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9日訊】(美國之音記者1月28日報導) 香港特區政府為了解除香港人民對實施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咨詢文件中對影響香港人權自由的有關的疑慮,而向香港行政會議提出了多項重大的修改建議。但是有學者認為,特區政府為了慎重起見有必要作進一步的咨詢工作。
香港特區政府2002年九月二十四號發表了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咨詢文件,經過了三個月的咨詢期之後,而於2003年一月二十八號發表了該咨詢文件的意見書匯篇。香港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在為意見書發表所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他們收到了97097份香港本地人士提供的意見書。對所有提出的意見不論立場為何都以嚴謹和細心的態度研究。她表示特區政府在維護中國國家安全條件下,按照基本法的規定繼續符合基本法規定的香港原有的法律基本不變的原則,並且繼續保障香港居民的現在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她說經過了廣泛徵詢公眾意見之後,特區政府對立法的方向作出了一些澄清和修改使得咨詢文件的建議更加寬鬆。但是並不存在特區政府做出更進一步讓步的問題。她說:我們不是做出什麼讓步,或者妥協,我們是澄清我們的建議。使得我們的立法工作做得更明確。所以不存在進一步讓步的問題。將來我們的條例草案(藍紙草案)正式提交立法會之後,廣大的老百姓,還繼續有很多的機會,給我們意見。
*叛國罪的範圍*
至於是否在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之前有必要進行進一步白紙草案的市民咨詢工作,葉劉淑儀並沒有做出正面的答覆。葉劉淑儀表示,其實藍紙,白紙都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內容。看一看內容是否可以做到一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另外一方面不會影響香港人的自由生活方式。就算立法草案提交立法會之後,政府都會繼續聆聽意見的。
葉劉淑儀所說的特區政府所做出的更寬鬆的修正的建議的方向可以體現在下面幾個方面。它清楚的訂定了叛國罪適用的範圍。在香港特區地域範圍之內只適用於中國的公民。而域外的效力之限於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叛國罪無論是在 香港特區地域範圍內或外都不適用於非中國籍人士。在分裂國家罪和顛覆罪中刪除了“威脅使用武力的提法,只有實際涉及武力或者類似的恐怖活動的嚴重刑事行為才會受到禁止。在分裂國家罪中刪除[抗拒行使主權的提法。使得言論,新聞,遊行,示威,集會的自由和權利絕對不會受到削弱。廢除普通法隱匿知情不報的叛國罪,消除人民對有關刑則的疑慮。另外在保障新聞自由方面,澄清了”未經授權取得‘受保護資料的定義限於通過黑客,盜竊,搶劫,入屋犯法,賄賂等指定犯罪手法取得的資料。廢除管有煽動刊物罪。也就是說如同刊印,發布,出售有關刊物等有關煽動刊物罪,控方必須毫無合理疑點的證明有關人士的確具有煽惑他人幹犯叛國,分裂國家或顛覆罪的意圖才可入罪。至於中央和特區關係的資料,限於同香港特區有關,並且按照基本法是屬於中央負責的管理事務的資料,並且只有在披露會危害國家安全的利益,才會構成罪行。使得金融咨詢流通不會受到阻礙。明確訂明需要在中央根據國家安全理由’明令取締中國大陸組織之後,而某個在香港的組織從屬該中國大陸組織,有關的禁制條件才會適用。而這項決定要符合國際人權公約。
*確保新聞自由不受影響*
為了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特區政府承諾調查第二十三條的罪行需要搜查或者檢取新聞材料時候,必須取得法院的手令,以確保新聞自由不受影響。特區政府也承諾不會擴展財務調查權力,對香港金融中心地位絕無影響。最後就是被指控幹犯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或者任何非法披露罪的人,都可以選擇由陪審員審訊,是否有罪,由陪審團最終決定。刪除設立一個特別上訴審裁處的建議,不管是是事實觀點或者法律觀點的上訴,全由法院審理。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傳播學院的教授蘇鑰基認為特區政府願意就原來的咨詢文件進行修改是一件好事。蘇鑰基說:一方面代表政府也聽到業界和市民的一些看法另一方面自己也有一些回應。我覺得基本是好的。他認為至於這些改動是否完全使得香港市民和新聞界放心還要看具體的條文才知道。他認為特區政府似乎不願意以白紙草案的方式進一步咨詢廣大市民的態度表示遺憾。他說:這個不是一個最好的做法,但是政府堅持的話,我覺得大家就要看具體的條文怎麼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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