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4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一山香港綜合報導)因參與「元朗7.21」白衣人暴動而被判囚5年3個月的王浩昇同時涉及另一宗販毒案,早前承認串謀販毒罪,(31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6年8個月,刑期與「白衣人」案件分期執行,兩案總刑期合共長達21年11月。法官陳慶偉批評被告利用年輕人從海外運毒至香港,所以加重刑罰。
販毒案兩名被告分別為王浩昇(現年30歲)與陳曉東(現年27歲),二人均承認串謀販毒罪。被告王浩昇曾於「元朗7.21」白衣人案承認暴動及串謀傷人罪名,被判5年3個月監禁;陳曉東則有傷人及販毒案底。
案情顯示,2021年6月,海關查獲從巴西寄來的12個紙箱,內藏70塊肥皂,含有4,173克可卡因,收件人是一名叫「Nguyen Tak-Shing」的男子。翌日,一名16歲謝姓少年到機場取貨,並持有收件人授權文件,海關以假紙箱替換涉案可卡因,謝當晚將貨物運至元朗八鄉卸下。
海關當場拘捕多名涉案人士,包括王浩昇、陳曉東及王的15歲女朋友等。王聲稱他是替債主取貨,以換取5千元酬勞;陳曉東則供稱王招募他人代收貨物。
警方查閱王的WhatsApp對話紀錄後發現,王曾向陳表示,若取貨成功可分得8萬至9萬元,失敗則有3萬元酬勞;王要求陳尋找「豬仔」代收包裹,陳負責監督,若事情敗露後果嚴重。案發之前,陳向王報告「豬仔」因擔心被捕而拒絕收貨,王再指示陳準備「Nguyen」姓男子的授權文件,並要求陳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酬勞為2萬元。
另外,手機紀錄顯示王浩昇曾向其他人報告取貨進展並傳送卸貨影片,提到新「豬仔」謝姓少年誤以為收取的是淘寶包裹,無需攜帶身份證明。警方查看「Nguyen」姓男子的手機對話,他提及若事情失敗,需收取「安家費」。
陳官今日在判決時表示,兩名被告不僅負責運送毒品,在毒品從外地運抵香港後,他們還招攬年輕人協助,屬加重刑罰的因素。因此,王被判處16年8個月監禁,與其在「元朗7.21」暴動案的刑期分開執行,兩案總刑期長達21年11月。
而第二被告陳曉東曾犯下販毒罪被判入獄4年8個月,鑑於他有同類前科,刑罰加重至17年4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HCCC398/2023@
責任編輯: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