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6日訊】冼岩先生的文章還是含情量高於含理量。現在只討論量的部分,略去情的部分。
“人權高於主權”並不表示就不能說“人權至上”,例如有神論者確認神權高於主權,並不表示他們就不能再說神權至上了;是不是?
大凡甚麼至上的意思,都是有相關係中顯現的。例如虔誠的天主教徒,當然是天主至上了,但在沒有與天主發生相關係的情況下,這個至上並沒有排斥他愛老婆,也沒有否定他們有愛情至上的想法;同時也沒有不准他對老婆不爽。是不是?
“至上”不是排斥一切,也不是砸爛一切,這是人們的日常生活常識。同理,人權至上沒有不會砸爛一切,也是常理。現實中有半數國家已經實行這個準則了。在上文已經說過了,冼先生不顧眼前活生生的事實,重複“將全世界砸個稀巴爛”;還要重複美國施行人權至上就必須“大開國門、廣納四方貧窮落後之人口”。重複當然可以,但是,起碼要有新的理據回復別人的質疑;現在冼先生並沒有提出任何理據只是重複。我也很難再多說了。
這種對問題看法的相異與你我之間的現代漢語水平沒有關係,只是你我思路不同而已。
冼先生提出「如果喝汽水威脅到生存,二者不可得兼,張先生還會念念不忘於喝汽水嗎?」我認為這樣才算辯論。起碼能提出新的質疑。
我這樣回答這個問題。
當喝汽水威脅到生存,在生存至上指導下,理所當然是取生存舍喝汽水。
當然冼先生的預設是這樣的:「開國門、廣納四方貧窮落後之人口」就是人權至上。封鎖國門相當於我講的“喝汽水”,當兩者不能兼得時,美國並沒有實行人權至上,棄“喝汽水”的鎖國,就人權至上的開國門。
但冼先生顯然忽略了重要的事實。外國窮人入美國門固然是人權,但美國人享有的經濟政治文化成果、現存的生活秩序、期待發展更美好的前途等等,也是人權。現在開門和鎖門不是人權與非人權(“喝汽水”)的關係,而是一種人權與另一種人權的矛盾關係。若排除一切客觀因素單就邏輯關係來說,開門是一種人權至上的表現,鎖門是另一種人權至上的表現。所以開門鎖門並能顯示到底是人權至上還是人權至下。
人不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怪物。它是有利益之爭的,美國人的自由美好生活是由美國人爭得的“私有財產”,是美國人利之所在,這個“利”(“私有財產”)也是美國人的人權。現在要別人作出沒有必盡義務的犧牲去成全別人,不合理吧?
更重要的一點是,自由、民主、人權是靠自己爭取的,不是靠統治者恩賜,也不是靠別人施捨得來的。現在要美國人民開國門就是要美國人對別人施捨人權,作為一個有志氣的人,是不應該提出這樣的要求的。你說是不是?
一個人一方面反對自由民主人權,一方面又要別人把自由民主人權施於己,你說過分不過分?
一個人面反對人權至上,一方面又要別人實行人權至上把國門打開。你說這樣做人格和自尊可否自容?
