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評》20周年有獎徵文

【九評徵文】赤難史脈:從「大革命」到「大饑荒」(四)

(1921~1961)

作者:裴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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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4月06日訊】接前文

3. 信陽事件

河南信陽專區,素稱「魚米之鄉」、「豫南糧倉」,1956~1958年風調雨順,農家均有存糧。1959年糧產驟降至30億斤(1958年的一半),780萬農業人口,扣除種糧、飼料,人均僅300斤出頭。但1959年各縣第一次報產,匯總竟300億斤,專員張樹藩再三要求「實事求是」,滑降250億斤、150億斤。地委第一書記路憲文指張樹藩「右傾」,讓他靠邊站,上報72億斤,省裡按此數征購,徵到16.8億斤,無論如何無法再征,人均只剩160斤,扣除種糧、飼料,口糧僅百斤,加上食堂已吃幾個月,農村已無糧。10月,不少食堂斷糧停伙,農民四處逃荒要飯。[1]

10月,信陽地委接報大面積餓死人,竟駝鳥式不承認。9月底已挨鬥的張樹藩,記述與祕書余德鴻的一段談話——

他已被撤職,也沒工作可做,半個月就回淮濱縣老家兩次,我問他兩次回家幹什麼,他說第一次埋大爺大娘,第二次回家是埋父母的。我問怎麼半個月內四個老人家全去世了,是什麼病死的?余說是瘟疫傳染的(當時餓死的人統統說成是瘟疫,不能說是餓死的)。這使我感到問題更嚴重了,因為我知道余祕書的家還算是比較富裕的。於是我又對余說:事到如今,你對我還不敢說句實話,他們到底是怎麼死的?這時,余的眼淚流下來了,哭得說不出話來,停了一會才說出都是沒有吃的餓死的。聽後我也難過得掉了眼淚。接著我又追問:你們村餓死多少人?余說……村西頭就餓死一半多,有不少戶餓死都沒有人埋。聽到這些情況後,我的腦子像炸了一樣。余離開後,我當即跑到地委找路憲文……事後了解,地委仍未採取緊急措施,始終不敢承認是餓死的,全區統一口徑都說是瘟疫傳染而死的。直到1959年11、12月間,在大量餓死人的情況下,以路憲文為首的地委才向省委報告,要了糧食。當時省委並不是不知道信陽地區的問題,省委主管財貿的副書記宋致和就曾在信陽到潢川縣的公路兩側看到過幾個餓死的人了。省紀委書記劉名榜是信陽地區新縣人,他回老家時,也在路上看到過死的人沒人埋和鄉親的饑餓情況。但那時人人自危,誰也不敢堅持原則,不敢出來為人民說句實話。[2]

張樹藩向省委匯報信陽已餓死20~30萬人,路憲文劃他「右傾」,批鬥幾個月。路憲文之所以敢瞞報,因為有吳芝圃的支持。中紀委書記董必武派兩名處長調查信陽三個月,餓死人數幾倍於張樹藩的估計——

他們將調查結果向省委匯報,省委不是正視錯誤、承擔責任,而是千方百計地設法掩蓋。不僅未對信陽地委嚴厲批評處理,省委書記吳芝圃還對路憲文說,不要害怕,省委是支持你的。1960年7月中旬,省委還派副書記楊尉屏、李立和紀委書記劉名榜等在雞公山上召開縣委書記以上的地委擴大會議,統一認識,縮小問題的嚴重性,繼續肯定「大好形勢」,也就是貫徹省委捂蓋子的精神。[3]

1960年2~10月,中央不同部門調查組數赴信陽。6月,中央抽調452人、省委抽調1844名幹部前往信陽「補課」,發動「整風整社」,大揪「右傾」、「階級異己」。[4]9月,路憲文撤職。

信陽地委報告(1960年12月22日)——

鬥爭和批判了的一萬餘人,有些罪大惡極民憤重大的已經作了初步處理,其中已經撤職查辦管教反省的983人、逮捕法辦275人。已經有1327個大隊的領導權被奪了過來。正在進行奪取領導權鬥爭的還有1621個大隊,其餘大隊正在積極進行準備,不久即可展開鬥爭。[5]

