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村民狀告村支書橫行霸道14年 屢屢關押上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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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日訊】山東省聊城市莘縣張寨鄉姬廟村400名村民推選上訪代表,逐級上訪狀告村党支部書記姬生剛任職14年,貪污侵占公款,破坏計划生育政策,破坏選舉,打人傷人,勾結當地派出所屢屢關押毆打報复上訪的村民代表,村民上訪代表肖巧菊因上訪分別兩次被關押,生活來源的成衣店鋪已經被迫關閉了六七個月之久。

肖巧菊上訪北京各處,表示找不到一個清官,在中紀委、國家信訪局、婦聯、國土資源局、計划生育辦公室等,各處上訪机构轉了多少圈,“都是小官互相推”。計划生育部答复她:我們只能听你們的呼吁,處理只能在你們的當地。她在中南海前申冤被關押到駐京辦逃出。兩辦截訪比上訪的還多,他們就象土匪,9月21日,在兩辦她被截訪的揪住頭發不讓進,气得她只能站在外面罵它們是敗類、土匪。

以下是村民控訴山東省聊城市莘縣張寨鄉姬廟村党支部書記姬生剛等人的內容。

※貪污:財務、村設備厂房、土地、私費公報、鄉縣調查不了了之

1、姬生剛利用建村辦公室之机,虛列開支,在財務帳上做手腳。本來實際開支只有32000元,但他卻報帳42000元,侵吞、貪污公款10000元。

2、姬生剛利用職權將村民應上繳國家的小麥(公糧)無償交給了他實際控制的雙包茹菌厂,充當蘑菇原料,沒支付村民一分錢,而姬生剛一家占据了菌种厂厂區,吃住全在其中,將設備、厂房据為已有,甚至將厂區土地私自承包給別的村民建房使用。群眾要求厂房歸村民所有。

3、姬生剛還濫用權力將姬廟村30多畝耕地每年200元的价格么自賣掉,大約賣了六七万元。倒賣時間是2000年村里換屆選舉之前,所賣款均不知去向。群眾要求土地与宅基地挂鉤。賣地后又蓋一座辦公室,兩個辦公室給群眾一個交待。

4、姬生剛本人的電話費、電費都用村里公款報銷,就連私人訴訟的花費200元也用公款支付。另外,他公然在鄉內領雙份工資,吃喝費用巨大,在村內帳面上,吃喝招待費占很大一部分。

姬廟村財務混亂,吃喝浪費嚴重,群眾要求查清帳目,并多次向上級部門反映,鄉政府派出工作組僅僅查了兩年的帳目,就停查了,后來就不敢再進行查實了,可見兩年的帳目有很大問題。村民多次上訪,縣委審計局工作組到我張寨鄉清查94—95年張寨鄉姬生剛的帳目,其中帳目存在瞞報收入,謊報支出,縣審計局工作組把問題都查清,為什么沒給村民一個完整的答复?

問題沒有解決,姬生剛在村里的違法亂紀行為更加猖狂。

※選舉搗鬼 落選賴著不走

1993 年3月份,莘縣張寨鄉姬廟村進行第六屆村委會選舉,根据《組織法》和莘縣縣委、鄉政府的有關精神,就在中央三令五申依法進行村民選舉的時候,我們村卻出現了村支部書記姬生剛只手遮天,強奸民意、違規操作選舉程序的情況。我們村既沒有成立領導小組,又沒有進選民登記,而所謂選舉領導小組是由支部書記姬生剛指派的親信和家屬組成,監票人也沒有民選代表參加,選舉時,又沒有統計實到村民人數,也沒有公開唱票,參加選舉的村民投票完畢后,“選舉小組”的人把票箱搬到辦公室,過了半小時之久才出來公布選舉結果,這純屬暗箱操作,為此,群眾意見極大。

姬生剛于1999年3月破坏選舉,暗箱操作,使自己當選為村主任。

而2001年,村委會選舉姬生剛沒有當選取為村委成員,他便勾結鄉政府馬銀亮拒不交出村委會公章,阻礙新村委會開展工作。

※濫用惡用計划生育政策

姬生剛公然破坏國家計划生育政策,對村內的違反計生政策的問題進行包庇和縱容。在他任職的10年來,姬廟村相繼出現三胎至六胎的超生現象。

我村電工姬廣友是支書姬生剛一手指定的,關系極其密切,姬生剛包庇姬廣友生育三胎,姬知具生育六胎。村領導班子成員姬廣平(系計生干部)和支書姬生剛狼狽為奸,在姬生剛包庇縱容下,姬生具生育五胎,又生育了第六胎,這可以說是開了全省先例。

