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政制不搞“公投” 人大決定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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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日訊】(轉自亞洲時報)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1日在會見香港立法會部分議員後表示,特區政府不會就政制發展採取“公投”的方式,也不會贊成任何組織要組織市民進行“公投”的建議。

董建華說,基本法已經明確規定任何有關07/08年選舉的改動,一定要得到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的通過、行政長官的同意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備案。他說,今年4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兩個選舉方法作出了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經過諮詢香港各界意見後,嚴格按照法律程式,經慎重考慮後所作出的決定。

董建華表示,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的權力機構,它的決定我們必須遵守及執行,這樣才是“一國兩制”下,中央與特區正常、正確的關係和規則。

董建華說,作為行政長官、作為特區的官員、或作為立法會議員,大家都要明白、尊重及遵守這些關係和規則,要遵守人大的決定。

董建華強調,特區政府認為有關對07/08年選舉進行“公投”的建議,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做法。一方面,這種做法離開了基本法已經確定的程式;另一方面,既然人大已經作出了決定,我們就要積極地作出研究、落實。試圖改變這個決定的做法是不恰當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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