1960年10月21日,中組部、監察部向李富春呈報信陽事件,24日李富春呈毛澤東,26日毛批示劉、周當天看,下午討論處理辦法。[6]

毛澤東認為信陽事件出在「階級鬥爭」

信陽出的事件是反革命復辟,是民主革命不徹底,需組織力量進行民主革命補課。[7]

1961年1月1日,中央才轉發信陽地委報告,毛澤東「禦批」——

壞人當權,打人死人,糧食減產,吃不飽飯,民主革命尚未成功,封建勢力大大作怪,對社會主義更加仇視,破壞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和生產力。

毛對信陽事件定性——

信陽事件是地主階級復辟,是反革命的階級報復。

進行徹底的民主革命補課,像土改一樣,把敵人徹底打倒,把壞事徹底揭出來,把領導權奪過來,把局面徹底扭轉過來。[8]

1961年2月10日,調查「信陽事件」的王任重(中南局第二書記),召集河南三級幹部大會:

我到光山(信陽地區轄縣)去看過,房屋倒塌,家徒四壁,一貧如洗,人人戴孝,戶戶哭聲,確實是這樣,這不是什麼右傾機會主義攻擊我們,這是真的。[9]

當李先念、陶鑄、王任重赴信陽調查,吳芝圃趕到固始縣召開萬人大會,宣佈縣委書記楊守績是反革命,立即逮捕——

為什麼省委書記和祕書長沒經過地委親自到縣裡逮捕楊守績呢?就因為楊在1959年群眾開始發生浮腫病並有人餓死時,未經地委同意就給省委寫了一個報告,反映了真實情況,要求撥給糧食,解決群眾生活問題。這顯然又是為了捂蓋子、掩蓋省委錯誤而採取的行動。

這一時期,全地區縣市委第一書記被開除黨籍、逮捕法辦的就有八人,其餘縣市委書記統統被撤換。農村二十多萬基層幹部則被集中起來進行「特殊訓練」,還調用了部隊,用繩子將他們一串串拴起來,武裝押送。

光山縣委報告(1960年12月17日):該縣死亡25萬,絕戶5647;城郊公社高店大隊吳圍子小隊120人,餓死72人(60%),16戶死絕。北向店公社李大畈大隊打死餓死1503人(62.6%)。1959年11月~1960年7月「反瞞產」運動,信陽逮捕1774人,36人死於獄中;拘留10720人,667人死於拘留所;45萬外逃被截者,死於收容所數據無考。[10]參與調查信陽事件的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徐子榮(1907~1969),信陽確山人,目睹慘狀,多次流淚,回京後與妻抱頭痛哭。[11]

光山縣斛山公社658個自然村,175個村死絕(26.6%);全公社8178戶,絕戶1603(19.6%);原人口36110,死亡13674(37.86%),其中餓死12962人、打死591、逼死24人。槐店公社胡莊大隊31個自然村,死絕15個村,原有240戶,死絕68戶;原有人口1092人,死亡603人。[12]

《河南日報》還在報道形勢大好,連載七文〈向共產主義進軍〉,1960年元旦社論〈開門紅•春意濃〉。2月,吳芝圃在省委全會、五級幹部會繼續反右傾,推進縣社工業、大辦水利、大辦食堂,將河南「大躍進」拱至頂點。3月,吳芝圃向中央報告:全省人口99%入食堂,辦得好的「一類食堂」為66%。[13]

1961年1月1日中央批轉信陽地委報告(1960年12月22日)——

正陽縣原報去冬今春死一萬八千多人,現初步揭發已達八萬多人;新蔡縣原報去冬今春死三萬來人,現在增加到近十萬人。過去認為較好的社隊,現在揭發出來的問題也很嚴重。……遂平縣嵖岈山人民公社,過去只報死六百餘人,現在揭發死人近四千人,占總人口的10%,有的隊人口死亡達30%左右。各種慘絕人寰的反革命暴行,各個縣、社幾乎都有,從初步揭發的材料看,不僅農村嚴重,而且城市、工廠、機關、學校、商店、醫院都很嚴重。光山縣12個中學,有八個中學校長有人命血債,城關的高中、初中兩個學校,初步揭發被打死、逼死的教員和學生達28人。不論淮南淮北,廣大群眾在經濟上都遭到了很大摧殘,生活異常困難,真是十室九空,家貧如洗。[14]

