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3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常學西雅圖編譯報導)華州參議院已提交眾議院審議第5238號法案。5238號法案將通過擴大對魯莽駕駛範圍的定義來遏制魯莽駕駛行為。
新法案擬把時速超過30英里的駕駛行為定為魯莽駕駛。魯莽駕駛在華州被歸為嚴重輕罪,可最高判處364天監禁和最高5000美元的罰款。根據擬議的法案,違規者還將面臨至少一個月的吊銷駕照的處罰。華州立法者認為,升級問責機制,將迫使駕駛員不得不對自己的駕駛行為負起責任。
5238號法案的發起人,參議員羅恩.穆扎爾(Ron Muzzall)說:「如果你時速超過30英里,那麼你就會自動被指控為魯莽駕駛。」穆扎爾曾是一名消防員。他強調魯莽駕駛對個人的影響。他聲稱自己收拾過因高速駕駛而犯錯的人的殘局,也收拾過無辜受害者的殘局。
目前,超速駕駛的駕駛員可能會收到罰單或面臨魯莽駕駛的指控,但這些都必須在法庭上證明。華州巡警隊警官約翰.達蒂洛(John Dattilo)指出,有些地區不認為超速駕駛是魯莽駕駛,除非還伴隨其它危險行為,例如不安全的變換車道或追尾。
5238號法案目前已提交給州眾議院。如果能夠通過成為法律,將於今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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