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AB1052法案擬放寬數位貨幣使用

現行法律要求2026年中起 數字金融資產業務處理者需獲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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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4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Kimberly Hayek報導/張純之編譯)一項加州法案正在立法委員會審議,該法案將允許州內所有企業和個人接受加密貨幣等數位資產支付,並禁止政府限制數字貨幣的使用。

加州眾議員阿韋利諾·瓦倫西亞(Avelino Valencia)於今年稍早提出AB1052法案,已進入州議會銀行與金融委員會審議。法案於4月1日進行修改後,重新轉交給該委員會進一步審查。

如果法案通過,將授權加州的個人或企業,接受比特幣等數字金融資產作為商品或服務的支付方式。它還將私人交易中使用數字金融資產作為有效且合法的支付方式。

加州現行法律規定,從2026年7月1日起,除非獲得了金融保護與創新部(Department of Financial Protection and Innovation)的許可證,或是被豁免執行該許可要求,任何人都禁止從事數字金融資產的業務活動。

與此相反,AB1052規定,公共實體不得禁止、限制數字貨幣的使用或是施加任何要求;另外,當數字金融資產作為支付方式時,也不能對其徵收稅款、扣繳任何款項,或是對其價值進行評估、收取其它額外費用。

AB1052還擴展了1974年《政治改革法》的範圍,後者禁止公職人員利用其職務影響或參與制定涉及公職人員財務利益的政府決策。新法案則禁止公職人員發行、贊助或推廣數字資產、證券或商品。

根據AB1052,公職人員不得從事與數字資產有關的任何交易或行為,以免與其公職產生利益衝突。

加州的數字資產主要受到《數字金融資產法》的監管,該法律由兩項法案組成,建立了數字資產的許可和監管框架。州長紐森於2023年10月簽署該兩項法案,原計劃今年7月1日實施;然而,去年通過的另一項法案將其生效日期推遲到了2026年7月1日。

今年1月,加州議員陳立德(Phillip Chen)提出了另一項法案——AB236,擬規定在《數字金融資產法》之下,申請許可的審查費用不得超過5,000美元。◇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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