我村出現的嚴重超生問題對國家的計划生育工作十分不利,民憤極大,影響惡劣。身為“一把手”理應承擔全部責任,本應受到嚴厲懲處,然而姬生剛的“官”卻越坐越牢穩。

※打擊報复上訪村民以及子女 任意關押

姬生剛還對不服從他的村民進行打擊報复。1999年農歷十月初七中午,姬廣錄(被打群眾)和儿子姬生鋒蓋完天窗后,出來和鄰居說話,支書之子姬中帥從西邊過來,看見姬廣靈后就罵,姬沒理他,他上前几步指著姬廣錄的名子罵了起來,姬說:“我沒怎么著你,你罵我為什么?”姬中帥說:“你當代表、查帳我就罵你”。說著就拿起兩塊磚,把姬打傷,門牙掉一顆。事后,被打傷者及其妻找支書姬生剛說經過,誰知姬生剛不問青紅皂白,反而和其子姬中帥又把姬廣錄毒打一頓,在場群眾看不下去,上前拉姬生剛,其子姬中帥不讓拉,反而說誰拉就打誰。身為支部書記的姬生剛還揚言:“就是把姬廣錄打死,上級領導也不敢把我怎么樣”。致使姬廣錄被打昏在地上達五、六小時,在送姬廣錄去醫院的同時,姬中帥又拿著2米長的木棍打在了姬廣錄的儿子姬生鋒的腰部,還揚言說:“把這几個代表打個遍體傷才罷休”,后報案到張寨鄉派出所,至今也未作處理(后附莘縣公安局法醫鑒定)。向上級反映意見的大門敞開,群眾有意見可以向上級領導反映,但反過來卻遭受拳打腳踢,天理何在?姬生剛作為一名共產党員,村支部書記,膽大包天,打人侵權,國家的法律能允許嗎?

姬生剛的二弟妻及其子姬中帥,在麥收前后以不同的方式對代表進行打擊報复,不斷在街上叫罵,指桑罵槐,在夜里十二點多,姬中帥牽著狗在街上來回罵,并且向群眾代表的院子里投磚頭,他們的所作所為,我們也向管區書記反映過,但從來沒人處理。肖巧菊和姬海全、姬廣錄、姬廣漢帶著全體群眾的意見到莘縣信訪局上訪,信訪局領導又把我們介紹到縣民政局,經調查,民政局局長以公函形式對張寨鄉寫了一封信,:“張寨鄉主要領導干部:你鄉姬廟村几名群眾多次來訪,反映在該村選舉中有嚴重違法現象,請成立專門調查小組,查清情況,避免再次上訪。”這封信交到張寨鄉党委秘書郭武舉手中,張寨鄉先后派了兩次工作組調查情況,直至如今也沒有一個結果。

我們從1999年3月至2000年2月份為民請愿行動并沒有制止他們的惡行,張寨鄉劉庄書記郭保軍、主任陳時全不分原因,不處理問題,同姬生剛同流合污,對肖巧菊等上訪代表進行報复。肖巧菊在鄉政府西邊開了一處集干洗、制衣培訓班的門市部,今年農歷正月二十九,肖巧菊正在給學員上課,劉庄通信員把肖叫出來說:“管區叫你有事”肖巧菊停止了講課,來到管區辦公室,吳廣存鄉長也在場,郭保軍和陳時全抓住肖的頭發就是一陣拳打腳踢,打了足有20多拳、踢了足有 20几腳,肖巧菊,說理也打,不說話也打,郭保軍拉著肖巧菊讓給他們下跪,肖巧菊不跪,被他們強壓著跪,這樣的事就發生在共產党領導的國家,天下還是老百姓的天下嗎?肖巧菊問:“我犯了什么法,你們這樣欺負一個弱女子?”他們說:“你敢再上訪反映姬生剛的問題,就把你全家抓起來!罰你們的款!還要把你肖巧菊的服裝店封了”。何其猖狂乃爾!打完了人他們又逼著肖巧菊寫出保證書:“今后不再上訪”,同時還要罰她款,肖說:“我絕不會寫!”這些滅絕人性的凶犯又是一陣拳打腳踢,直打得肖昏倒在地。此時,姬廣寨、姬生瑞有事找肖巧菊,他們在鄉區會議室找到肖時,肖已昏迷半晌(足有兩個小時),群眾義憤填膺找到鄉里反映情況,鄉政府不給答复,事后郭保軍又多次找到肖巧菊店中鬧事,使肖生意難做。直接損失達7000余元。2月12日我們到鄉里找孫書記反映肖被打的情況,還沒等我們說出真情,又被管區干部一頓毒打,并把肖巧菊、姬廣漢關押起來,當時李鄉長、孫書記都明白怎么回事,就是不管。我們另几位上訪代表給縣信訪局打電話,說明鄉里管區對我們上訪人進行報复的經過,才把肖放了出來。

99年底,姬廟村發展大棚西瓜,按規定自愿建大棚的農戶,鄉里給每個大棚戶1500元貸款。村支書;姬生剛卻揚言:“肖巧菊、姬廣漢誰上我家貸款就打死誰,把上訪人都打死。”听到他的話,兩戶都未拿到貸款,因為沒有錢,大棚雖然已經建成并上好地肥,卻一直荒廢沒有种成。

姬生剛還勾結劉庄管區書記郭保軍和陳時全對反映其問題的群眾進行打擊報复。肖巧菊本人先后被毆打、關押2次,第一次是2000年,非法關押30天;第二次是2004年9月2日,非法關押6天。

