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去年67宗懲教使用「必要武力」 13宗投訴涉「非必要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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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4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葉澤宇香港報導)保安局回覆立法會議員問題,透露去年有67宗個案涉及懲教署人員使用「必要武力」,有4宗個案涉及青少年在囚人士。同期有13宗個案投訴懲教人員使用「非必要武力」。另外,去年有5,303宗懲罰隔離囚禁個案,創5年新高。

根據懲教署資料,2020年至2024年,由在囚人士提出而展開全面調查的投訴個案共有488宗,其中66宗涉及職員使用非必要武力,88宗涉職員濫用權力。同期僅13宗投訴被歸類為成立或部分成立,共有2名懲教助理因涉及有關個案而被懲處。

另外,過去5年(2020年至2024年),懲教人員對在囚人士使用「必要武力」的個案共414宗,導致498名在囚人士和103名懲教人員受傷。其中25宗個案涉及青少年在囚人士,有36名青少年囚犯和14名懲教人員因此受傷。

懲教署稱,懲教人員對在囚人士使用必要武力的原因包括:制止在囚人士的自殘或對抗行為、互相打鬥及襲擊他人等。

指引規定,除非在非常緊急的情況下,否則懲教人員必須在使用武力前向在囚人士提出警告,表明使用武力的意圖,以及說明使用何等性質和程度的武力,並給予有關在囚人士充分機會遵從命令。絕大多數的情況下,現場情況應許可懲教人員先以口頭勸誡及輔導的方式處理在囚人士的對抗行為。

根據懲教署提供的資料,過去5年懲教人員對在囚人士使用「必要武力」的個案中,368宗個案有使用胡椒泡沫噴劑,同期無使用伸縮警棍的個案。

去年有5,303宗罰隔離囚禁個案

另外,去年有5,303宗紀律檢控個案以隔離囚禁懲罰在囚人士,在過去5年屬最多的一年,較前年的4,395宗增加約兩成。懲教署表示,根據《監獄規則》第63條,隔離囚禁為期不超逾28天。

過去5年有4,019宗中止與其他在囚人士交往個案,其中199宗個案被禁止與其他在囚人士交往長達4個月以上。該199宗個案中,有1宗個案並非由在囚人士主動提出。其中在去年有879宗被中止與其他在囚人士交往的個案,有28宗為中止交往4個月以上。@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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