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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訊】衛生部修訂臨床診斷標准
SARS病人不一定發燒
在總結廣東、北京等地診斷治療SARS的經驗,并廣泛征求醫學專家意見的基礎上,衛生部近日對4月14日下發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標准(試行)》作出修訂。這次修改包括以下內容:
一、流行病學史中“1.2發病前兩周內曾到過或居住于報告有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并出現繼發感染病人的城市”,修改為:“發病前兩周內曾到過或居住于報告有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并出現繼發感染病人的區域”。
二、症狀与體征中增加一款“注意有少數病人不以發熱為首發症狀,尤其是有近期手術史或基礎疾病的病人”。根据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回顧性調查結果,有些病人不以發熱為首發症狀,尤其是有近期手術史或有基礎疾病的病人。為了避免漏診,特增加此款。
三、胸部X線檢查 “常為雙側改變”修改為“常為多葉或雙側改變”,臨床發現部分非典型肺炎病人的胸部X線呈單側多葉改變,因此對此條進行了修改。
四、疑似診斷標准中的1+2+3條修改為:1.1+2+3條,增加一項標准為1.2+2+4。
五、增加了醫學觀察診斷標准和醫學觀察對象的管理措施。醫學觀察診斷標准為:符合上述1.2+2+3條。
增加醫學觀察診斷標准的目的主要是指導醫師正确甄別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對大量常見的其他發熱病人通過醫學觀察予以鑒別。同時盡可能減少潛在非典型肺炎傳播的危險。
六、修訂后的診斷標准增加了重症非典型肺炎的診斷標准和出院標准。
七、下發非典型肺炎推荐治療方案。
附:
3、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出院參考標准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出院參考標准
同時具備下列3個條件:
一、體溫正常7天以上;
二、呼吸系統症狀明顯改善;
三、X線胸片有明顯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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