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人不再沉默》的思考—缺乏相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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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5日訊】客觀而言,《女人不再沉默》劇情多少有點矯情、做作,打全國第一起性騷擾官司律師的妻子与女儿都有被強暴史;采訪性騷擾案的女記者成了性騷擾對象……制作上的粗糙与漏洞比比皆是,但這部劇的主題思想還是值得肯定的,至少它在一定層面上使人們開始關注“性”在我們社會中的某种不健康存在。

  經過戲劇化處理,劇中的“性問題”的确被擴大了?我們現實生活性騷擾是處于潛意識的狀態,還是已經真實地在社會的各個角落蠢蠢欲動,這一點顯然不是一部電視劇所能完全體現的。在一定程度上,《女人不再沉默》更像是一部心理劇,它表現的人在面對性騷擾時模棱兩可和懦弱心理,更接近于一种真實的狀態。劇中認為女性應該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尊嚴,但又無法提出更具實質性的建議,比如說使用法律武器,但由于种种原因,現階段法律也很難為受害者提供更為有效的保護,所以全劇最后的結局必須還是回歸到“惡人有惡報”的傳統道德范疇上。

  其實就角色魅力而言,汪顯聲這一性變態者可能更引人關注,就像2002年《不要和陌生人說話》讓人們正視家庭暴力問題的同時,讓馮遠征大火了一把一樣,《女》劇中,汪的行為更容易讓觀眾与現實生活對位,因為“變態”成因的多樣化正在變得無孔不入,可能因為“性”,也可能因為生活壓力,可能因為家庭背景……我們很容易陷入對“坏人”的譴責,而在心理上得到某种宣泄。而現實的确如此,我們往往不自覺地用某种“變態”的价值或思維方式去判斷已“變態”的事物,比如像汪顯聲這樣的扭曲的人,我們心理上仇恨,希望他能受到超越法律懲治之外更大的報應,但有時又不得不遷就某些現實利益,因為“法”有時拿這類人的确沒轍,他的下屬金麗麗“變態”了,最后當金麗麗開始勇敢站起來時,他的老公卻因為金錢成了全劇最可怜的“心理變態者”。汪顯聲“搶眼”是因為我們很多人都有“變態”的神經,而又極力想擺脫“變態”的生活,電視劇幫我們完成了心理上的“因果報應”。

  《女人不再沉默》一方面在提醒著觀眾性騷擾的存在,但作為娛樂劇的本質,它過了頭的戲劇沖突又使它不可能反映性騷擾的真實狀態。有資料顯示,性騷擾更多不是以類似劇中如此極端的方式存在,性騷擾也絕不僅僅是男人或女人變態的產物,它需要法律界与道德界的雙重規范,女人不再沉默,男人不再變態。“變態”是西方影視作品重要的題材來源,此類劇在中國的前景也將看好,但由于中國人對心理問題還缺乏相對深入的研究,也缺乏相應的普及教育,類似于《女》這樣的劇目中,在角色心理成因等等問題上說服力都不強,劇中往往刻意渲染的變態過程,觀眾只看到變態的惡果,即便我們能保證有充足的“獵奇”理由,但缺乏心理因果的合理闡釋將降低作品的藝術价值。

  “首部性騷擾題材電視劇”,打著這個旗號,《女人不再沉默》吸引了不少觀眾的關注。有的觀眾認為“性騷擾”不過是吸引“眼球”的賺錢方式,有的卻說這部電視有很好的社會教育意義。不過由電視劇引發的關于性騷擾的討論,卻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人們對此有著不同的想法。

  演員:為了社會才敢演

  “接這部戲真的承受了很大的壓力。”在《女人不再沉默》中扮演蘇靜的涓子告訴記者:“由于題材比較敏感,在拍攝的時候一些年輕演員沒拍几天就都放棄了。何況我演的是個主要角色———蘇靜。這個人物年輕、勇敢、有正義感。在工作中遭到主編性騷擾,識破他的為人后,就勇敢地与主編作斗爭。演這個角色讓我知道自我保護的重要。很多年輕女孩都缺乏自我防范意識,而家長也不好意思跟孩子說這种事。所以如果能通過電視讓孩子學會自我保護就再好不過了。我們就是希望通過電視,讓肇事者自慚形穢、自我反省,讓旁觀者正視、寬慰受害者,讓受害者有一個寬松的環境,促進社會形成一個有力的輿論氛圍。”涓子的這种看法也代表了部分觀眾的意見。

  觀眾:有了改觀才能喊

  據中華网5月14日報道﹐在觀眾中還有一种比較現實的觀點。一位學習表演的年輕女觀眾對記者表示,《女》劇她集集都看,電視有一個好結局,可比起現實來還是有出入的。“電視里的那种問題在現實中非常多。我身邊就有几個女孩向我訴說過,但遇到這种事基本上都是沉默,不會告訴任何人。這類事給女人心理帶來的傷害要比付出真心后感情失敗的痛苦還要慘痛!看了電視以后,沒有遭遇這种事的人會更注意与男人保持距离。可對于以前經歷過這种事的女人來說,這部電視劇簡直就是揭自己瘡疤,心里傷得更深。電視只是電視,現實才是現實。我覺得對這類事,如果整個社會沒有一個改觀的話,看了電視再遇到騷擾的人還是會選擇沉默的。”

  律師:出了新法才好管

  針對生活中的性騷擾問題,中創律師事務所的胡建生對記者表示,“電視劇的編劇可以將最后的解決訴諸法律,但在現實生活中面對這樣的問題,作為一名職業律師我不會建議當事人告上法庭。因為打官司所耗費的精神、經濟成本相當高,但胜訴的几率卻不大。”胡律師進一步解釋說,“由于此類案件的特殊性,它發生的場所都比較隱蔽,很難找到直接證人,一般也不會留下什么物證,因此取證就比較困難。我國現在還沒有任何一條明确調控‘性騷擾’行為的法律規范,雖然《民法》、《刑法》中有關保護公民人身權益的條款涵蓋了‘性騷擾’問題,但畢竟不夠明确具體,很難界定其程度,所以不易操作。”所以有關法律的立案、規范与出台是有效解決性騷擾問題的重要一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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