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王惠芳被精神病案 律師掌握公安違法證據

【大紀元2025年04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上海維權人士王惠芳被刑拘、被精神病案,日前已進入精神病「鑒定」程序。家屬委託的律師已掌握公安在「執法」過程中未將案件信息登錄入公安網絡系統,這屬於違規行為,可能構成違法甚至犯罪。

3月19日,王惠芳、顧國平等四名上海維權人士在北京公交車上被強行攔截遣返上海後都被刑拘。72歲的王惠芳被強行做精神病鑒定。

王惠芳的兒子請來有三十年刑辯經驗的資深律師代理王惠芳案件。律師多次向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區分局石門二路街道派出所了解案情,但該所副所長、刑隊隊長、警長等總是推三阻四,找各種理由拒絕。律師表示,這是《刑事訴訟法》賦予律師的權力,《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這是律師了解案情的重要途徑之一。

律師:「王惠芳刑拘信息未錄入公安內網違法」

上海維權人士俞忠歡告訴大紀元記者,這次王惠芳被刑拘案警方出了婁子了。

4月8日上午,律師來到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區分局,接待警官對律師說:「公安內網上沒有王惠芳這次被刑拘的任何信息,你是否確準王惠芳被刑拘了?」律師憤怒道:「你看有《拘留通知書》,有家屬委託書,我也去石門二路街道公安派出所了解過,也去看守所會見過王惠芳本人,難這些都是夢?」該警官說他先向領導彙報,叫律師下午2點再來。

下午律師如約而至,該警官上樓把領導叫了下來。領導詢問情況後,又返回樓上,過一會又下來,說查過了,確實沒王惠芳這次被刑拘的信息。

律師說,這是不應該的呀,這是違法的!於是該領導當著律師的面用手機打通石門二路街道公安派出所電話,對方回答:「王惠芳的案子還沒交分局。」律師表示,這顯然是在掩蓋其違法辦案的事實。

律師從分局出來即趕到石門二路街道派出所,質問刑警隊隊長,隊長開始還抵賴、狡辯,但在律師專業的技巧詢問下得知辦案警察的真實姓名。律師警告道:「這是一起嚴重的涉嫌報復陷害案件,我會徵得王惠芳及家屬同意後,要求辦案民警迴避。」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公安不把犯罪嫌疑人被刑拘的情況及時輸入公安內網屬於違規行為,可能構成違法甚至犯罪。

俞忠歡:「公安配合維穩辦假案」

俞忠歡表示,「數十年來,公安配合維穩辦假案,開假拘留證真關押早已成常態。把無任何犯罪嫌疑的維權律師、維權人士、上訪人員等刑事拘留,卻不按《刑事訴訟法》等法規把被刑拘的情況及時輸入公安內網。近年來已發展到不給拘留通知單、不給釋放證,被刑拘的訪民大都拿不到任何被刑拘、被羈押的憑證。其實是公安一直在做假案,互聯網時代,網上核查不到的大都是假證。」

他還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等法規明確規定,公安必須把犯罪嫌疑人被刑拘的情況及時輸入公安內網。公安明知故犯,顯然他們知道自己在做假,也明知這些『犯罪嫌疑人』毫無犯罪嫌疑。成千上萬的冤民就這樣被白拘白關了,而公安內網上無任何痕跡。」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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