2004年,他故意把肖巧菊全家的戶口本中的姓名、年齡篡改,直接影響了兩個孩子上學問題。

我們代表群眾上訪,從99年3月到2000年2月,近一年時間,非但我村問題未得到解決,反而是我們几名群眾代表屢受迫害,我村的實質問題沒有解決,我們這些代表不斷遭到打擊報复,整天提心吊膽過日子,一點人身安全感也沒有,精神几乎到了崩潰的地步。為了生存我們我還得上訪。

今年4月我們帶著全體村民的訴求,到市、省信訪站反映問題,當時信訪站接待站員肯定了我們的行為是“正常、逐級上訪”,通知鄉里把我們接回村,要求鄉里解決好問題。誰知姬生剛卻勾結區腐敗官員使用欺騙手段,把我們用車接回時,把車直接開到了縣委大院,以“越級上訪”為名把村民代表肖巧菊拘押,這一關就是一個月,(哪有拘留這樣長時間的?)在這期間他們讓肖巧菊的親屬去拘留所做“肖”的工作,停止上訪。為了真理、為了全體村民的“民意”“肖”沒有向他們屈服。5月19 日,以謝杰為首的一位“領導”來到拘留所,問肖巧菊:“想好了沒有?只要寫出保證書,今后不再上訪,就放你出去!”肖巧菊堅定的答到:“我不會寫字,也不會做違背良心的事”。沒辦法他們就讓人代筆,強迫肖巧菊在上面按了手印。

整整一個月沒有人身自由,沒有作為一個公民起碼的、最基本的權利!這就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

一次次的迫害沒有嚇倒村民代表,反而堅定了他們斗爭到底的決心,他們發出誓言:哪怕是家破人亡也要解決村里的腐敗問題,洗清冤屈!代表們不相信一個堂堂社會主義法制國家,豈能讓惡蛆橫行?魚肉百姓難道就沒人管了?正義懲治不了邪惡?

“中共中央國務院文件”(87)年國發22號文件關于解決上訪老案問題的意見指出,對确實正當上訪人員不准收容、關押,不准打擊報复,建國以來新老案件各級和管理部門領導辦案人員必須負責到底,逐步予以落實,限期上報解決,均按憲法41條,保護公民合法權益。請求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規定,給予賠償。

綜上所述,舉報人認為:莘縣張寨鄉、姬廟村中出現比較嚴重的混亂狀態。姬知剛將官職作為戰利品,合法、公開地行賄,給政府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和惡劣影響。出現了結构性的腐敗。在用人中出現了拉關系、賄賂公職,甚至賣官鬻爵的現象,權力与金錢的交易泛濫于世,腐敗嚴重。由于任人唯親和恩賜方式,使大量無能之輩充斥莘縣張寨鄉姬廟村。姬生剛利用人民所賦予的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欺壓百姓,懇請依法調查、核實、查處。

姬生剛的上述行為不僅違反了一個共產党應遵守的党紀、政紀,而且明顯角犯了國家法律、法規,其貪污行為應當受到刑罰處罰。我們作為一個普通村民,強烈要求有關領導對此嚴肅處理,免除姬生剛全部職務,對姬生剛立案偵察,給全村村民一個正确交待,我們期待著這一天的盡快到來。檢舉人要求一切調解和賠償都應以保護檢舉人合法權益為原則,我們要求辦案人員到實地進行調查核實后,再做結論,而不是听信、偏向一方,而冤枉另一方,按照事實為据,法律為准繩的原則,秉公執法,公正處理,對于貪贓枉法,靠關系斷案的做法,應加以制裁。

我們熱切地期望著上級領導和相關部門及新聞媒體向我們伸出援助之手,幫助我們!含淚述此,泣不成聲。(以上事實,不敢虛夸)。

我們期望著將腐敗從百姓身邊盡快掃除干淨,有一位真正的“當代包青天”為民除害、主持公道、伸張正義,讓老百姓過上安居樂業的太平日子。我們要求:一切調解和賠償都應以保護控告人合法權益為原則,我們要求辦案人員到實地進行調查核實,不要偏信、偏袒一方,按照“以事實為依据,以法律為准繩”辦案原則秉公執法、公正處理,對于貪贓枉法,靠關系斷案的做法,應加以制裁。
此致

控告檢舉人:肖巧菊、姬海全、姬廣錄、姬生瑞、姬廣漢、姬知峰、姬廣超、孔鳳真等(共有100多戶400人同意)

所在地電話區號經查證應是:(0635)
村民代表 肖巧菊電話:13793067951;姬廣倫:13963015606;
縣村支書;姬生剛:7741190;鄉政府:7741001;7741003。
鄉派出所:7740110;7741109。
鄉衛生站:7741234;市信訪局:8261697;信訪局領導:13780738769。
縣審計局:7322725;縣石局長:13806357208;鄉派出所所長:13806357889。
縣檢察院:7322000;縣信訪局:7320425;縣信訪局:7320425。
山東省信訪局:高興尤處長13801283973。
(大紀元記者趙子法采訪編輯)(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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