如果要以事實來反對人權至上,就必須找出人權與反人權衝突,而且其中是非此即彼的衝突情況下,出現在整體事實上,主張人權至上者棄人權取反人權的事。但現在反人權至上者並沒有找到這樣的事實。當然反人權者是可以找到非整體性的個別事例的,但要用個別事件否定整體是不合理的。
從上面分析看來“人權至上”並不表示它可以否定一切,它是受其他因素制衡的。起碼,它受制於人權本身的制約,受到侵犯別人自由的制約;別人的人權和自由當然是一種人權。很明顯,我們不能說,當人權受到制衡時就是人權不能至上。人權至上並不是由主張者隨心所欲之念。
冼先生說:「現在我們再來回答張先生提出的偽問題:“為甚麼華盛頓的三權分立政權沒有發生在今天的中國?要在甚麼XYZ之後才能發生?”──我們反問張先生:所謂“三權分立”是不是也是一種至上?如果不是,它憑什麼從美國跑到中國?既然華盛頓們在200多年前能夠拒絕英國政府所強加的制度,能夠根據美國國情設計出適合於當時美國的政治制度, 今天的中國為什麼不能自我探尋、自己設計?」
關於中國為甚麼不建立“三權分立”共和制,其內容已經離開了人權問題。因為一則這裏含理量較多,二則我對這個問題有興趣,所以作回答。
我提中國甚麼不學美國的“三權分立”共和制,是因為冼先生用相同水平論,援華盛頓蓄奴例,以華不人權至上為師,所以我才以冼之矛擊冼之盾而已。不是甚麼至上至下問題。
冼先生質問:「“三權分立”是不是也是一種至上?如果不是,它憑什麼從美國跑到中國?」
我可以同樣問:「華的不實行人權至上是不是也是一種“至上”?如果不是,它憑什麼從美國跑到中國?」
為甚麼你可以援華反例為師,我不可以援華正例為榜樣?
冼先生說:「華盛頓們在200多年前能夠拒絕英國政府所強加的制度」。
此言不確。美國並非全盤拒絕英國制度。華盛頓拒絕的只是英國制度之“形”,例如有憲法無憲法、有皇帝沒皇帝、有貴族(院)有上議院等等。全盤接受了英國制度之“神”,例如自由民主共和人權法治等精神。
現在冼先生又援美國反例(反英制之形)為中國師,要中國照版反對美國現行制度。我又100%按照冼先生邏輯和思路提出要求,與冼先生不同的是冼先生援反例,我援正例。我提的是:要求現在中國反對美國政制之“形”,例如不要總統,結合中國五千年慣例恢皇位等等,但要像華盛頓全盤接受英國制度之“神”一樣全盤接受美國的自由民主共和人權法治之精神。好不好?
總不能只准你援反例而行,不准別人援正例去做吧!
好吧,就算不是正例反例,華盛頓不是做錯做對的問題,而是能做和不能做的問題。那我上面說的“好壞正反”改為“能做或者不能做”就行了。這樣改,一點也不影響所討論問題的內容和實質。
「今天的中國為什麼不能自我探尋、自己設計?」
我的回答是:能,而且應該!
但問題是這個“自我探尋、自己設計”制度之說是想以之找出超越現行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的中國式道路,還是以之為藉口堵死自由民主人權法制之路,讓已經延續了幾千年的封建專制制度萬壽無疆?
現在正在研究的是超越別人的制度的中國式良制還是窮究保護現制度的辦法?
有哪些個人、團體或權力機構正在研究這樣的超越制度?
殘酷的現在告訴我們,所有答案都是負面的。
2003/8/15
冼岩來稿:答張三一言《人權至上會把世界砸個稀巴爛嗎?──評冼岩反人權至上論》
首先應該申明,筆者文章的主旨是反對“人權至上”,而非反對人權作為一種價值之存在意義。由於所謂“自由民主人士”總喜歡“不是如實地按照原意進行評論,而是將其歪曲為絕對,然後把它當作靶子來擊打、否定。這是所謂民主人士常用的辯論術”,因此,有必要先此申明,再作答復。
一,人權至上嗎?
關於“人權至上”,張先生文中是這樣說的:“人權至上是指它與主權相對時的位置,是指它在政治上的位置”──不知道是我、還是張先生漢語水平不及格,抑或還是現代漢語已發生變異?按我的理解,既稱“至上”,當然是針對一切可比較的價值而言,怎麼可能單單針對主權?針對主權,不是已經有個說法叫做“人權高於主權”嗎?二者之間還“至上”什麼?
