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賴以潔╱綜合報導〕全智賢和張東健這兩位韓國一姊和一哥,最近都捲入廣告合約糾紛中。全智賢和韓國電訊廠商互告,賠償金額近三十億韓幣(約一億台幣);至於張東健則是拍了三個廣告,十億韓幣(約三千多萬台幣)的酬勞卻是一個子兒都沒見到!
全智賢上個月因為找她擔任代言人的韓國電訊廠商,將她的照片放在旗下相關二十間公司廣告簡介中,其中包括信用卡等產品,認為廠商濫用她的肖像權,告上法庭,要求廠商應該支付她相關代言費用,因為過去合作愉快,所以收取二十五億韓幣「友情價」。
不過日前被告廠商也向法院提出告訴,反控全智賢毀損商譽,且全智賢和廠商簽訂要拍攝兩次平面、電視廣告,第二次廣告才剛拍完還沒推出,全智賢就狀告廠商,令廠商必須重新找代言人,所以包括商譽、新代言人孫藝珍的酬勞等,廠商總共向全智賢求償二十八億韓幣,一口價、不打折。
目前全智賢已經暫停演藝事業,前往美國遊學,據了解,全智賢自從「我的野蠻女友」之後,收到不少好萊塢邀約,這趟美國行,也將向好萊塢投石問路。
張東健就比較苦命一點,他拍了三個廣告之後,才發現為他接洽廣告的經紀人,居然「包袱款款」不見人影,連家人都不知道去向。目前張東健除了友情呼喚該名經紀人出面處理之外,也不排除要依循法律途徑解決。(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