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到私人機構 論壇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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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在一個論壇上,學者和議員抨擊高官到私人機構機制,其中李卓人議員建議高官退休後完全禁止到私人機構。

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在城市論壇上說,鍾麗幗事件反映監管公務員退休後就業的機制有漏洞,他建議高級公務員退休後三年,除了到非牟利機構工作,否則不應獲批到私人機構工作。以免利益衝突。

高級公務員協會高級副主席潘偉明表示,不能到私人機構工作的建議會造成是浪費人才。高級公務員累積豐富行政經驗,不應阻止他們回饋社會。但政府在審批時,應該要取得更多資料,退休公務員需要定期匯報工作情況。

公務員總公會主席張國標亦說,鍾麗幗事件顯示出雖有制度,但執行出現了問題,應該進行檢討。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黃偉豪建議,退休公務員轉職私人機構,若果無如實申報資料,除了終止發放長俸,更應加入罰款或入獄,以收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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