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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4日訊】2002年8月18日中午12時30分左右,漣水縣的陳梅家有12人正在聚會。忽然,陳家的院門被人敲得咚咚響,開門后,鎮派出所的聯防隊長朱興宇等四人沖進院內,朱隊長罵道:“媽的!都給我滾出來!”當信徒一個個從躲藏的廁所里走出來后,朱興宇等人便在屋里搜查起來,他們沒收了6本《圣經》、9本手抄詩歌本,又以重生派是“邪教”為由將陳梅等11人(其中一信徒因躲在廁所沒出來才得以幸免)押到鎮派出所。
中國宗教迫害真相調查委員會2月12日報道,在派出所里,副所長陳晨用電警棍一一威逼信徒交待,審訊一直持續到晚上11點仍無結果。當晚只有71歲的潘照芳被釋放。其余10人均被押在派出所里(其中還有一名70多歲的老年信徒),并不給吃喝。晚上,10人都睡在地上過夜。
8月19日,陳所長罰年輕信徒擦玻璃,老年信徒拖地板。最后派出所因沒審出結果,于上午10時左右對陳梅罰現金200元后釋放;其余9名信徒于下午釋放。放前均被警告:回去后不許再信神!(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