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9日訊】海外某論壇有位一日24小時孵在網上專司炮打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的事件和理論者,因為他經常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刁鑽的問題為難別人,被其同類稱為論壇辯論高手。
其中一道刁鑽難題是這樣的:選民民主投票決定棄民主制度取專制制度怎麼辦?
他要別人回答接不接受投票結果。
要是接受,則否定民主制度,民主完蛋;不接,則否定民主基本原則,民主亦完蛋。
於是宣稱沒有人能辯倒他,博得同類一片海贊聲。
這類問題是那些所謂獨知者經常玩弄的把戲。其實這是以為聰明實則充分暴露其愚蠢的表演。這話怎麼說,請聽張三慢慢道來。
假設,有一個這樣的環境:在這裏沒有道德、法律、人情、習慣等等因素,只留下唯一的民主多數決作為行事依據。比如說孤島上的十個人。
假設這十個人投票決定棄民主“制度”取專制“制度”怎麼辦?
若不接受表決,其結果是“否定了民主多數決”,民主多數決死亡;若接受,同樣是“否定了民主多數決”(注意引號內的每一個字)。
這是這十個人的第一種情況。
看到這裏,那些獨知們高興死了,因為這裏在在表明獨知們功夫了得。且慢高興!請再聽我往下說。
又看看第二種情況:在這十個人都有我們認知的道德、法律、人情、習慣等等因素,在這些因素作用下發生投票決定棄民主“制度”取專制“制度”怎麼辦?
若不接受表決。其結果是“只是否定了民主多數決”,民主多數決死亡;但是並沒有否定多數決之外的道德、法律、人情、習慣等等因素。若接受,是“失去了民主多數決”;也同樣沒有否定多數決之外的道德、法律、人情、習慣等等因素(注意引號內的每一個字)。
現在回到原來的刁鑽問題。
先要搞清楚:既然是“民主投票決定”,當然是在民主制度下才能民主投票決定了,是不是?
好現在可以問了。
選民民主投票決定棄民主制度取專制制度怎麼辦?
若接受,則“失去了單純的多數決”,但絕沒有“否定民主制度”;同樣,若不接受,則也是“否定了單純的多數決”,絕沒有“否定民主基本原則”。
問題出在哪里呢?
第一、“民主制度”是由民主、自由、共和、憲政等多種理念組成的綜合體,並不是單純由“多數決”組成的。否定或者失去了單純的“多數決”,並不等於否定了民主制度。現在這些獨知用偷換概念的方法,把“多數決”偷換成為“民主制度”。
第二、“民主基本原則”是不能單獨使用的。全世界所有的“民主制度中的民主基本程式:多數決”,都是在被制約中使用的。最明顯的是多數決一定要受到“不得侵犯他人基本權利”制約。例如沒有一個民主制度中的“民主多數決”可以經投票由多數通,決定殺了一個人烹而食之。所以,當不接受“選民民主投票決定棄民主制度取專制制度”時,否定的只是一種非民主制度中存在的、只在純理論中存在的、單純的“多數決”,絕沒有涉及民主制度中的民主多數決的“民主基本原則”。這些獨知在這裏又用了偷換概念的伎倆,把純理念的“多數決”變成民主制度中的民主多數決。
第三、人們沒有用投票方法決定“棄民主制度取專制制度”的權利。
這不是民主獨裁了嗎?
請聽我道來。
上面已經說過,民主制度是由民主、自由、共和、憲政等多種理念組成的綜合體。它裏面包含了不可褫奪人的基本權利。當你要投票決定“要專制制度不要民主制度”時,這就明確顯示,要剝奪所有人的基本權利。所以在民主社會裏,是不可能(即沒有人有這種權利和權力)進行投票決定“要專制制度不要民主制度”!因為這種投票褫奪人的基本權利。
所以民主制度中不准投票決定要專制制度不要民主制度,或者是出現錯誤的投票並錯誤地決定要專制不要民主時,堅決否定之,是民主精神最高表現。
在第三點這裏,沒有甚麼是非對錯之分,只是價值判斷之爭而已。
若你認為不應該有人的基本權利,或者認為人的基本權利是可以任意剝奪的,那麼要專制不要民主是合理的。只不過用不著民主多數決來決定,槍桿子出政權是最合理的選擇;用民主多數決,只是演出一場騙人的把戲而已。若你的價值判斷是“人有基本權利,並且是不可褫奪的”,那麼,不准進行“要專制不要民主”的投票是最合理的選擇。
這些獨知們愛提這些刁鑽問題,或者是因為他們對民主的無知,或者是惡意設陷阱害人,更多的是兩者相結合。
200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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