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日訊】(法新社華盛頓一日電)國務院今天說,美國指控休斯電子與波音衛星系統兩家公司,非法轉移洲際飛彈的技術給中國。
國務院發言人芬特告訴記者說:「休斯電子公司與波音衛星系統屢次行為觸犯出口管制禁令,也違犯美國與中國簽署的雙邊協議。」
國務院二十六日提出一份長三十二頁的「訴狀」,指控休斯與波音兩家公司屢次違犯武器出口管制法與國際武器交易規則。
一九九○年代初期,由於衛星市場快速成長,許多家美國衛星公司,譬如休斯公司,轉藉由中國長征火箭發射衛星進入太空。問題在於:儘管美國政府同意讓美國的商業衛星利用中國的火箭發射進入太空,但並不希望美國公司幫助中國改良其火箭發射技術。
消息人士說,美國政府認為,中國用來幫助美國發射衛星進入太空的火箭,同樣可以用來發射中國的核子彈頭。
消息人士說,每次火箭發射失敗,國際保險公司都會要求針對發射失靈的原因提出詳盡的說明,才肯賠款更換新衛星,而中國方面可能利用美國公司所提出的那些評估報告來改良他們的火箭發射技術。
芬特說,國務院提出這兩家公司的違規行為包括:「一九九五年元月長征二E火箭發射APSTAR II 升空失敗,以及一九九六年二月長征三B發射Intersat 708太空船失敗之後的作法違法,另外,轉移有關ASTRA IG衛星與ASTRA 1H衛星的詳盡的技術資料也違法。」
美國政府部門進行數年的調查之後,才提出上述指控。美國衛星公司藉由中國火箭發射衛星那段期間,商務部一直監督這些公司與中國方面的往來情形。
司法部最後對從事類似行為的另一家公司Loral太空通訊公司處以二千萬美元的罰款,但卻一直找不到足夠證據來處罰波音與休斯公司。
休斯公司發言人杜瑞告訴記者說:「過去這些年來我們對此問題一直有所爭議,當時我們擁有商務部的許可執照行事。我們認為,我們與中國方面的往來完全遵照政府的規定。」
波音公司不願評論此案,只說他們沒有足夠時間研究其內容。
華盛頓郵報報導指出,要是聯邦行政法官以及國務院高層官員同意上述指控,這兩家公司將被處以六千萬美元的罰款,並被禁止對海外出售管制的技術長達三年。(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