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6日訊】在前兩周關於中航油投機石油期貨市場被迫在新加坡申請包產保護的評論中,我們談到中國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結構不良是導致中航油災難的根本原因。其實,公司治理結構問題並不是中國國有企業特有的問題,它是當今工業組織理論或者企業理論試圖解決的一個現代經濟生活中的一個帶共性的問題。但是,中國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結構的問題除了帶有世界其他國家企業治理結構問題的共性以外,還帶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由於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濟活動的複雜化,很多企業的所有者無法親自從事日常的經營和管理。他們必須將日常的經營和管理的任務委託給具有專門技術和管理經驗的職業經理人。此外,為了通過實現規模經濟效應以便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地位,現代企業的規模越來越大,許多企業的效益規模常常超出一個甚至少數幾個投資者的出資能力。因此需要通過各種方式來籌集資金。與此同時,有不少的小額資金持有者,他們希望為自己的剩餘資金尋求高於銀行利息的回報。這兩方面的需求使得債券、股票等資本市場應運而生。但是,企業的中小股東們更是沒有能力來參與企業的日常管理。在這種出資者和管理者分離的情況下,必須有一種機制來保障出資者的利益。這種機制,既要賦予管理者們正場經營所必需的權利,同時又要防止他們濫用這種權利。總而言之,保障出資者的權利,或者說防止企業經理人濫用權力的問題,是公司治理結構的理論所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之一。
這個問題在國有企業管理中更為複雜。國有企業的直接出資者是各級政府。一方面,政府的負責人並不能從企業的收益中得到回報,這就使得這些企業的直接出資者缺乏保護資本權利的動機;另一方面,政府的目標是多重的,因此很難用國有企業資本回報作為主要指標來衡量政府的工作績效。一旦企業虧損,政府作為出資人的責任便可以輕而易舉地被政府負責人以工作目標的多重性而冠冕堂皇遮蓋過去。這樣一來,不僅沒有人對資本負責,而且也沒有人能夠追究資本流失的責任,這便是普天之下所有國有企業效益低下的一個重要原因。
這個現象在中國更為嚴重。在改革以前的計劃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的經理人只是整個黨和政府官僚機構中的一個部分。那種管理機構以等級制度為特徵,所有的物質利益都依據個人在等級制度中的地位所決定。如果你要追求更大的物質利益,唯一能做的就是在官僚等級制度的階梯上攀爬,以達到更高的等級,從而享受更大的特權。現在,中國經濟已經發展成為一種混合經濟形態。市場的發育使得企業的經理人們看到了管理等級制度以外的誘惑。他們發現,由於市場機制的出現,只要能獲取金錢,便能夠得到過去需要在等級制度下長時期艱苦攀爬才能得到的物質利益。而中國獨特的一條腿走路的經濟體制改革為國有企業經理人迅速獲取金錢創造了得天獨厚的條件。
在任何一個民主制度下,雖然國有企業負責人由政府任命,但是政府的權力本身確是有局限的。一方面,政府負責人本身需要定期選舉產生,這就使得政府負責人在任命國有企業負責人的時候不得不有所顧忌;另一方面,司法獨立和新聞自由也使得國有企業負責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時受到制約,當他們追求個人利益的行為違反法律或者遭到新聞界揭露的時候,任命他們的政府負責人無法保護他們。也就是說,民主制度下的國有企業負責人常常能夠輕易地逃避企業效益低下的責任,但是卻很難利用職權盜竊國有企業的財產。
在中國,任命國有企業經理人是共產黨組織,任命各級政府負責人的也是共產黨組織,任命立法、司法、新聞機構負責人的還是同樣的共產黨組織。在這個制度下,國有企業的經理人只要對任命他的共產黨組織負責,而不需忌諱任何其他社會組織。而各級共產黨組織的負責人本身也是追求自身利益的凡夫俗子。由於他們不需對國有資產負責,所以對國有企業負責人的任命便常常成為他們為個人利益尋租的過程。誰能給他們提供更高的權力租金,誰便能夠得到國有企業經理人的肥缺。這種獨特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外部環境便造成了當今共產黨組織負責人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共同瓜分國有資產的社會時尚。多年來,國有企業經理為自己制定高額年薪和獎金、通過轉包工程和購買設備原材料收取巨額回扣、通過低價購買國有企業的股份“合法”地佔有大量國有資產。其實他們並沒有獨吞所有的收入,而是與任命他們的黨組織的負責人共同分享。正是這種特殊的性質使得中國去哦由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問題更嚴重,也更頑固。可以說,中國公司治理結構不良的根本原因在於其不良的政治結構。其政治結構不良的問題不解決,公司治理結構問題便沒有辦法得到根本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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