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4月01日訊】根據美國憲法原則,三權分立是讓立法、行政、司法各司其職,通過制衡避免任何一方獨大。憲法的分權原則顯然不包含讓任意一權越過界限去干涉其它兩權。理論上,行政權負責執行法律及在法律框架下制定行政政策,司法權負責解釋法律並確保其合憲性,行政和司法兩者之間應有清晰的界限。
而在現實中,這種界限正變得越來越模糊。近年來,聯邦地方法官頻繁發布全國性禁制令(nationwide injunctions),使得個別法官對全國政策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這種情況不僅削弱了總統的行政權,也使得本應作為個案審理機構的聯邦地方法院變成了實際上的全國政策裁決者。
美國全國大概有700位聯邦地方法官,根據美國傳統,任意一位聯邦地方法官對行政政策的裁決都可以在全國範圍內有效。這種傳統是在美國憲政實踐中逐漸形成,包含了美國人對法官的信任和尊重。但是在當代美國,這項傳統也很容易被濫用為阻擋政府施政的司法武器,在川普2.0時代似乎這種濫用現象正越趨明顯。
截至3月底,川普2.0政府執政僅兩個月有餘,已經在全國遭遇至少129起訴訟,被聯邦地方法官下達了至少46個臨時禁制令,包括要求川普政府取消對幫派分子的驅逐、取消對跨性別人士的參軍限制、取消關停美國之音、取消關閉國際開發署等等。
川普的支持者對於這種現象非常憤慨,認為司法權跨越了界限,干涉了總統的行政權,他們認為如果政府的每項重大決策都面臨全國性禁制令的風險,總統的行政權實際上就會被法官架空。這種司法擴權的趨勢將導致美國三權分立的原則受到挑戰,甚至引發「憲政危機」。
這種擔憂顯然不是空穴來風。過去,聯邦地方法院的禁制令通常只影響其轄區,但近年來越來越多法官發布全國性禁制令,直接凍結政策。這種做法在美國歷史上雖有先例,但禁制令的頻率和範圍的擴大已經改變了三權分立的權力平衡機制。從這個角度看,司法權確實在某種程度上越界了——不是因為它有權審查行政,而是因為這種審查的範圍和即時性讓行政部門幾乎無法正常運作。
如果一位地方法官的裁決可以立即凍結全國政策,而總統卻只能耗時數月才能通過最高法院推翻裁決,這種不對等的權力博弈將直接影響政府的施政能力,導致行政部門的權威不斷被削弱,嚴重時甚至可以使總統的施政能力陷入癱瘓。
目前,對於這種司法阻撓措施,川普政府也沒有別的解決辦法,只能依據司法程序逐步上訴,期盼在最高法院那裡獲得支持。如果司法程序進展緩慢,必將嚴重削弱川普政府的執政效能。
很顯然,美國面臨憲政危機這一說法並非聳人聽聞,而是正在發生的現實威脅,而如何解決這種危機,依據美國現有憲法架構,則很難找到有效方法。
德國、英國和法國司法體制的借鑒
也許西方其它民主國家在解決行政權和司法權界限方面的經驗值得美國借鑒,包括德國、英國和法國在內,這幾個西方國家都設有解決行政爭議的專門法庭,但是低級法院不具備否決最高行政決策的職能。
德國模式
德國總共有五個終審法院,共同構成德國聯邦層面的最高司法體系,它們各司其職,互不統屬,避免單一最高法院可能導致的權力集中。
五個法院中,憲法法院和行政法法院專門解決針對行政方面的訴訟:憲法法院集中於違憲審查,行政法院處理行政爭議。而普通法院無權干涉高層行政政策。
德國行政法院的判決通常只影響具體案件,除非涉及重大原則,否則不會凍結全國性政策。例如,如果某移民被遣返,他可以向行政法院起訴,要求審查程序是否合法。但如果挑戰整個遣返政策是否違憲,則需提交憲法法院。這避免了低級別法院隨意干預行政的現象。
在德國,行政分支(總理及其內閣)的政策很少被地方法院直接叫停,因為憲法法院和行政法院各有明確許可權,且程序嚴格。
英國模式
英國的司法體系採取了「議會主權」(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的原則,這意味著法院不能推翻議會制定的法律,而是只能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英國沒有獨立的行政法院體系,但英國設有專門的行政法庭(Administrative Court),隸屬高等法院下的國王法庭,處理針對政府政策和行政決定的訴訟。
英國行政法庭有兩大特點。一是司法審查範圍有限:英國法院可以審查行政行為是否超越法定許可權,但不會直接干預政策本身;二是禁制令的適用範圍有限:行政法庭的判決通常僅適用於特定案件,而不會自動影響整個國家的政策。
例如,如果英國政府決定遣返某類移民,反對者可以向行政法庭申請司法審查,但法庭通常只審查具體執行是否合法,而不會輕易凍結整個政策。
法國模式
法國司法體系大致分為三大支柱:處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系統(Ordre Judiciaire),專門審理涉及政府和行政機構案件的行政法院系統(Ordre Administratif),以及負責憲政審查的憲法委員會(Conseil Constitutionnel)。
法國的行政案件由獨立的行政法院系統處理,而普通法院無權干涉政府決策。如果案件涉及是否違憲,則可遞交到憲法委員會去審核。這種分工確保了行政事務和憲政問題不混雜於普通司法,法國總統和總理的權力受到行政法院的監督,而非普通法院。這避免了地方法官影響國家層面的政策執行,類似美國地方法院直接否決行政令的情況在法國同樣也不會出現。
美國或需改革司法審查機制
與德國、英國、法國相比,美國的司法體系允許地方法院直接影響全國性政策,這一點在西方民主國家中較為罕見。為了維持三權分立的平衡,美國或需要考慮以下改革措施:
1. 設立專門的行政法院體系,將行政訴訟交由行政法院處理,而不是由普通聯邦地方法院裁決。
2. 限制全國性禁制令的適用範圍,規定聯邦地方法院的裁決只適用於其轄區,而不是全國政策。
3. 加快行政訴訟的上訴機制,避免政府因漫長的司法程序而陷入施政困境。
這些改革措施能夠有效減少司法權對行政權的過度干預,恢復三權分立的正常運作,避免憲政危機的進一步惡化。
責任編輯:連書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