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4日訊】討論時,我只想談原定的問題,不想討論漫延開去的問題。這次我們討論焦點是人權至上在邏輯上是否成立、人權至上會否“將全世界砸個稀巴爛”、人權至上價值和其他衝突時怎麼處理。前兩個問題,我要說的話已經在前文說完了,不想重複。現在,就人權至上和其他價值衝突時怎麼處理的問題,補充談一下。
當A人權和B人權發生衝突時,不能說依A人權就否定了人權至上(或相反)。在人權與人權衝突時,就要看哪一個人權更在理,哪一個人權更重要。其結果不論如何都不會因而否定人權至上,因為這裏並沒有涉及人權與其他價值誰高低問題。比如說,青島美女甲和青島美女乙比身材高低,不論判定甲高還是乙高,都和“青島女人在中國是不是至高無關”。
比如美國人享用自己創造的權益是人權,別人想和美國人共用美國人創造的人權益也是人權(姑且如是認為),因而別人要求美國大開國門,讓全世界窮人共用美國人權益,當這些和美國人要求自享不肯分甘發生衝突時,應依美國人的人權為上。因為這樣一則創富者享受自己財富得到保障,二則不會引起國際社會脫序帶來的損害。
比如有A某熱心公益,關懷貧者,他主張濟貧至上。有人根據他的主張要求平分他的財富,他不願。發生這種衝突時,理應依了A某。並不能因此否認A某熱心為公,甚至主張濟貧至上的思想和主張。若依了要求分產者,一則人們的私有財富不保,二則會引起社會脫序。
用中國農民有無權進城來反駁人權至上,作簡單的邏輯排比就可看出,
理據不可靠,沒有說服力。
A、
美國的財富是美國人民自己創造的,世界窮人沒有分。
中國的城市財富是全國人民共同創造的,中國農民有分。
B、
世界窮人在歷史、現實上都不曾擁有過可以享受美國人自創的財富的權利;在人情、法理上也找不出世界窮人可以分享美國人財富的依據。
中國農民除了這五十多年外,歷史上一直擁有可以進城的權利;在人情、法理上都可以找到中國農民可以進城的依據。
C、
要分享美國人的財富,是世界窮人在沒有這種擁有權的基礎上提出來的新的要求;這種權利並不被視為是理所當然的。
中國農民進城的權利則是在早已經存在的基礎上提出來的“恢復”權利的要求。這個權利被視為是應有的。
前者是想不勞而獲憑空要分享別人的成果,後者是經勞未獲,想要回自己應有的成果。前者是一種理由充足的人權(美國人)和理由不充足的人權(世界窮人)衝突;所以理應依美國人的人權為主。後者是一種理由不充足的人權(禁進城市)和理由充足的人權(農民進城)衝突;所以應依農民的人權為上。兩者判斷都合情合理,不與人權至上有任何衝突。
以上談的都不是人權和非人權價值的衝突。以下才是人權或人權和非人權的衝突。
洗先生說:「美國可以“制衡”別人的人權,別人卻不能制衡美國的人權。」以這個理由來反對人權是沒有說服力的。
我們支持一個觀點,判斷的標準是這一觀點有沒有值得我們支持的理由或價值;而不是看這觀點可以在甚麼地方、被甚麼人用,曾經發生過甚麼效果。
我們支持愛心、和平的思想和作為,肯定刀槍。是因為它本身的價值或利用價值。但世界上多少人利用愛心行騙、有多少人假和平之名進行犯罪、有多人用刀槍殺戮?我們是不是因此就要否定愛心、和平的思想和作為,要廢除刀槍?反向要求以惡為本、以戰爭為主導、回到蠻荒時代?
答案是否定的。
美國的言行不是天下法!
支持人權取決於人權的內在價值,而不是取決於美國怎麼使人權!
美國人做了反人權之事,但不能以之否定人權。人們反對不了強權做某種事,並不表示人們反對的理據錯了。我們反對不了美國做了一些反民主人權的事,這不表示民主人權就是錯了。
正確的態度是挺人權,並以人權來反對美國反人權的一切言行。正是因為美國有反人權的作為,所以我們才更應肯定和支持人權,用人權來反對美國的反人權。現在不管洗先生主觀願望如何,在客觀上是用美國的反人權為理據去反人權。暗藏的前提是美國的反人權是對的;否則的話,怎麼可以用錯誤的事理來作為反對的理據。
我反對把美國的言行作為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的範例,反對把美國的言行視為自由民主人權天下法。
我對美國打阿富汗、打伊拉克、現在國內收緊自由度等等一貫公開反對。我反對的理由是我認同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精神,而他們他違反了這些精神。
我認為上述對待美國反人權的言行的論述,才是人權和非人權的衝突。在這裏,我明確地表示,處理的方法是人權至上,美國的反人權作為必須在人權至上的原則下作出修正。
在這裏,非常清楚明白,我不為美國辯護,只為自由民主人權法治辯護。
我想,討論問題要做到統一認識或把對方駁倒、要對方服輸認錯,是不必要也是做不到的。只要能心平氣和各自發表和保留自己意見,也尊重對方的意見,就可以了。至於是非對錯,並不是辯論中的一方可以作出裁判的。讓我們一塊兒尊重看文的第三者,讓他們進行獨立思考,各自作出判斷不是更有益有建設性嗎?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