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6日訊】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大陸媒體採用外來投稿,特別是機關公職人員在職活動中獲得的內部信息寫成的新聞作品,登上了媒體的頭版頭條、封面文章。瞭望新聞周刊認為,借助專家學者的指導意見,提高報道的深度和高度。這種現象會越來越多。
傳統模式改變的原因
近來,媒體的新聞評論出現巨量增長的勢頭。社會轉型期新事物新現象新問題層出不窮,政府機關、公檢法、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公務機構和大中型企業,有著豐富的信息資源。
過去,外界向媒體投稿集中副刊,處於“邊角料”地位。近年來,投稿發展勢頭最猛的卻是新聞報道和新聞評論等“硬新聞”、重頭戲,登上了媒體的頭版頭條、封面文章。許多雜志一半以上採用外界投稿,個別達到90%。多位雜志負責人表示:“如果沒有外稿,許多雜志都會癱瘓。”
目前,掌握著大量新聞信息的:大型企業的中層管理人員,公檢法系統幹部、黨政部門官員、政策研究機構的專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和專家學者,是最多媒體爭奪的對象。
這些部門的工作人員,由於工作便利,參與國家和地方的重大政治經濟決策,突發性事件的處理,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偵查、審理,可以接觸到詳細的文件資料和事件當事人,掌握內幕內情,在信息資源方面比正式記者更有優越性。這類公職人員近年來成為一支十分活躍的“編外記者”隊伍,他們所寫作的時政、財經、法制新聞作品,常常是媒體的“重磅炸彈”。
信息不暢是編外記者向媒體爆料增多的又一原因
傳統上,政府機關、大型企業等機構設立專職或兼職新聞幹事,負責向媒體提供本單位的新聞線索,但不管是線索還是成品,都要經過單位領導審核。一些單位實施新聞發言人制度、要求“一個口子對外”,所有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接受記者採訪。一些媒體從正式渠道不能獲取滿意的信息,便從機關工作人員身上打主意。披露新聞信息從“公對公”變成了“私對公”。
據了解,向媒體披露大量未經公開發表的信息,多為公職人員撰寫的新聞類稿件,使用化名的情況相當普遍。有的刊物一半以上稿件用的是化名。對此有媒體負責人這樣總結:披露內部信息未經單位主管領導準許;報道的觀點與地方政府領導或本單位領導不一致;顧忌當地領導不願意家醜外揚;擔心打擊報復。據透露,包括重慶毒氣泄漏事故等重大突發性事件,都有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給媒體寫稿,披露內情,署的當然都是化名。
也有擔心單位領導反感自己在外兼職;擔心同事‘紅眼病’,嫉妒他們賺外快。為此,“體貼入微”的媒體,不但發表這些作品不署真名,連稿費也寄給作者的親友代收,以免暴露他們與媒體之間的經濟關系。
警惕名利驅使 爆料新聞背後的變異
隨著媒體市場競爭加劇,稿費不斷攀升,其中又以新聞性、紀實性文章為首。某生活類雜志的案件類紀實性報道,稿費最高達到每篇2萬元,一般新聞類稿件稿費也達到每千字600~1500元。時政財經類雜志稿費每千字300-1000元不等。一位編輯說:“只要我們想報道哪一個案件,就一定能找到人來寫。”
媒體廣開公眾論壇,建立與公眾聯系的渠道;專家學者刊開專欄,憑借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社會經驗,對已經公開的新聞事實進行評點,原本是好事。然而媒體負責人反映,在名利誘惑嚇一些專家學者:過去一些專家脾氣很大,文章一個字都不讓改。現在專家學者也知道媒體的需求,寫法慢慢地改過來了。採訪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一些單位,職務和學術地位越高的專家,在媒體的“落地率”也越高,常常是名利雙收。
在國外,公職人員私自向媒體透露內情的事件,只要不涉及法定的保密內容,不以追究,但不允許收取費用,因為一旦收費,事情性質就變成出賣單位內部情報謀取私利。而在國內,從記者常能“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的名義披露一些一直沒有正式公開信息,行內人士都明白,是該報“搞定”了某些官員。
公職人員由於工作便利,參與國家和地方的重大政治經濟決策,突發性事件的處理,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偵查、審理,將掌握的內幕內情,私自向外提供內部新聞信息牟利的問題,已引起廣泛爭議。
有人認為,公職人員私自向外披露內部信息牟取個人利益,涉嫌以權謀私,既不利於政務信息公開制度的實施,也破壞了媒體公平競爭環境。提出政府應盡快出台有關管理規定,規范公職人員處理內部信息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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