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3日訊】亞洲時報淼野撰文: 中國政府新領導在2003年換屆後,推動了不少制度上的改革增加政府運作的透明度,其中一項矚目的新舉措就是新聞發言人制度。但事實上,中央領導的良好願望,每每在地方或個別部委遇上“陽奉陰違”的情形;中央最近就藉一位學者的意見批評了這種現象。
對於“新聞發言人制”,重慶市委宣傳部長張宗海就曾公開對媒體說過:“目前重慶還沒建立起統一規範的新聞發佈會制度,新聞發佈很不規範,對外宣傳口徑不統一,影響了重慶形象。” 事實上,張宗海這番言論,很可能代表了不少地方官員的心聲。
張宗海可能沒有忘記,中國總理溫家寶曾在10月24日突然訪問重慶雲陽縣,為民主熊德明追討被拖欠的工錢2178元。對張宗海來說,當日的新聞發佈可能就是 “很不規範”的典型。因為,溫家寶當著重慶市委書記黃鎮東的面,不點名批評某些幹部“天天坐在辦公室裏,不到農民家裏看一看,坐一坐,怎麼能知道農民的困難呢?”結果,全國媒體廣泛報導了這次事件,事件令重慶市很不好看。
自從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3月28日的政治局會議即提出“新聞工作”的“三貼近”,即“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後,中央一直以實際行動推動胡錦濤的主張。但政策落實時,每每就會遇上像張宗海這種著重政府形象多於百姓利益的幹部。
從早前上海、北京、重慶等地設立新聞發言人的情況來看,新聞發言人制度並沒有真正起到促進資訊披露,保障知情權的目的,相反成了政府維護自身形象,控制輿論的工具。以上海市為例,在周正毅案、上海房地產專案8成違規、上海房地產泡沫等事件的披露上來看,新聞發言人更多的是站在政府的角度為政府辯護,而不是為了更詳盡的披露資訊, 往往是媒體披露出來後,新聞發言人才出來否認媒體報道,在重大敏感問題上不是主動向媒體透露資訊。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副院長喻國明教授在接受新華社旗下《瞭望東方》周刊採訪時含蓄的指出,新聞發言人制度是為了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權,還是保障官員的職位穩定性,這是需要從根本上去考慮的。
據報導,喻國明建議政府應該在資訊披露問題上建立對稱的責任制使新聞發言人制度能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權。他表示:“責任制的內涵就是,不管他披露資訊還是不披露資訊,相關的責任都應該由他承擔。這時他就會有一個權衡:如果不披露,引起的負面效果和損失,他自己是否能夠承擔得起責任。這個責任是對稱的,而不是說我不披露我就不負責任。”
有不具名的中國記者擔憂,有了新聞發言人,那個地方的政府未必就更加透明,相反成了搪塞輿論的極好藉口。一般的,記者到一地採訪時先要跟宣傳部取得聯繫,有的也直接去採訪事件(以揭露內幕的反面報道居多)。但是有了新聞發言人,記者的採訪就可能受阻,因為事件的涉及人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回答問題,往新聞發言人身上一推了事。
這些不願具名的記者警告:新聞發言人可能被濫用,成為新的“形象工程”,助長形式主義的進一步蔓延。像廣西南丹特大煤礦透水事故、山西繁峙金礦爆炸事故、遼寧海城3000多名學生飲用豆奶中毒事故等等,都是記者們不顧個人安危才弄清了真相。而這些地方一旦有了新聞發言人的話,由其“統一發佈新聞”,豈不更加混淆視聽,為不法之徒張目?這樣一來,形式主義就轉變成了官僚主義,公眾的知情權得以實現只能成為奢望。
50多位來自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的新聞發言人12月16 日首度集體亮相。而之前北京、重慶、上海等地都已經建立了新聞發言人制度,官方媒體評價認為,新聞發言人制度是增加工作透明度的一項重大舉措。然而,新聞發言人制度到底是為了促進資訊披露、政務公開,還是為了控制輿論、封閉資訊,實在是有待觀察。
附:中央國家機關新聞發言人名單:
外交部新聞司司長、新聞發言人孔泉
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新聞發言人章啟月
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新聞發言人劉建超
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曹玉書
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新聞發言人孫永波
民政部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竇玉沛
司法部新聞發言人趙大程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王世元
建設部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齊驥
信息產業部新聞發言人王立健
水利部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顧浩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崇泉
文化部新聞發言人李景和
衛生部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毛群安
國資委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馬建堂
海關總署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黃勝強
質檢總局新聞發言人項玉章
環保總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潘岳
廣電總局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朱虹
中國奧委會副主席、體育總局新聞發言人何慧嫻
統計局總經濟師、新聞發言人姚景源
安監局新聞發言人黃毅
台辦主任助理、新聞發言人張銘清
台辦新聞發言人李維一
地震局辦公室主任、新聞發言人李強華
電監會新聞發言人譚榮堯
銀監會新聞發言人李少鵬
郵政局新聞發言人睢紅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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