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芳「被精神病」案 律師申請辦案派出所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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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4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上海靜安區維權人士王惠芳被精神病鑑定案,其家屬與辯護律師鑑於辦案單位靜安區石門二路派出所集體違法辦案及迫害行為而申請辦案單位集體迴避。

3月19日,72歲的王惠芳在北京公交車上被強行攔截遣返上海後都被刑拘。石門二路派出所將對王惠芳強行做精神病鑒定。

辯護律師稱,石門二路派出所從領導到警員利用職權之便,將王惠芳關押且再次強迫其做刑事責任精神鑒定(俗稱被精神病)。判王惠芳「尋釁滋事罪」的刑期只是短暫性解決告他們的人,但將告他們的人「被精神病」,是永遠解決了告他們的人。這是何等殘酷的迫害!因此強烈要求迫害方集體回避!

律師在迴避申請書上所述的事實和理由:

一、被申請人(石門二路派出所)與王惠芳之間存在利害關係,且這次所謂的「尋釁滋事罪」的起因就是被申請人(派出所)違法辦案,申請人(王惠芳)去公安部控告引起,被申請人(派出所)就是申請人(王惠芳)向公安部控告的當事方,故已經影響刑事案件立案、偵查的公正處理。

其證據有:
1. 2024年4月12日,王惠芳在靜安區大田路551號街處申訴,被街道工作人員歐打致傷,申請人向被申請人報案,被申請人不依法對申請人開具驗傷通知。卻將受傷的申請人送至精神病醫院做檢查。精神病院認為申請人精神狀態正常拒絕接收,被申請人只好讓申請人去上海長征醫院驗傷,診斷結果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

2. 申請人因此對被申請人提起行政復議,隨後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通知於2025年4月23日開庭。被申請人此時卻將申請人以「尋釁滋事罪」關押於靜安看守所。被申請人的行為是讓告他的人永遠閉嘴,連上法庭的機會徹底消失。

3. 申請人於2025年3月19日去北京公安部提交對被申請人的控告,申請人獲得了公安部人民來訪接待室的轉送去向告知單。但在返回的北京公交車上被警察控制,後帶回上海至被申請人處,被申請人將告他的申請人關押於靜安看守所,親自查辦告他的人。被申請人本應該自行迴避。

律師認為,被申請人涉嫌徇私枉法,打擊報復。因為申請人一直在控告被申請人違法辦案,而被申請人不僅不自查,卻迫害告他的申請人,並親自下場抓捕且即將把申請人「被精神病」,最後想申請人死於精神病院,讓上級相信是申請人瘋言瘋語不可信。

二、被申請人的多名警員違法剝奪申請人辯護律師的權利,且對承辦律師滿口謊言,態度極其惡劣。

其證據有:
1. 被申請人的辦(承)案人員都無名單,律師接受指派委託後,於2025年4月2日前往被申請人處瞭解具體刑偵承辦警員,欲遞交委託手續及證人,被申請人處的警察卻稱:該案刑隊正在偵查中,不接受材料。而石門二路派出所所長稱:律師沒有資格瞭解案件。被申請人所長都和他的警察一起謊稱在申請人尋釁滋事案在靜安刑隊偵辦。

2. 承辦律師於4月8日至靜安刑隊獲得驚人訊息,以「尋釁滋事罪」被關押的申請人在靜安公安分局案件里查無此人,他們根本不知曉有此案。

被申請人未將此案交給刑隊偵查卻拿在自己手上,已經對控告人即申請人進行公報私仇、打擊報復式立案和「被精神病」。

3. 承辦律師再次去被申請人處找其領導,一個自稱姓韋的隊長警察接待律師。這次被申請人才接受了律師的刑辯手續,但卻仍拒絕告知他們承辦人是誰,直到律師要求其回避,不告知承辦人姓名就是剝奪申請人迴避權,這時韋警察才告知。該自稱韋姓的警察拿律師執業證原件在離開律師視角之外的地方查看很久,後韋警察說:「律師證是假的」,律師答:「就怕被你把我真的證件調包或弄壞變成假的」,律師叫其當場打電話浦東司法局核實。

可見被申請人是如此仇視申請人及家屬聘請的辯護律師,一個從未與被申請人有過交集的律師,都撒謊、刁難、違反程序拒收辯護手續,拒絕告訴承辦人並剝奪申請迴避權。

關注王惠芳事件的上海維權人士俞忠歡告訴大紀元記者,「公安派出所對上訪人員的刑拘大都不錄入公安內網。政府、公安想怎麼整訪民就怎麼整訪民,無法無天的,這是普遍現象,已成慣用的維穩手段,成常態了。沒及時錄入公安內網,真關押,顯然違法。」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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