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一百一十﹕我是靠同美國公民結婚進入美國的﹐但由於丈夫虐待我。我就同他離了婚。之後申請了I-360。(受虐待配偶自我申請永久居民身份)。我又認識了一個美國公民男子﹐並在10/12/2004正式結婚。
在2003年初﹐我的律師用了將近一年的時間才將I-360報上去。在2004年8月﹐我的律師從移民局那兒收到補交材料的信﹐截止日期是9/27/04。一個月之後她才告訴我這件事。她也告訴我她已向移民局要求延長60天的時間。下一個截止日期是11/27/04。
在當時﹐我擔心因為I-360還在審理中﹐所以拖後同我的男友結婚。我的律師告訴我說同我男友結婚不會有任何的問題。甚至在她收到I-360的收據後﹐她仍要我去結婚。她說只要I-485/I-130先不報上﹐直到我們收到I-360的批准通知書﹐我採用她的建議。
我剛剛收的她的電子郵件﹐我很震驚。她說我不應該沒有先諮詢她就結婚。她將要撤銷我的I-360。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解答: 首先﹐補交證據的截止期限是不能延長的。其次﹐在I-360等待時是不能再結婚的。結了婚﹐I-360 就不能批准了。
你沒有告訴我你是在怎樣一種情形下申請的I-360。如果你在申請了I-751後申請的I-360﹐你要在I-751有了決定以後才能申請新的I-130/I-485。否則就沒有這個限制。你就可以同你先生在當地移民局報上I-130/I-485﹐將I-360撤掉。
不同的是﹐如果你的小孩是超過18﹐小于21﹐他們就不能拿綠卡了。否則可以在I-360下獲得。如果你們是K-1/K-2入境的﹐情形就不一樣了。你也不要太難過﹐I-360可能不會被批准的。一旦被要求補交材料﹐拒絕批准的可能性就很大了。尤其是I-360的案子。我沒有記錯的話﹐它的批准率只高於80%一點點。
另外﹐你要先報上I-130/I-485﹐再撤I-360。否則﹐你會被放入逐境程序中。
你的律師在回答妳的問題時不知道這個法律條文﹐現在她可能知道了。VAWA (受虐待婦女保護案)是個很複雜的法案。網上有一個天主教會律師班子寫的免費的手冊﹐你和你的律師都可以參考。網址是﹕http://www.ilrc.org/vawa/VAWA_2002_Web_Edition_Version_Fina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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