筆者上篇文章並未涉及“人權高於主權”的話題,在這裏想說的是,即使將“人權至上”降格為“人權高於主權”,它最多也只是一種價值理想,在現實中不可能真正得到奉行,今天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會真正實行“人權高於主權”。如若認真實行,其結果也只 會是“將全世界砸個稀巴爛”。
還是來看看當今“人權高於主權”叫得最凶的美國,它真的能踐行“人權高於主權”嗎?仍舉前面的例子,如果“人權高於主權”,美國為什麼不大開國門、廣納四方貧窮落後之人口?為什麼要深溝高壘、設置重重障礙,將需要幫助者拒之國門之外,任由不人道、反人權的現象不斷發生?美國以2億人口,能夠將60億地球人拒之於國門之外,憑的是什麼?難道不是憑主權嗎?
張先生為美國的這一“人權低於主權”行為辯解道:“至上只是相對於某類事的位置而言,不是絕對化、不是壓倒一切、不是否定一切。至上的人權也是必須受到制衡的”──筆者沒有說“至上”就要否定一切、捨棄一切,就像張先生所問:“難道生存、延續至上就不准喝氣水、搔癢?”──生存當然並非不准喝汽水,但這只是在相互可以並存的情況下。如果喝汽水威脅到生存,二者不可得兼,張先生還會念念不忘於喝汽水嗎?
實踐一種號稱“至上”的價值,當然並非必然要捨棄其他價值。但當至上和非至上發生衝突時,當然只能選擇“至上”價值。否則,它還叫“至上”嗎?
由此我們可以明白張先生說的所謂“至上的人權也是必須受到制衡的”,究竟是指什麼樣的一種制衡──“人權至上”不是絕對的,“人權高於主權”也不是絕對的;換言之,張先生們的觀點是:人權有時至上有時不至上,有時高於主權有時又低於主權,一切由他們說了算。看似隨心所欲,其實鼓吹者和實行者都心照不宣,彼此有一條共同“底線”。對此,筆者有這個方便,可以作出比張先生們更為簡明直接的敍述:凡是有利於民主國家尤其是美國政府、為難於非民主國家尤其是中國政府的人權,都至上、都高於主權;凡是不利於民主國家尤其是美國政府的人權,都既非至上,也低於主權,尤其是低於美國主權。
這樣才把問題說明白了,免去遮遮掩掩。當然,這種解法,張先生們打死也不會承認, 甚或有可能連他們自己也沒意識到這一真相,只是聽著似乎有理,就跟著人家咋呼。但我們只要具體留意他們對不同物件的不同態度,就會發現真相就是如此。這也正是美國政府不能宣之於口的真實主張,所謂人權,就國際政治範疇而言,不過是它實現國際戰略和國家利益的工具而已。
張先生不愧為民主人士,苦口婆心。他還舉了一些諸如“人們常說愛情至上、賺錢至上、權力至上、面子至上……有某種利益至上,並不表示就非要把其他利益否定捨棄不可”的例子,可惜是緣木求魚、誤入歧途──“人們常說”毛澤東是神;這是否也可用來作為證明鄧小平或小布希是神的論據呢?
二,“人權至上”說因何出爐?
我不知道張先生據何斷言我認為“現在中國正和18世紀美國處於同一水平”?我在文中例舉“18世紀美國”,只是闡明:“既然18世紀的美國不能適用今天美國的人權標準, 那麼與美國處於完全不同發展階段、有著完全不同國情需要的中國,為什麼又一定只能實行與美國相同的人權標準?”──不同的發展階段、不同國情,只能適用於不同的人權 標準,這是我的主張。
這也正是各種“至上”論者,雖然明知“至上論”作為工具並不好用,動輒可能陷入不能自圓其說的困境,但卻始終捨不得放手的原因──如果放棄“至上”說,那就只能回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具體對待這一人類活動的最基本思維規則上來。這麼一來,人權之類“價值”,又怎麼還能用作摧毀對手價值或利益的武器?那些掌握了話語權的人,又還有多少使用價值呢?
