呀,我們可跟蹤等待關注著呢!
揭露醜陋不是新聞記者的天職嗎?
難道這天職就是揭露別人的醜陋嗎?而對自己的事情一概不說!
如果這事爆光跟蹤報道,那大家一看,
爽快公平,只能增加聲譽!
不爆光,那就越捂越臭呀!

(2003.1.14)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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