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0日訊】雲南西雙版納原司法局長汪崇明因涉嫌貪汙、挪用公款、失職被騙三宗罪案,日前被指控。據案例查證,汪崇明曾利用職務之便截留公款,用於出版個人所著的書籍《縱橫安邦論治國》
據檢察日報報導,雲南西雙版納州司法局原局長汪崇明涉嫌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貪汙及挪用公款三宗罪案,近日在西雙版納州中級法院公開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三宗罪案:(1)2001年12月,汪崇明,指使司法局一名幹部以稿費的名義從出版社截留司法局出版和認購合同書款3.5萬元,用於出版個人所著的書籍《縱橫安邦論治國》。(2)2002年,汪崇明負責司法局建蓋職工宿舍(56套)在簽訂和履行轉讓産權合同過程中失職,致使禁毒勞教所原停薪留職人員劉國順(另案處理)將172萬余元售房款占爲己有,並以該房産虛構房屋銷售合同名目從銀行騙取貸款120萬元。(3)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挪用本單位公款5.5萬餘元給他人使用。
據悉,法院將對此案擇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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