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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訊】Q1:疫情如此嚴重,為何不對疫區提出限制旅遊?
A:世界衛生組織於2003年4月2日發布最新SARS旅遊警示,建議旅客延後所有到香港及廣東的非必要行程。而且在香港及廣東已發生社區感染,顯示在面對面密切接觸之外,可能還有環境因子等未知傳播方式,所以世界衛生組織首度改變自SARS疫情發生以來,「不限制到任何目的地旅遊(No commendation for people to restrict travel to any destination)」的政策,希望能限制SARS在國際間的傳播。此一建議可謂史無前例,自1958年起世界衛生組織每週均會公布全球國際檢疫傳染病之疫區,以供其鄰國及旅客採取必要的防治措施,但從未因傳染病爆發流行而提出旅遊限制。不過由於SARS目前並無疫苗及治療方法,只有暫時採行此一措施,旅遊警示將依疫情進展每日檢討更新。本局會依WHO資料發布相關訊息,請民眾密切注意本局網站(www.cdc.gov.tw)公布之最新訊息。
Q2:是否有病例發生的國家,該國全國均屬疫區,都有危險性?
A:為了萬全起見,因中國及開發中國家資訊較不完整,再次叮嚀非必要之旅行,仍請暫勿前往。
Q3:與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個案搭同一班飛機該怎麼辦?
A:有SARS症狀之旅客航空公司應婉拒其登機。如果不放心,請到醫院做必要之檢查。有關醫療檢查治療訊息,可向本局0800-024-582查詢。
Q4:航空器禁止疑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旅客上機,如何確實執行?
A:航空公司於旅客報到劃位時會觀察及詢問,請旅客基於大眾健康理由,如有咳嗽、發燒症狀應主動告知,如果航空公司未主動詢問,應提醒其要如此做。
Q5:如果航空公司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個案上機,應如何處理?
A:依WHO發布之準則,自SARS發生地區起飛之航空器,該所有公司有義務確實檢核旅客填報之SARS防治調查表,凡有類似症狀者,應會同機場醫護或防疫人員許可,始得登機。因此,如發現航空公司違反上述作業程序使SARS疑似個案上機,在台灣可請檢據(包括時間、地點、航班)向0800-024-582通報。
Q6:衛生署會不會通知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個案之同一班機旅客?
A:衛生署已取得SARS個案同機旅客訊息,將會個別聯繫。
Q7: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個案已過潛伏期,但病症不明顯,與其搭同班飛機,應如何處理?
A:所有潛伏期、發病期皆依疫調結果判定,如果SARS個案在發病期搭飛機,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會通知同團人員進行檢查。
Q8:航機或船運旅客在途中發生疑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症狀時,航空公司或船舶公司應注意哪些事項?
A:建議航機旅客在飛行途中發生疑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症狀時,空服人員應通知塔台轉知地勤人員待命,以備落地後立即處理,該班飛機則進行特別檢疫消毒,全機機組員及旅客由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進行後續追蹤。經由海運途徑旅行之案例,比照空運辦理。
Q9:面對目前SARS的蔓延與擴大,旅遊業者與遊客該如何因應?政府相關單位有何具體協助措施?
A:
一、本局已函請觀光局轉知各旅行公會會員旅行社注意下述事項:
1.如旅行社出團至中國大陸、香港、越南、新加坡等曾有報告病例之地區者,應勸導團員儘量避免至人多擁擠之公共場所,如有旅客出現發燒、咳嗽、呼吸困難、呼吸急促等症狀,應儘速於當地安排病患就醫,並應善盡告知同團旅客之義務。
2.對於自上述地區返國,且有可能與病例接觸的民眾,如有發燒及不尋常的呼吸道症狀,應即通報本局(免付費疫情通報專線0800-024-582)並就醫,同時告知醫護人員有關出國資訊,俾即時採取必要之治療與隔離措施。
3.旅客返國入境時,若出現不適症狀,可透過空服員協助,在入境航班上填寫「症狀聲明表」,投入位於機場入境動線之回收箱;或自行於回收箱處取單填寫「症狀聲明表」後投箱,並將下聯「傳染病敬告卡」撕下攜回,供就醫時參考。若於機場出現嚴重症狀,請速聯絡機場檢疫人員:中正機場第一航廈(03)3982584、第二航廈(03)3983395及高雄機場(07)8031141。
4.為便利旅客取得「症狀聲明表」,已請旅行社協助分送表單(夾帶於旅客護照或機票)給前往東南亞、大陸及香港之旅客。
二、本局亦發函各航空公司要求其配合下述事項:
1.機場工作人員如發現乘客於旅遊地上機前有發燒至38° C以上,及咳嗽、呼吸困難等不尋常之呼吸道症狀,應建議旅客先於當地就醫,直到症狀緩和再返國。
2.為避免傳染病由境外移入,亦請航空公司於發現機上旅客有上述症狀時,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即時通報機場檢疫人員,以利檢疫工作之進行。
3.請空服員於航機降落以前,於航班上加強播放「入境旅客申報制共同宣導錄影帶」或利用廣播向乘客宣導填寫症狀聲明表;並請各航空公司於入境航班準備適量之「症狀聲明表」表格,供出現疑似傳染病症狀之旅客填寫。
三、本局提供航空公司機上廣播稿以提醒民眾注意自身狀況,如有類似症狀有義務通報衛生單位。
轉自 台灣SARS咨詢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