現在我們再來回答張先生提出的偽問題:“為甚麼華盛頓的三權分立政權沒有發生在今天的中國?要在甚麼XYZ之後才能發生?”──我們反問張先生:所謂“三權分立”是不是也是一種至上?如果不是,它憑什麼從美國跑到中國?既然華盛頓們在200多年前能夠拒絕英國政府所強加的制度,能夠根據美國國情設計出適合於當時美國的政治制度, 今天的中國為什麼不能自我探尋、自己設計?
最後,糾正張先生一處誤讀:“冼先生在這裏的含意是,大人物在歷史上做了錯事或者由於時代局限沒有做到的事,今人有理由援例續做:做錯事、拒絕和反對做時代已經充 許甚至是要求必須做的事。因為華盛頓同意蓄奴制是否定人權和人權至上,所以今天我們有權援例反對與否定人權和人權至上。至於人權和人權至上在今天是否具備了實施條件,甚至是不是到了非實施不可的時代,則一概不理”──首先,這並不是華盛頓做錯做對的問題,而是在當時他能不能那樣做?歷史在林肯時代給出了明白無誤的答案,問題 於是轉化為:是不是哪怕天塌下來,也要去做?
所謂“人權在今天是否具備了實施條件,甚至是不是到了非實施不可的時代”,這正是我主張去探尋的,因此我提出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具體對待,反對“至上”,反對事先預設答案。
三,題外話
其實,相對而言,我喜歡張先生這種直言不諱的不同意見者。有話就說,分歧攤開來才 可能辨明正誤。另外有一種高深莫測者,他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卻只是不言不動,冷 冷地注視對手,在心裏面完成所有批駁對手和自我論證過程。他們的心態是:本人不是 不能爭,而是不屑爭;我的九陰真經,比你們層次高得多;不出手則罷,一出手管教你灰飛煙滅;但我就是不出手,因為要秘技自珍──這當然是最保險的戰鬥方式,足以保證每次戰鬥的勝利者都是自己。只是這種方式,怎麼看怎麼眼熟,象煞了一個叫阿Q的人。
在這種戰鬥方式下,自我感覺當然良好,更不會懷疑自己手中所持的,就是打遍天下無敵手的九陰真經(他們確實天下無敵,只不過往往必須要求對手按照他們所設計的套路來對打。我懷疑這也是某些思想者竟然會接受所謂“絕對”、“唯一”、“至上”觀念的一 個原因)。外來的反對和挑剔,不是惡魔小丑,就是別有用心。張先生們式的出擊,他們也冷眼旁觀,心裏面則樂觀其成。若張勝出,證明果真如此,對手不堪一擊;張不利,他們會趕緊撇清:張的意見與我不相干,我的九陰真經還沒出手呢。
由於難得上海外網站,可能不少方家的評語都錯過了。張先生這篇,是有人轉貼在國內凱迪網路上,因而得見。謹以此文答張先生。
建安來稿﹕別忘了以憲政之名行專政之實的國家大法--補充張三一言評冼岩文
冼岩先生近來在多維上頻頻出招,對中國自由主義者大張撻伐,其《人權真的“至上”嗎?》一文是“含情量”(張三一言語)極高的一篇。張三一言從事實、道理和邏輯上對該文進行了剖析,入情入理。如果冼岩先生準備答辯,請將鄙人對張文的一點補充一併考慮。 冼岩用來為當今中國乃至其他一切人權未張之地辯護的一個煽情事例是:既然美國在200多年前制憲立國時沒有廢除農奴制(冼岩先生在文章中把華盛頓、傑佛遜和林肯混在一起:“為什麼林肯最終允准了南方蓄奴?”可能是寫文章太多太快,下筆或擊鍵時走了神),而中國目前和美國當年具有可比性,所以中國的自由主義者有什麼理由現在就要求自由、民主和人權?或他所說的人權至上? 