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3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三十日電)北京京華時報報導,中國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宣佈,九月一日起個人出入境攜帶外幣現鈔標準,從目前的兩千美元提高到五千美元。
報導說,政策調整後,大陸居民和非居民個人攜帶超過等值五千美元的外幣現鈔入境時,必須向海關如實申報。
出境時,持有最近一次入境申報記錄的,攜帶不超過最近一次入境申報金額的外幣現鈔出境,海關予以放行。沒有最近一次入境申報數額記錄的,攜帶外幣現鈔在等值五千美元以下的無須申報。攜帶外幣現鈔在等值五千美元以上至一萬美元的,應向銀行申領攜帶証。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一萬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如因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應當向當地外匯局申領攜帶証。
辦法還規定,如無申報記錄,「當天多次往返」和「短期內多次往返」人員,第二次以上出境時攜帶的外幣現鈔分別不得超過等值五百美元和一千美元。此外,海關部門在通關檢查時,將只對居民和非居民個人攜帶的外幣現鈔進行查驗,而對其攜帶的匯票、旅行支票等外幣支付憑証和債券、股票等外幣有價証券,不再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