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4月01日訊】(大紀元專題部特約撰述員橫河新聞綜述)3月15日(星期六)下午5點多,兩架飛機先後從德州哈靈根機場飛離美國途經洪都拉斯飛往薩爾瓦多,兩架飛機共載有261名乘客,分別是委內瑞拉黑幫「阿拉瓜列車」和薩爾瓦多黑幫MS-13集團成員的非法移民。
飛機起飛時,關於申請司法干預的緊急聽證會正在進行中。
下午6:45,DC聯邦地區博斯伯格法官在聽證會上口頭命令政府「立即遵守」停止遣返,並要求任何載有移民的飛機,無論即將起飛或已在空中,都要返回美國。
不過,此時兩架飛機都已飛越尤卡坦半島上空,遠離了美國的管轄。
晚上7:26,法官書面禁制令發布。
10分鐘後,第一架飛機降落在洪都拉斯。
這個事件使得川普總統上任以來和地區法官的司法對峙達到高峰。
在這個案子中,法官挑戰的是川普政府驅逐非法移民中黑幫分子的基礎,即在驅逐前啟動了1798年通過的《敵國僑民法》,該法律自制定以來一共只使用了三次:1812年戰爭和兩次世界大戰,用於在戰爭期間授予總統權力避開複雜的程序快速驅逐敵國移民。
這次美國行政當局啟動的理由,是委內瑞拉黑幫「阿拉瓜列車」構成「入侵或掠奪性入侵」行為。而法官認為川普政府將「阿拉瓜列車幫」等同於外國政府,美國也不處於戰爭狀態,援引《敵國僑民法》的合法性存在嚴重問題,也違反了《移民與國籍法》中關於遣返至原籍國的條款。
政府緊急上訴後,DC上訴法庭以2:1裁決維持下級法庭的臨時禁令。這個案子還在進行中。
三權分立原則如何界定?
這次緊急遣返行動中,川普政府打了一個時間差,在宣布啟動《敵國僑民法》之前就把遣返準備工作都做好了。聯邦地方法院雖然舉行了緊急聽證,但終究是沒有在飛機離開美國領空之前阻止。
川普總統的政府之所以採取這種特別的行動,因為之前的很多總統行政令都受到了美國聯邦地區法官的臨時禁令而無法實行。
這些案例包括但不限於:結束出生公民權、解僱聯邦雇員、組建政府效率部、終結政府DEI項目、結束聯邦對性別確認護理的支持、禁止變性人加入軍隊、擱置庇護申請、逆轉離岸鑽探禁令、凍結對外援助、擱置難民計劃、取消教育部和關閉美國之音等。
這些行政令有的被阻止或部分阻止,有的還在進行中。在川普第一任總統四年期間,共有約60項行政令被地區法官阻止。在拜登任上,一共只有14項行政令被阻止,而且大部分發生在德州。而據不完全統計,僅今年2月就有15項川普總統行政令被美國聯邦地區法官阻止。除了遣返黑幫成員一案政府打了個擦邊球外,川普政府在其它案件上,都基本上遵守了禁令。
針對美國總統行政權力的普遍司法行動,也帶來了涉及美國基本政治制度的一大疑問,即如何確定美國三權分立中,各個權力的邊界。因為很明顯的是,大規模對總統行政措施的司法禁令,將大幅度限制美國總統所代表的行政當局的權力和其運作功能。美國政府的行政權,在美國是否還能夠有效運作?
是司法問題還是政治問題?
雖然美國總統行政令被阻止並不罕見,但如此密集和廣泛受到法院的直接干預,在美國歷史上還極少見。
第一個爭議是行政和司法之間的關係。在驅逐黑幫移民問題上,白宮發言人卡羅琳·利維特(Karoline Leavitt)稱法官無權干涉總統的外交和國家安全權力。司法對行政的監督,來源於美國憲法的三權分立原則,具體是1803年馬伯利訴麥迪森案(Marbury v. Madison)案例確立的司法審查原則,聯邦法院有權審查行政行為是否符合憲法,而地區法官作為聯邦司法系統的一部分,可判定行政令是否越權。
另外,1946年的《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5 U.S.C. § 706),允許法院審查行政行為,若發現其「任意、任性、濫用權力或違反法律」,可予以撤銷或阻止。
而質疑法官濫用權力的觀點則認為,總統是聯邦政府最高首腦,他簽署的行政令適用全國,地區法官是地區性,發布的禁令卻同樣可以涵蓋全美國,這不公平;其次美國總統只有一個,美國聯邦地區法官全美有600名,每一個都有暫時阻止總統令的權力,因此在極端情況下,司法體系完全可癱瘓總統權力;另外,美國總統是選民用選票選出來的,權力來源於選民授權,而600名未經選舉的法官卻可以輕易阻止總統實施權力,那麼究竟是誰在主導美國國家內外政策呢?
另外,法官也是在社會生活,也有自己的觀點立場,不會有統一的法律標準,最高法院可以投票做出最後裁決,但地區法官甚至連協商都不需要。
美國聯邦地區法官對總統行政令的制約,在美國歷史上雖然一直有存在,但並沒有引發過嚴重的危機。
今年以來,由於川普第二任期從一開始就頻繁受到美國司法阻擊,目前美國法律界和政治領域關於限制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干預總統行政令權力的觀點和討論也趨激烈。
針對驅逐黑幫移民行政令的全國性禁令,保守派人士和部分學者,包括前司法部長威廉·巴爾(William Barr)主張,這種禁令讓單一法官能「設定全國政策」,與憲法的設計不符。但一些自由派人士則認為,全國性禁令是保護憲法權利和法律一致性的必要工具,尤其當行政令可能造成廣泛且不可逆的傷害時,司法審核的功能尤其重要。
這種司法審核和行政措施之間的矛盾,背後反映的是美國社會深刻的政治分歧和社會撕裂。
挑戰現代民主體制的未來
一些政治家和法律學者提議通過立法或司法規則限制地區法院的權力,包括禁令僅限於法官所在司法區,而非全國適用。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托馬斯,就曾在2018年批評全國性禁令,認為「缺乏歷史依據且破壞司法結構」,他要求美國地區法院在發出全國性禁令前,需要證明該行政措施存在「全國性緊急情況」或「顯著公共利益」的情況。
美國最高法院近年來對全國性禁令的態度趨於不支持,2018年,最高法院在Trump v. Hawaii的旅行禁令案中支持行政權,維護美國總統在諸如移民和國家安全領域的權威。如果今年川普的驅逐令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大法官可能進一步明確禁令的適用界限。
另一方面,自由派和部分法律專家反對限制地方法院權力,認為這是對抗行政越權的關鍵防線。若削弱法官權力,可能導致總統權力過分集中,損害三權分立。
川普第二任期發布的行政令,以及地區法院法官頻繁做出的禁止令,往往涉及到一些總統行政權力和政府行為的根本改變,因而使司法監督行政權的矛盾尖銳化,雖然可能還沒有達到憲政危機的程度,但確實導致美國三權分立原則受到挑戰。
從好的方面看,這種挑戰也可能是美國進一步明確界定司法和行政權邊界的一個契機。現代民主體制發端於歐洲,三權分立固然是制度的核心,但這種體制得以運作的關鍵,卻是社會各階層以及各種社會思潮的合作和妥協。
君子之爭,必也射乎。
如果變成小人霸權,凡事都演化成你死我活,西方現代文明的制度性基礎,將不復存在。
責任編輯:蕭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