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1日訊】大紀元華府日報記者奚望編譯報導/據一項問卷﹐今年佳節期間將有三分之二的消費者將以禮券作為一項禮品送禮。馬里蘭州首席檢查官裘瑟夫.可蘭(J. Joseph Curran, Jr.)則提醒大家在購買禮券時﹐應注意禮券是否預設有效期或收取手續費。
據“Maryland Attorney General”網站報導,因為‘禮券’對送禮者或受禮者都十分簡便﹐於是近年來以「禮券」作為禮品贈送的人越來越多。但是有時受禮者在用禮券購物時卻發現禮券已過期﹐或因過期而扣錢而很不滿意﹐例如有些禮券在過期後每個月扣減$2。或另外有些物價低於禮券﹐但商家卻不同意以現金找錢﹐也很令客人很失望。
可蘭說﹕「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或問題﹐購買禮券前應多問津幾家。」「很多商店的禮券沒有限期﹐不收取手續費或扣減面額。」
禮券的規則一般都例在禮券背後或印在包裝上。消費者也可直接訊問店家或上網查詢。
可蘭還說消費者必需分清商家出售的禮券及銀行發行的禮券。後者往往印有信用卡的標誌﹐並可在任何接受信用卡的商店購物。但是銀行發行的禮券往往事先收取手續費﹐戶頭管理費﹐查詢帳戶費或補發遺失的禮券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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