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余杰﹕假如他是一個老百姓

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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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一位法學教授被無罪拘留長達8天之久。教授重獲人生自由以后,要求國家賠償金一元錢。這不是一個黑色幽默。

1998年9月28日,南京東南大學法律系副主任葉樹理教授,在自己的辦公室里被來自珠海的兩名警官拘留押往珠海。原來,東南大學与珠海電子工業公司合作,后來產生經濟糾紛,南京市人民檢察院進行調查。葉樹理受命協助工作。然而,珠海警方卻以“招搖撞騙罪”將葉拘留。葉憤怒地質問押送的警官:“珠海公安局在未向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做任何調查的情況下,何以對我進行立案偵查?何以限制我的人生自由?”無人回答他的問題。后來他才知道事件的黑幕:對方的公司正在准備上市,而有重大民事訴訟的公司是不能上市的。于是,法學教授便成了珠海電子工業公司盡早上市的絆腳石。地方利益自然是高于一切的,包括國家法律在內,于是珠海的公安部門便以空前的高效率行動起來了。

先是坐汽車到上海,當晚葉樹理被寄押在上海閘北看守所。在獄中,法學教授親身體驗到了以前只有在小說里才能看到的情景。牢房里的老大對他進行了“提審”,當得知這名“新兵”是法學教授、兼職律師的時候,老大對他頓時十分客气。老大找出剛剛收到四天的判決書,請葉樹理代寫上訴狀。接著,警官押著他乘火車南下。在火車上,押送的黃隊長威脅他說:“該吃就吃,該睡就睡,要配合,千万不要有糊涂的心思。如果你逃跑,我開槍怎么辦?”10日凌晨,葉樹理被押進珠海第一看守所。在25艙,艙頭照例“提審新兵”。恰好艙頭也是南京人,他得以免遭殺威棒。在獄中,葉樹理參加做絹花的勞動,從早上6點起床漱洗之后勞動就開始了,一直要干到晚上11點,中午只有短暫的吃飯、沖涼時間。用餐時,必須集體背誦《六做到,六不准》,必須唱監歌:“曾經犯過錯,決心要改過,為了明天創造幸福新生活……認真服法,重新做人”。10月4日晚7時,看守突然通知葉樹理教授“出艙”。警官若無其事地對他說:“撤銷案件”。

葉樹理教授被刑拘的第二天,東南大學的師生無比憤怒,他們認為這一事件是對法律的侮辱和踐踏。10月3日,6名學生代表向江蘇省委書記遞交了請愿書:第一,盡快釋放葉老師;第二,懲治司法腐敗;第三,保護學生上課的權利。江蘇省領導批示,要從速解決。10月3日晨,東大接到珠海方面的消息,珠海公安局原則上同意放人,但由于該案是市委交辦的案件,且個別領導施加壓力,困難很大。

10月5日中秋節的晚上,身陷冤獄八天七夜的葉樹理終于回到了南京。在机場,憔悴的葉教授面對熟悉的師生們,沙啞的聲音流著淚連聲說謝謝。學生們也哭了。葉教授對學生們說:“你們千万不要因為這件事放棄了對法律的信心。”然而,當課堂上學生向他提出“權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時,初回講台的葉樹理拙于辭色,無言以對。現實就擺在師生們的面前,說什么都是多余的了。如此法律,如何建立信心?既然有法不依,學法律又有何用?一連串触及到根本的問題,教授又如何能夠回答?這件事情,將對許多學生的一生產生極其深遠的影響。

此案至今沒有下文。珠海方面沒有任何人承擔任何責任,“個別領導”自然是穩座釣魚台。不過,對于葉教授來說,他總算獲得了自由,他痛切地總結說:“牢里的八天七夜,是我一生的疼痛和財富,讓我做律師每時每刻都記住維護人的權利。”葉教授的遭遇,讓我聯想到了另一件發生在佛山的博士被毆打的事件。那件事情被曝光之后,引起人們的密切關注,也得到了相對合理的解決。教授和博士都是高級知識分子,在社會等級秩序中,他們還算是有點身份地位的人,連他們的權利都沒有保障,使人們怎能對法律有信心呢?這兩件事都發生在中國南方“得風气之先”的廣東地區,而且是廣東省最繁華、最富饒、經濟和文化都處于領先地位的的沿海城市。連珠海和佛山的法治程度都是如此這般,那么內地廣大的、偏僻的農村地區的情況呢?

法學教授和文學博士被冤枉,對于媒體來說,是具有典型性的事件。就連他們也飽受司法不公正的侵害,那些完全沒有身份和地位的平頭百姓,在面對司法腐敗的時候更是如同沉默的羔羊。我想,假如葉教授僅僅是一個普通百姓,沒有師生為他伸冤,沒有江蘇的領導為他說話,他的牢獄之苦大概不會只有短短的八天七夜,而他在牢里的經歷也會“丰富”得多。我們當然應該關注葉教授的不幸遭遇,但是我們更應該對那些老百姓以更大的關注。葉教授在描述獄中生活時,曾經提到一個小小的細節:早上醒來,發現有三個伙計,一名頭頂著牆,一名腹部貼牆,還有一名站在牢房內的廁所上,一動不動。原來,這是三名新來者,正在享受著自己所免受的“殺威棒”。我認為,我們難道不應該關心這些受苦受難的無名之輩嗎?他們的痛苦、他們的屈辱,跟教授和博士相比,難道就輕如鴻毛嗎?媒體有媒體運作的規則,他們會尋找“新聞點”,也就是“賣點”。所以,媒體會報道教授和博士的遭遇,而不會報道一般老百姓的遭遇。我們能夠理解媒體為什么會這樣做,但是,我們絕不能持跟媒體一樣的思路——只去關注教授和博士們的事情,而對更大多數老百姓的血淚熟視無睹。

在一個長期以來漠視個人權利的社會里,對權利的維護不應當從那些有一定的身份和地位的人開始,而應當從平凡的、普通的人開始,從社會邊緣的弱勢群體開始。只有每個公民的權利都有了實實在在的保障,權利才真正成為一個社會的基本觀念和基本實踐。美國法學家亨金在《權利的時代》中指出:“個人的權利是合法政府的試金石。”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聲稱,人們不可以跨越“不知人權、忽視人權或輕蔑人權”的障礙,這仍然是“使公眾不幸的腐敗政府的唯一原因”。1999年,我國修改了憲法,將依法治國寫進了神圣的憲法之中。法律當然是保護每一個公民的權利,但它更應該保護那些社會弱勢群體的權利——它應當起“雪中送炭”的作用,而不應該“錦上添花”。亨金認為,人權成為我們時代的觀念,部分原因是我們的時代是發展的時代,是工業化的時代,是城市化的時代。人們取得了一致的意見:每個男人和女人,在出生到死亡之間,都有權享有不可侵犯的完整与尊嚴。“根据這一同意,在我們所在的世界上,在我們正在建設的世界上,人權觀念是基本的觀念。”為了維護、捍衛每個人的權利,我們理所當然該把目光瞄准底層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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