這裏不揣冒昧給冼岩先生上一小節美國歷史課:1776年北美13個英國殖民地在費城召開第二次大陸會議,通過了傑佛遜執筆起草的獨立宣言,後來在1777年起草了聯盟章程,直至1787年起草美國憲法之前,北美是由13個獨立國家組成的邦聯。為了超越極其鬆散的聯盟章程,建立一個可以和強大的英國抗衡的統一的聯邦國家,建國之父們經過近四個月的激烈爭辯,克服了重重困難,才擬出讓大小懸殊、南北殊異的各國可能接受的憲法草案。這中間除了知名的Great Compromise(大妥協)即將立法分為參眾兩院照顧了大小國的利益之外,最為重要的就是南北各國的妥協。北方國家為了換取南方不反對聯邦之內貿易自由,同意免征出口稅和南方可以繼續農奴買賣到1808年為止以及南方的農奴在計算國會議席和徵稅時按3/5個自由人折算。 這是一個若不妥協就無法建立國家的問題。它是美國建國史上的一個暗點,但不是從道義上認同南方的蓄奴,否則大可不必對奴隸買賣的終止訂立明確的限期。美國的建國之父們以獨立宣言所申明的“人人生而平等”、“權利宣言”所倡導的各項不可剝奪的自由權利以及在立憲過程中會議和報章的廣泛辯論,將自由、民主和人權永久地注入了美國的血脈,是為日後林肯領導的廢奴和馬丁•路德•金領導的民權運動之基石。 冼岩先生極力為之辯護的中國現狀和200多年前的美國之根本區別是:北美各國在以妥協換取建立聯邦時,為日後的進步敞開著大門;而中國的現行(八二年)憲法以四次明文強調某一個政黨的領導、三十五次強調某一個主義的制度為通向自由民主設置了難以逾越的障礙。即便是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國之父們痛斥為獨夫民賊的蔣介石也沒有膽量在中華民國(四六年)憲法中做類似的宣告,所以其後人能夠以該憲法為基礎在臺灣實現實質上的民主轉型。 一大群在朦朧中期望中國富強的青年,在折服于毛澤東“民主自由新中國”的宏圖大略的時候,忘記了他所寫的我們就是人民民主“獨裁”,結果一批又一批地成為專政的犧牲品;經歷了文化大革命的災難,善良的人們在欣賞鄧小平的“白貓黑貓”、“摸著石頭過河”和“改革開放”的時候,忘記了他的“四個堅持”,最終釀成了天安門前的慘劇;仍然沒有放棄希望的人們在從“三個代表”的字裏行間挖掘對專政和主義的偏離的時候,忘記了它所使用的是完成時態,不得不在諸如法輪功、湖南農潮、遼寧工潮和網路老鼠等事件中一而再地失望;當人們的目光又一次轉向“胡溫新政”的時候,千萬不可忘記前方橫亙著一堵以憲政之名行專政之實的國家根本大法築起的萬里長城。 冼岩先生在另一篇文章(《許向陽先生〈對廢止收容遣送制度的換位思考〉的唯一破綻》,見2003年7月30日多維網)中,正確地指出了許向陽先生在為城市居民捍衛自己權益時的正義性的同時,“沒有想到,八億農民追求自己的權益也是完全合乎正義的”。許先生以自由主義的原則來為一個大型利益集團辯護,如果忽略此一辯護是在一個專政而非民主秩序之中所作,我們不能質疑許先生的道義立場。以“半個社會主義者、半個自由主義者”自居的冼岩先生,雖然沒有象許先生那樣明言自己為之辯護的主體,但是從他在多維上發表的毫不含糊地申明“現實即合理”的所有文章,不難想像其背後權高位重的靠山。而為一小撮以強權攫取絕大多數人利益的集團充當辯護士,就象在美國為辛普森辯護的律師團一樣,人們都知道他們是為了可觀的收益。 2003-8-13於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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