1960年春「信陽事件」揭蓋子,吳芝圃不得不向中央檢討:「許多村莊成為廢墟,令人目擊而淚落」,「建國以來的最大慘案」。[15]吳芝圃將路憲文及信陽十名縣委書記定為反革命,要求槍斃。[16]毛澤東對這位左傾犯官相當優容,平調吳芝圃中南局書記(主管文教);此前對「右傾」犯官潘復生,則一擼到底——農場普工。信陽第一地委書記路憲文(1936年參加革命,1937年入黨),1962年判刑三年(反革命報復罪、違法亂紀),1963年10月釋放,1964年2月河南博愛縣國營農場副廠長(降五級,按15級發生活費),1979年重新入黨,1980年河南百泉農業專科學校校長(14級),1983年離休。1985年致函中央要求平反。[17]

信陽地委報告——

信陽專區18市縣,僅1959年冬~1960年春,正陽縣「初步查明」餓死8萬;新蔡縣近10萬。[18]

1962年1月,信陽地委〈關於路憲文在「信陽事件」中所犯罪的處分決定〉,查實信陽死亡百餘萬(全專區人口13%),死絕5萬多戶,毀滅村莊萬余,牲畜死亡21萬多頭。後據信陽地委呈報、路憲文認罪書,1959年冬~1960年春就餓死107萬余,幹部打死逼死8萬余。至1962年,信陽死於饑荒達180餘萬![19]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國共產黨歷史》(1949~1978):

信陽地區1960年有9個縣死亡率超過100‰,為正常年份的好幾倍。[20]

信陽事件揭蓋子前,吳芝圃對中央報稱只有5%的民眾生活困難,堅持不要救災糧款,不減征購任務。中南海最初不相信會餓死這麼多人。1960年4月,中監委接到豫省監委報告,派調查組查核,發現河南死人最多的專區:第一信陽、第二南陽、第三許昌。調查組回京遞呈報告,中監委還未上報中央,譚震林就不認可。中監委常務副書記劉瀾濤再派公安部幹部赴豫調查。核實後,向劉少奇遞報告,劉批示僅一行:

發動群眾,把形勢扭轉過來

信陽揭蓋子後,吳芝圃將責任全推給緊跟他的路憲文,批判會上指著路說:「人心隔肚皮,虎心隔毛皮。我過去不認識你路憲文,現在我可認識你了!」下屬紛紛上前毆打路憲文。此前一直保路憲文的省委書記楊蔚屏也轉向:「信陽事件是反革命事件,路憲文是反革命,應當立即槍決。」[21]

1960年11月20日,中央專案組上呈〈關於信陽事件專案審查情況報告〉:

信陽地區在去冬今春,由於路憲文等反壞分子篡奪了黨政領導,以反右傾為掩護,大搞反瞞產運動,採取亂打亂捕亂殺等地主、國民黨的手段,對全區800萬人民實行了大規模的階級報復,造成了駭人聽聞的恐怖局面。

信陽的問題不是一般問題,是一個特殊的問題;不是違法亂紀問題,是地主、國民黨的階級報復活動,……各級黨政組織變成了地主、國民黨進攻人民的大本營。各級領導幹部變成了統治、殘害人民的組織者、領導者和殺人兇手。

反壞分子居然是地委書記!列入專案審查的地縣幹部39人,還將食堂管理、會計、炊事員都集中起來審查,每縣少則數千多則上萬,全信陽專區至少20萬人,「門前架著機關槍,在周圍設崗哨。」

中央調查組擬在信陽大開殺戒,大縣殺800人、小縣殺400人,每個大隊殺3~5人,全專區殺上萬人,方案未得批准。最後決定殺光山縣委第一書記馬龍山、固始縣委第一書記楊守績,報呈毛澤東,毛說:「我還沒殺過縣委書記,判死緩吧!」路憲文三年徒刑,十餘位縣委書記、縣長、法院院長、公安局長各判幾年徒刑,家屬深受牽連。息縣縣委書記徐錫蘭之妻也被捕,抄家封門,兩個月的嬰兒活活餓死,三個3~7歲的孩子,要飯三年。馬龍山之妻不敢再居光山,到處流浪,拾菜根、賣破爛、要飯。汝南縣委書記傅良太被捕後,妻子也被抓,三個孩子受盡淩辱,同學對他們又罵又打。[22]

