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寄出獄中書信 料總刑期或長達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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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3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一山香港報導)2月27日,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其他6名「非白衣人」被告被控參與2019年7月21日的元朗港鐵站「暴動」,經審訊後罪名成立,刑期介乎25個月至37個月,7人已提出上訴。前教協理事李煒佳(28日)在社交媒體上載一封林卓廷在判刑後寄出的信件,身負多宗案件的林估計,在最壞情況下,總刑期可能長達11年。

身在赤柱監獄的林卓廷3月10日撰寫該信件,並寄給「Sharon」,請她代轉信件。林在信中首先感謝市民寄給他信件,他仔細看了兩遍,「大家的心意,祝福和鼓勵,我一一銘記,感謝大家的濃情厚意」。他就未能逐一回覆致歉,因為他在獄中仍有「工作」,亦要為未來官司準備,加上每星期只有一封免費郵件,為免太遲回信,唯有一併回覆。

他透露,在去年11月民主派初選案判刑後,被派到赤柱洗衣工場,先負責折衫;早前獲晉升為熨衫,加了人工,有更多時間看書、做運動、寫信和準備官司,為此感到高興。他形容工場寬敲整潔、囚友友善,他很快適應了。他形容「飲食衣物充足,吃飽穿暖,每日運動體格強健,晚上聽電台,睡前禱告,每夜安睡」。

官司方面,他表示,已勝訴的「披露ICAC調查案」和「屯門公園妨礙司法公正案」正待律政司上訴;「47人案」的上訴已排期在7月中;另一宗 「立法會衝突案」仍待排期開審。

至於7.21非白衣人案,林也會上訴。他形容37個月的判刑,雖然較他的最壞打算為輕,但是實在難以認同有關裁決,只能上訴。他坦言,不會有過高期望,只希望盡力而為,若最終維持定罪,也不會太傷感,因早已作好一切心理準備,「正如721案判刑後,我心一直平安」。

多宗案件合共的總刑期方面,他表示「初選案」6年9個月、「7.21暴動案」分期2年10個月,就算剩下的上訴案改判有罪,最壞情況合共約11年,「這比我之前最壞的預算已輕了不少」。他已被囚4年,數年後即可自由。

在信件結尾,他呼籲朋友毋須為他傷感,正如我給法官的信所言,一切都因他的個性和選擇的路,因此而需要承受的,他或多或少已作準備。他坦言自己並無過人的堅毅和勇氣,只是在此大時代,剛巧身處風眼中,希望盡一分力。

他又透露,父親精神還好,母親悉心照料,妻子和孩子也安好,令他安慰。@

前教協理事李煒佳前日(28日)在社交媒體上載一封林卓廷在判刑後寄出的信件,身負多宗案件的林估計,在最壞情況下,總刑期可能長達11年。(「熊佳佳」FB)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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