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天琪:換湯不換藥的收容遣送新法

廖天琪

標籤:

【大紀元6月26日訊】中國國務院終于在6月20日宣布廢止實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另外簽署了第381號令:《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辦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從文字上和內容來看二者之間沒有什么顯著的區別,只是對“救助站工作人員的行為,以及違反者責任追究”這几項似乎有點警告抓人的警察和“執法”人員應該有點收斂,別在輕易弄出人命案,讓上頭臉面難看。但無論如何,這是因孫志剛案而引發的民意激蕩直接影響到中央,令當權者很快做出反應的罕見例子,難怪《華盛頓郵報》都贊揚這是胡溫政府的一項“意義重大的政治改革行動”。

朱鎔基下台之前也曾有意廢除這一惡名昭彰的抓人如捕狗的“法令”,未能實現。近年來,國際輿論和中國民間批評并要求廢除戶籍制和收容遣送制的聲音不斷,《人民日報》兩年前亦發表《收容遣送:徘徊在政策与法律的邊緣》(2/20/2000)的文章,對此項法令的合法性和執行的任意性提出質疑。今年3月兩會期間,改良收容遣送制也被提出台面討論。但是讓當局跨出廢舊立新這一步的,也許是社會上對于在廣州收容站死于非命的孫志剛案所引起的社會震蕩。

孫志剛案只是冰山一角,近兩年來在收容遣送制下所發生的暴行不時曝光。此一制度是中國司法制度的荒誕、公職人員貪婪殘忍,社會道德人心冷漠、喪失正義最好的寫照。

收容遣送制的源頭是將中國公民分成等級,限制其人身自由,遷徙和居住自由的戶籍制。廣大的農村人口是二等賤民,被釘死在生于斯死于斯的黃土地上。從所謂的改革開放以來,農民開始從不能養活他們的農村出走,跑到鄉鎮和大城市中尋找生路。近二十年來中國大地上的移民(中文詞匯中的貶義詞:盲流)簡直比中外歷史上任何的民族大遷徙都不遜色,數量之多,來勢之猛,可謂空前。這些將近一億的人口,沒有醫療保險、社會福利、沒有戶口、沒有住房的“奴工”,為中國曾經一度二位數字的經濟增長率做出了几乎是最重要的貢獻,然而沒有人為他們的權益呼吁,官方也沒有承認他們的合法地位。有的只是拋出一條繩索,把這些鄉下人栓起來。1982年為了應對流動人口,當局制定了《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這個具有中國特色的《辦法》,賦予芝麻大的城市警察,公安人員無上的權力,隨時對不入眼的外來人進行正名驗身,沒有“暫住證”的立即依《辦法》法辦, 或拘禁,或罰款或遣送回籍。這中間,不知多少可怜的人曾悄悄塞給這些執法的攔路虎買路錢。荒誕的《辦法》為貪官開了綠燈。

按照中國憲法第三十七條關于公民的權利与義務的說法,《辦法》是違憲的。它不僅違憲,也違反中國所簽署了的國際法——《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及兩個國際性人權公約。

收容遣送制度并不只是用來對付來自農村的流動人口,也用來對付上訪尋求“公正”、希望得到援助的弱勢族群,如艾滋病患家屬、受地方官僚干部惡勢力欺壓的百姓等。執法人員對這些需要有所謂“暫住證”的外來者,濫抓濫捕,任意虐待,借机貪污斂財。辦理“暫住證”的費用是180元,這是城市行政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財源。

如此惡法早該廢除,現在廢除了,卻又立了新法,這是當權者審時度勢的換湯不換藥的做法。就像1954年中共政權所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在運行了四十年,斷送了几百上千万人的生命、自由之后,由于前“勞改犯”吳弘達將“勞改”的罪惡性揭櫫國際,中國式的集中營成為千夫所指的恥辱,因此1994年八屆人大通過了監獄法,將勞改、勞改人員、勞動改造和勞動生產等“刺眼”的詞匯改由監獄,刑滿釋放人員等詞匯所取代。接著各地的勞改支隊、勞改隊的名稱也都改換成監獄,然而監獄制度中的侵犯人權、虐待犯人、把他們當奴工,壓榨其無償勞動力的本質并沒有改變。

請為胡溫新政叫好的人不要又借机發揮,認為這是一項“德政”。專制體制不變,任何掌權者都是專制獨裁者,五十步一百步的區別而已。

──原載《觀察》http://guancha.org(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孫志剛案兩名被告判處死刑
一總經理憤然披露親身經歷:警惕随时会被綁架进收容
湖南收容站內幕曝光 不交錢活活打死
沈巋:警惕以共和國納稅人的錢袋袒護邪惡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