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肇事拖死男孩逃逸 地稅所長判死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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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1日訊】原河南沈丘縣北郊鄉地稅所所長郭斌,駛車時將一名11歲的男孩撞倒,郭斌當時不但不停車,反而加速狂逃20公里,將被卡在汽車底部的男孩活活拖死。案發後郭斌曾畏罪潛逃。昨天,郭斌被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同時,郭斌及沈丘縣地稅局共同賠償原告損失8.46萬多元。  

河南報業網報道,2002年12月7日晚,河南沈丘縣北郊鄉地稅所所長郭斌駕駛轎車,在沈丘縣槐店鎮河南小學附近,將11歲學生陳洪恩撞倒,郭斌未停車反而加速逃跑,把被害人狂拖20公里,致其死亡。事後郭斌畏罪潛逃,其家人又將受害人屍體投入機井中,企圖毀屍滅迹。  

在昨天的庭審上,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郭斌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遂作出上述判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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