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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紀元記者吳雪兒2月9日報道】針對香港政府在《基本法》23條諮詢文件意見書匯編上漠視民意,「民間人權陣線」今午在旺角舉行了一次23條論壇。出席論壇的立法會議員認為,保護政權並非維護市民的利益,是錯誤的邏輯;香港記者協會認為,經過修改的條文仍未能保障新聞從業員的權利;另有神父認為,在維護人權自由方面,教會不應該保持緘默。
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在23條論壇上指出,23條立法若影響香港現有的生活方式時,一定會影響香港的優勢和現有制度。
余若薇指政府作出的九個立法修訂,反映出諮詢文件本身就是「開天殺價」。
就反對立法是否不愛國,余若薇認為愛國有多種方式;立法其實是人民通過法例,賦予執政者權力。她解釋,保障政權和保障國家是兩回事,立法是為了保障國家,而非保障政權,因為國家是代表人民,所以受到保障的應該是市民的生活,而不是確保一個政權不被更替。因此在愈多市民不滿意政府的時候,政府愈加壓制這些不滿的聲音,去保護一個政權,余若薇認為從邏輯上很有問題。
無修改三項重要條文
余若薇又指政府作出的九個修訂,反映出諮詢文件本身就是「開天殺價」;有很多立法建議本身就不應該出現在諮詢文件中,所以不能稱作讓步。她指出,諮詢文件意見書匯編中,政府對最基本的三項條文:「禁制組織」、「透露未經授權的資料」和「煽動叛亂」中有關煽動刊物等條文,並沒有作出修訂。
她認為,「禁制組織」是「六四事件」的後遺症,因「六四事件」發生後香港有上百萬人上街抗議北京政府鎮壓學生,又對內地學生提供支援,因此中國政府擔心香港成為顛覆內地的基地。她質疑政府在條文中加入「禁制組織」一項,但又表示非自動啟動機制,而是要經過調查,目的何在?因為若該組織在香港有違法的活動,已經可以法辦,又何需要證明該組織是否與國內的組織有從屬關係?
23條對組織定義過寬
余若薇又說,政府在23條中對「組織」的定義過寬,只要兩個人或以上,不用註冊,即可被定為一個組織。而且一旦出現問題,即使沒有拘捕行動,單是調查已經可以對市民造成很大的滋擾。
她又指政府表示有超過六成人支持立法是取巧,因為有一些團體並不反對立法,卻反對立法的內容,政府未有就此分類。
權益受剝奪不應緘默
被主持人毛孟靜問及,在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的帶領之下,香港的天主教徒如此高調反對23條立法,是否一種政治姿態,天主教香港教區社會傳播主任夏其龍回答說,香港的天主教絕對沒有參政或聚集勢力的意圖,但有關社會、民生、教會團體這些方面的問題,教會都很關心。
夏其龍又引用了希特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對猶太人進行大屠殺,就此事在歐洲有很多人質疑,為何當時的天主教會不作聲,事後天主教認為是應該在這種情況下發表意見。因此作為一個宗教團體,當市民的權益受到剝削的時候,教會應該站出來說話。
修訂未能保新聞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則表示,雖然政府已經在「非法披露未獲授權資料」條文方面作出了收緊,加入了只有從盜竊、黑客、搶掠、爆竊等途徑獲取的資料,再作損害性披露,才可能干犯23條,但實際上,很難跟進資料來源,若媒體每次報道前都要向提供資料的人士查詢資料來源,恐怕日後很難有內幕消息提供給市民。
不納入公眾利益抗辯
對於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曾表示,政府會考慮將「公眾利益」納入抗辯理由,但最後並沒有這樣做,麥燕庭表示感到很失望。麥質疑日後即使有涉及公眾利益的消息,記者或者報料人士(廣東話,提供獨家消息者)可能因為怕干犯法律而不敢將之公開,以致大量資訊流失。
現場有一市民憤怒、激動地質問出席論壇的講者,為何要害怕23條,是否作賊心虛,夏其龍心平氣和地表示,就是正正因為政府一定要立法,在欠缺民主機制的情況下,感到無奈,所以要發表意見。
應持法輪功精神抗23條
不過,一名自稱是法輪功學員的女士並不同意夏神父的說法,她表示很同意「有甚麼人民就有甚麼政府」的說法。她指法輪功在國內被鎮壓近四年,北京當局不但沒有成功,而且去年十月,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更在美國被控以「群體滅絕罪」,今年一月,又有美國的法輪功學員成立了一個名為「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組織的主要工作是在事實的基礎上把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罪犯送上法庭。故她認為應該以樂觀態度來反對23條。
一名法輪功學員認為市民若不向政府表達意見,政府就會說成是支持23條立法。
論壇結束前,毛孟靜即場讓圍觀的途人做了一次投票,就23條應否立法表態,結果只有一人投贊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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