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三十日電)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今宣佈,從民國80年初起迄今實施近13年的外國專業投資機構 (QFII)制度,將於今年10月2日正式走入歷史,較原預定時程的今年底大幅提前,新制度實施後將大幅簡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市場申請程序。
據中央社9月30日報導,行政院今修正通過「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 法」,以落實總統今年 7月 7日宣佈將於本年底前取消 QFII制度,並大幅簡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申請程序的政策。
證期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QFII制度的廢除,代表 政府對外資政策管理大幅改變,從以往的實質審查調整為形式登記;並將使國內、外投資人在等同的立足點,及相同管理規範下進行投資;預期能活化市場資金動能,擴大市場規模,活絡企業籌資管道,促進國內產業發展與經濟成長。
吳當傑指出,本次「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 法」修正內容包括: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制度取消,將來 只區分為境外的外國機構投資人 (FII),以及外國自然 人,外國機構投資人將可直接向證交所辦理登記,取得 投資台灣證券市場的資格,不必像目前規定需先申請許可。
但因外國機構投資人享有投資額度不受限制的優惠 ,因此仍須取得外匯主管機關的同意函;另外,外資機 構辦理證券投資登記程序簡化為「一次登記,永久有效 」,非必要的文件如保管契約副本皆免檢附。
吳當傑說,新制度實施後,外資的作業成本每年約可節省新台幣10萬元,金額雖不大、但每年累積下來金額也不小;新制度的考量在於減少外資不必要的納稅作業成本,在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期間,華僑及外國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人,如出具其投資證券收益為免稅、已就源扣繳,或依規定繳納稅款證明文件,得直接依外匯相關法令辦理結匯。
他指出,法規鬆綁後,外資將可以其所持有的上市 、櫃公司股票參與公司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GDR);或於 公司以老股發行的海外存託憑證持有人將其兌回成普通 股後,在兌回額度範圍內要求「存託機構」以外資持股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