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律師涉嫌EB-5簽證詐欺 被引渡回美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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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3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薛明珠聖荷西報導)灣區移民律師陳丹虹於3月7日(週五)下午,在聖荷西聯邦地方法院首次出庭,面臨包括簽證詐欺、妨礙司法及嚴重身份盜竊在內的14項指控。法官當庭裁定,下週五再度開庭。

陳丹虹(Danhong “Jean” Chen),又名瑪麗亞·索菲亞·泰勒(Maria Sofia Taylor),近日自吉爾吉斯共和國(Kyrgyz Republic)被引渡至美國,接受審理。案件由美國地方法官蘇珊·范·庫倫(Susan van Keulen)審理。

法庭原定下午1點開庭,現場僅6、7名旁聽者,除本報記者外,無華人出席。庭審開始前,聯邦公設辯護律師在執法人員示意下,於庭外與陳丹虹交談約半小時。隨後,現年60歲的陳丹虹坐著輪椅,由執法人員推入法庭。她身著豆青色長袖上衣,外搭墨綠短袖,面色蒼白,神情略顯緊張,不時側身低聲與公派辯護律師交談。

庭審中,法官向被告宣讀權利,並說明指控內容及可能面臨的刑罰。隨後,法官裁定下週五下午1點繼續開庭。

陳丹虹目前正面臨14項刑事指控,包括:

1.10項簽證詐欺罪(違反 18 U.S.C. § 1546(a)),每項罪名最高可判10年刑期,並處最高25萬美元罰款。

2.1項妨礙司法罪(違反 18 U.S.C. § 1505),最高可判5年刑期,並處最高25萬美元罰款。

3.1項妨礙司法罪(違反 18 U.S.C. § 1512(b)(3)),最高可判20年刑期,並處最高25萬美元罰款。

4.1項加重身份盜竊罪(違反 18 U.S.C. § 1028A),最低刑期2年(須與其他刑罰連續執行),並處最高25萬美元罰款。

檢方指控焦點

此案由美國助理檢察官勞埃德·法納姆(Lloyd Farnham)主導起訴,聯邦調查局(FBI)負責調查。美國司法部國際事務辦公室與吉爾吉斯共和國執法機構密切合作,最終成功逮捕並將陳丹虹引渡至美國。

根據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的說法,陳丹虹在聖荷西經營「陳丹虹律師事務所」,對外聲稱專門從事移民法業務。檢方指控,陳丹虹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虛假文件,其中包含偽造簽名與不實資訊,藉此誤導當局認定申請人符合EB-5投資移民計畫資格。

起訴書指控陳女透過偽造文件,隱瞞區域中心的真正所有權,以詐欺手法獲取移民利益。例如,2014年,陳女購買「金州區域中心」(Golden State Regional Center)及其它實體後,隨即將所有權轉移至一名不知情的代持人,並向USCIS提交文件,要求政府繼續認可該中心為合法EB-5區域中心。

此外,起訴書還指控陳女妨礙司法,包括指示他人向SEC調查人員提供虛假陳述;要求特定人士刪除涉及SEC與FBI調查的電子郵件。根據起訴書,陳女律師事務所代理的客戶累計投資約5200萬美元至EB-5項目。

根據美國法律,起訴書僅為指控,所有被告在未經法院定罪前均推定為無罪。若罪名成立,法院將根據美國聯邦量刑指導方針(U.S. Sentencing Guidelines)及聯邦量刑法(18 U.S.C. § 3553)決定最終刑期。

關於EB-5計劃

根據EB-5投資移民計畫,外國公民可透過對美國符合資格的企業進行投資,以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合格投資者初期可獲得兩年條件式永久居留,之後可申請轉為正式永久居民。

該計畫要求:若投資於低就業率地區,最低投資額為50萬美元;若投資於非指定低就業區,則最低投資額為100萬美元。

此外,EB-5計畫允許投資者透過指定的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s)推動投資計畫。

案件背景

陳丹虹曾居住於加州亞瑟頓(Atherton),與前夫兼業務夥伴葉建雲(Jianyun “Tony” Ye,音譯)共同經營位於聖荷西的「陳丹虹律師事務所」。據悉,該事務所成立於2003年,以華人為主要服務對象。

2019年3月,兩人遭聯邦大陪審團起訴,指控他們透過美國EB-5投資移民計畫涉嫌簽證詐欺及相關犯罪,為百餘名外國投資人獲取移民利益。2021年,葉建雲認罪,承認涉及簽證詐欺與妨礙司法,被判12個月聯邦監禁,現已服刑完畢並獲釋。

此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於2018年10月對陳丹虹及其他涉案人提起民事訴訟,指控其非法招攬投資並違反相關法律。根據法庭文件,SEC提告後,陳丹虹隨即離開美國並長期潛逃,直至應美方請求在吉爾吉斯共和國被捕。◇

責任編輯:宋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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