1962年7月10日,信陽地委開除路憲文黨籍文件——

1959 年冬、1960年春,信陽地區發生了嚴重的死人事件。據統計,全區死亡百餘萬人,占全區人口總數的13%,死絕五萬多戶,村莊毀滅一萬多個,牲畜死亡21萬多頭。破壞嚴重的地方,大量田地荒蕪,房屋倒塌,十室九空,一片淒涼。[23]

大饑荒,考驗中共政治品德的一道分水嶺,此前種種或還可推給「不知道會這樣」,但大饑荒發生後還堅持「就是好」、「就是好」,中共肉身已無法遮掩。1962年初因應三年大饑荒的「七千人大會」,毛澤東雖稍作姿態,但仍堅持「社會主義方向」,指「包產到戶」為資本主義道路,很快再提「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發動「四清」,1966年再發動文革打倒劉鄧,所謂「將革命進行到底」,還不是保一己之位、固一人之權,哪還有一點點「為人民服務」?

(未完待續)

附註:

[1] 魯嘉賓:〈「信陽事件」的前因後果〉,《領導者》(香港)2008年12月號,頁178~179、182。
[2] 張樹藩:〈信陽事件:一個沉痛的歷史教訓〉,《百年潮》(北京)1998年第6期,頁42。
[3] 孫保定:〈「大躍進」期間的河南農村人民公社〉,《黨的文獻》(北京)1995年第4期,頁50。
[4] 魯嘉賓:〈「信陽事件」的前因後果〉,《領導者》(香港)2008年12月號,頁181。
[5] 《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彙編》(下),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1年,頁419。
[6]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9冊,中央文獻出版社(北京)1996年,頁326。
[7] 張樹藩:〈信陽事件:一個沉痛的歷史教訓〉,《百年潮》(北京)1998年第6期,頁42~44。
[8] 《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彙編》(下),頁422~423。
[9] 孫保定:〈「大躍進」期間的河南農村人民公社〉,《黨的文獻》(北京)1995年第4期,頁50。
[10] 魯嘉賓:〈「信陽事件」的前因後果〉,《領導者》(香港)2008年12月號,頁179。

吳曄興:〈一個村餓死人的碑文和餓死者的名單〉,《「往事微痕」百期精選》第1冊,真相出版社(香港)2014年,頁286~288。
[11] 陶駟駒主編:《徐子榮傳》,群眾出版社(北京)1997年,頁253。
[12] 林蘊暉:《烏托邦運動》,香港中文大學2008年,頁610。
[13] 何立波:〈大躍進期間在河南大刮「共產風」的罪人吳芝圃〉,《黨史縱覽》(合肥)2006年第2期。
[14] 《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彙編》(下),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1年,頁421。
[15] 劉立強:〈「信陽事件」後劉建勛在河南〉,《炎黃春秋》2009年第9期,頁66。
[16] 姚監復:〈從「反右派」到「大饑荒」的必然性——對河南「反潘楊王集團事件」的案例解析〉,《反右研究文集》,勞改基金會(華盛頓)2008年,頁145。
[17] 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路憲文

喬培華:《信陽事件》,開放出版社(香港)2009年,頁269~271。
[18] 中共信陽地委:〈關於整風運動和生產救災工作情況的報告〉(1960年12月22日)。謝春濤:《大躍進狂瀾》,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頁203。
[19] 余習廣:〈廬山會議後的糧食征購與大饑荒〉,宋永毅、丁抒編:《大躍進~大饑荒》下冊,田園書屋(香港)2009年,頁617~618。
[20] 《中國共產黨歷史》第2卷(1949~1978),中共黨史出版社(北京)2011年,下冊,頁563。
[21] 楊繼繩:《墓碑》上篇,天地圖書公司(香港)2010年4月第8版,頁74、87。
[22] 楊繼繩:《墓碑》上篇,天地圖書公司(香港)2010年4月第8版,頁79~85。
[23] 維基文庫:https://zh.m.wikisource.org/zh-hans/關於路憲文在「信陽事件」中所犯罪惡的處分決定(草稿)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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