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3日訊】中央提出反對「政績工程」,「形象工程」,請黨中央,國務院具體指出,中央到地方,那個工程是「政績工程」,那個工程是「形象工程?」,並且追究誰是責任人?都明確了,這才對啊,你把具體的工程指出來,把具體的人指出來!
真反對,把那些大工程拿出來放到報紙上,說一說當初為什麼要建,是誰要建的,花了多少錢,現在效果如何,讓全國人民評一評看是不是「政績工程」,「形象工程」。
只是籠統的提一下,沒有具體的條文,具體的可操作的程序,這是真反腐敗嗎?這不是糊弄老百姓!
請問:三峽工程,國家大劇院,神五上天,奧運工程,組織大閱兵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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