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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5日訊】(自由亞洲電臺1月24日)據廣州《信息時報》報道,廣東東莞常平一名青年被拘留期間,在公安局暈倒死亡,家屬向法院提出申訴,最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公安局非法拘留該名死者,並要向其家屬賠償人民幣三十三萬多元。此案成為廣東省最高額公安國家賠償的案例。
據悉,案發在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晚上七時,在東莞市打工的陳慶龍駕汽車經過東莞市常平鎮檢查站時,被公安連人帶車拘押。公安指他早前”曾經在該站撞傷一治安隊員”。
陳慶龍在常平公安分局被查問時,一直否認曾撞傷治安隊員。期間,陳慶龍突然兩次暈倒,但負責盤查的公安人員卻未能及時將陳慶龍送院救治。在陳慶龍的親人被迫繳交二百元撞傷人的醫藥費,以及多次懇求之下,公安人員才致電120急救中心,將昏迷已近一小時的陳慶龍送院,陳慶龍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二零零年初,陳慶龍的家屬到法院,狀告常平公安分局,要求法院確認,常平分局非法強行扣押人、車在前先,無理毆打陳慶龍在後,又拒絕家屬要求及時將陳送院救治,拖延治療時間而導致其死亡。後來,陳慶龍的家屬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滿意,向上級法院-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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